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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节假日禁用月票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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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新疆昌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区购买月票的窗口张贴出一份告示,告示中称:从2005年3月1日起,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期间停止使用月票。

告示一出,争议四起。市长专线几成热线,其中绝大部分是对“告示”的不解和不满。

昌吉公交公司面对扑面而来的质疑声感到非常委屈、他们有话要说。

月票不是法定的

“我们是企业,而且是一家股份制民营企业。”公司党委副书记赵立宏说此话时加强语气。

据介绍,昌吉市公交公司于2000年改制,由国营企业改制为公司员工执股的股份公司,并在2003年成立集团公司。

虽然公司改制了,但仍承续了过去国营公交所承担的所有公共交通的责任和义务。

在营运的5l条线路上,改制后的公交公司依旧对全市600多名残疾人、1万多老年人、近百名乡村学生和教师以及在当地驻守的现役军人实行免票。

赵书记称,这几项免票加起来每年公司要为此补贴近500多万。全市发行市区、郊区月票13030多张,每年要补贴400多万。两项加起来达到1000万,这是公司全年票款收入的1/4。

据了解,从2000年起,政府再没有给公司一分钱的补贴。

赵书记说,“节假日、公休日禁用月票”的起因,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4号主席令。过去昌吉本地将老年人免费乘车年龄限定在城市男70岁、女65岁,农村男65岁、女60岁。而主席令中要求全疆公共事业打破区域界线,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服务,并将老年人的年龄下限定为65岁,而且不分城乡。年龄范围的放宽,地域的放开,给昌吉公交带来非常大的压力。

“年龄放宽5岁,我们免票的老年人数则翻了5倍。这就意味着仅老年人免票一项,公司要多为此支出补贴1600万,企业如何承受得了?”赵书记一脸苦笑。

“主席令是条法令,我们将无保留的执行。但我们在尽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自身利益,为减少和弥补企业的损失,我们只好动月票的主意,对月票的使用在时间上给予一定限定。”赵书记解释企业的动机。

据了解,昌吉市财政并不宽余,从2090年起市财政已无钱搞市政建设,搞城市建设的资金都是从银行贷款。

“近2030万元的补贴让政府掏,就目前情况看显然是不实际的。”赵书记对目前政府的困难表示十分理解。

正是出于这种理解,公交公司这几年每年都从企业拿出1000多万用于补贴。

但从2月1日起成5倍增长的老年人使用优待证免费车,直接导致司乘人员票款收大幅下跌,劳动强度增大,提成工资收入下降。据公司领导介绍,去年股东分红由过去的20%~15%下降到4%,职工两年没长工资。

“月票不是法定的,在没有政府补贴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和市场情况,减少或取消月票。”

于是,一张公告撕开了取消“月票”全天候功能的一角。

月票身份存分歧

但市民对企业的处境并不十分知情,在他们看来,多少年来习惯了的“月票”如今被加上了如此的限制,是对他们权力的剥夺和不尊重。

“我花40元买的月票是在一个月内任何一天使用,为什么要限定时间,不许节假日和公休日使用?”一位市民打电话给市长专线认为这不公平。

“限制月票使用时限,是种霸王条款。”一位市民面对告示称有可能他会到消协投诉。

在大部分市民眼里,月票和车票没什么不同。你卖我买,虽然有一定补贴,但仍是一种交易行为,月票的销售带有合同和契约性质,交易一旦完成,月票售出,出售人就应承担相应的履约法律责任。

可在公交公司人的眼中,月票却和车票有着本质的不同。月票具有福利补贴性质,因此它不是完全市场化的交易主体,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用市场规则来套用月票,显然是不合适的。

公交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多少年来的计划经济的惯性使“月票”最初的功能被泛社会化和社会福利化。如今,“月票”已经演化成为一种全社会的福利和补贴。

据赵书记介绍,在其它一些城市,如乌鲁木齐市,“月票”的概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它已经从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全福利性转变为限定条件的特殊票证。在乌市所售当月月票只能使用90次,再想使用就得按市场票价再行充值,同时,对一些线路加以限制使用。

但在昌吉,“月票”还停留在传统的性质上,多少年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变化,只是要昌吉市民持有月票就可以在全市的公交车上全天候使用,没有任何限定。

“对月票性质的认识的不清,是一些市民对‘节假日禁用月票’措施不满的重要原因。”赵立宏书记分析说。

月票曝角色错位

公共交通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它和人们的生活太近了,太密切了。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企业改制被推向市场,政府停止财政补贴,这些理由都没使昌吉市公交公司完全采取市场行为,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

“我们是讲政治的”赵书记说。据了解,昌吉市公交公司是新疆公交的一面旗帜,是自治区再就业基地,是昌吉市先进单位,各项工作都走在前面。

“很多线路明知赔钱,我们也要跑,因为群众需要,这是我们的社会责任。”

在采访中,一些企业员工也发牢骚:老年人是全社会的老人,是政府的老人,不是公交公司一家的老人,为什么全部由我们企业来承担?

同时,他们还说,月票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完全靠公交企业和员工个人来承担补贴,也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

“其实在这个事件中,企业是在替政府‘买单’。”一些人这样认为。

但新疆财经学院经济学博士、副教授任群罗却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当中不存在谁为谁买单位的问题。政府、企业、市民在其中都有责任和义务。

他说,月票虽小,但却反映出转型时期一些新问题和新矛盾。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企业、市民都有自己的角色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何准确地找到自己的角色定位,如何充分行使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显得十分重要。

任博士认为,在这个事件中,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但在保护老年人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护企业的利益。政策不能只出台政策,而不出钱补贴。把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推给企业,有失公平原则。

而企业在社会中不仅扮演创造财富的角色,同时也有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要出于自愿原则,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

就市民而言在充分享受来自政府和企业的各种优惠和补贴的同时,要充分理解政府的困难,理解企业的难处。福利也要体现公平和正义原则。

更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的建立是要付出成本的,这个成本应由全社会一起来承担,而不应由哪一个角色承担。

有人士认为,在现今我国大部分地区经济水平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将一些带有福利性的补贴泛社会化本身是一种不实事求是,违背经济规律的行为。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公交公司承担这种市民福利补贴,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节假日不允许月票的使用,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月票回归市场本性的一种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