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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洋垃圾”于国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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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国门之盾”行动战果,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高风险货物走私,2013年,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开展为期十个月的“绿篱”专项行动,切实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监管,坚决打击“洋垃圾”走私。海关总署监管司司长徐道文表示,“洋垃圾”走私入境,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家的生态环境有巨大危害,必须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对可以再利用的固体废物实现“变废为宝”,海关要积极支持其进口。

Q&A

中国海关(Q) 徐道文(A)

Q

此次“绿篱”专项行动的目标是什么?重点打击对象有哪些?

A

这次行动的目标一方面是要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活动,另一方面要全面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正面监管。行动有两个重点打击对象:一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列名的废矿渣、废催化剂、废轮胎、废电池、电子垃圾等工业废物以及旧服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二是通过非设关地走私以及采用藏匿、伪报、利用他人许可证等方式通过设关地走私、海上偷运走私不符合环境控制标准的进口固体废物。

Q

海关在不同场合曾多次宣讲固体废物与“洋垃圾”的区别,这是为什么?

A

在近年来的监管工作中,我们感觉到社会上对“洋垃圾”和可再生利用的固体废物存在一些概念上的模糊认识。所谓“洋垃圾”,是对国外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的俗称,相当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与国家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有着本质区别;可再生利用的固体废物蕴含着大量的原材料资源,通过合理的加工再利用,可以实现“变废为宝”。当前,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伊朗、叙利亚等石油输出国局势不稳,资源性产品进口受到多方打压和限制,在此形势下,进口高品质的固体废物已成为我国“稳增长、促发展”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并且近年来这种利用方式也不断得到国家政策支持。海关作为进出口监管机关,在严防“洋垃圾”走私进口的前提下,也要积极支持高品质固体废物的进口。

Q

在行动中,针对诚信守法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进口企业,海关有哪些扶持政策?

A

海关对信誉好的诚信企业所进口的固体废物,可酌情降低查验率;对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区内企业有鼓励措施,鼓励诚信守法的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进入再生资源园区,并对园区内企业分拣进口固体废物也有优惠措施,经海关总署批准部分固体废物可允许企业在园区内实施分拣;允许A类以上生产型企业转关进口废纸,对A类以上造纸企业进口的废纸,可予以转关并按照转关运输监管要求实施监管;实施“就近口岸”报关管理措施时,海关也会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适度的便利。

Q

治理“洋垃圾”不能仅凭海关一方之力,在与国内各部门合作,以及国际合作方面,海关还有哪些计划?

A

在加强与国内各管理部门的合作、实现对“洋垃圾”综合治理方面,一是加大与环保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研究完善有关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管制目录等,进一步明晰“洋垃圾”的定义和范围,推动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二是协调检验检疫部门加大固体废物的鉴定工作,合力解决固体废物监管工作中面临的“鉴定难、退运难、处置难”等问题;三是推动建立与环保、质检、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管理机制,适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此外,还要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引导行业自律,实现利益协调。

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方面,首先,要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情报交流和办案协作,及时通报“绿篱”专项行动相关情况。特别要加强与香港海关的情报交流和办案协作,研究经香港转运、人为故意混装拼柜向内地走私“洋垃圾”的应对机制,条件成熟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推动与越南建立反走私合作。

其次,要切实履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等规定,积极参与中日、中美、中荷固体废物管理合作,适时在欧盟推广与荷兰海关开展打击“洋垃圾”合作的成功做法;在世界海关组织倡议发起“大地女神”(旨在打击危险固体废物非法跨境转移)第三期行动,努力将“绿篱”行动的有关内容纳入国际多边执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