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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词“以”和连词“以”的辨析及其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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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日常学习、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入手,从定义、语言结构、上下文三方面切题,分析了“以”字介、连词性的归属问题,旨在对学习和教学有所帮助。

关键词:介词“以”;连词“以”;句法特征;语言结构

中图分类号:H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268-02

古汉语中的“以”兼类较多,用法颇活,特别是用作介词和连词时,争论较多。有时对同一类型句子中的“以”字的解释,各语法书都不尽相同。甚至,有的认为特定环境中的“以”字即可作介词讲,也可作连词讲,这就更难加以判断了。在实际运用中,我们有时在理论上可能较为清晰,而碰到实例却又感到模棱两可,难以分辨。对各家语法书的不同答案,也只能以使用哪种教科书就死记哪一种答案为解决方法。这些即给学习带来一定的困难,也给教学工作带来了不便,因此,大有加以辨析的必要。

由于介词“以”和连词“以”的现象比较复杂,本文仅就学习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来进行探讨,以从中辨析介词“以”和连词“以”的区别及用法。

一、从定义看

介词是把词或词组介绍给谓语,表示时间、处所、对象、范围、原因等的虚词。介词“以”的用法较多,可以表示动作、行为以某物为工具或凭借,也可以表示原因。例如:

(1)屠暴起,以刀劈狼首。(蒲松龄:狼)——屠夫突然跳起来,用刀砍狼的头。(引进行为方式)

(2)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韩非子·难一)——拿你的长矛去戮你的盾牌,怎么样?(引进凭借的工具)

(3)宫之奇以其族行。(左传·僖公五年)——宫之奇率领他的族人出走。(引进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

(4)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论语·卫灵公)——君子不因为一句话[说得好]就推举这个说话人,不因为一个人[有过失]就鄙视他说过的好话。(引进动作作行为的原因)

而连词是连接词、词组或分句,表示种种关系的虚词。连词“以”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动词或动词性词组,表示并列关系或后一行为是前一行的目的、结果等,例如:

(1)狐偃惠以有谋,赵衰文以忠贞。(国语·晋语)——狐偃具有慈惠品德而且有谋略;赵衰能写文章而且忠于国家。(表示具有并列的品质)

(2)虏魏太子申以归。(史记·孙子列传)——俘虏了魏国太子申而回到齐国。(表示并列的行为)

(3)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柳宗元:捕蛇者说)——因此写了这篇文章,为了等那些观察民情的人得到它。(表示目的)

(4)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诸葛亮:出师表)——不应当随便看轻自已,说话不合道理,以至于堵塞了[人们]尽忠进谏的门路。(表示结果)

这一定义从一般意义上区分了介、连的界限。但由于“以”字本属动词,后虚化为介词,又进一步虚化为连词或兼属介、连,在词义上又有差别又有联系,“以”字后宾语又常常省略,出现了介词“以”和连词“以”都可以出现在动词前的现象,由此出现了介连混淆的现象。因此,单从概念的表述看,它虽有助于区分,但难以完全确定“以”在具体语句中的词性,还需要结合其它方法加以辨别。

二、从语言结构上看

介词“以”后一般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组成介宾结构,位于谓词之前或之后,充当动词的状语或补语,起修饰作用。它除宾语省略外,一般是把介词对象介绍给谓语,而不能直接与谓语发生关系。

而连词“以”连接两项谓词或谓词性词组,它只起连接作用,它不作句子成份,无任何修饰作用。

介词“以”不能单独作句子成分,只能与所介进的对象组成介词结构,充当句子成分,介词词组经常充当句子的修饰语、补充语。这种用法是连词所没有的。此外,介词“以”的代词宾语往往省略,而连词“以”必须联结前后两项,它的连接对象是不能省略的。

三、从联结的上下文意义看

介词“以”主要功能是把介词对象介绍给谓语,而连词“以”本身并不表示某种关系,它联结的上下文两项间的并列、因果、转折等关系,则是从具体的上下文意思中体现出来的。

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由于介词“以”字的主要用法有两种:“第一种,表示行为以某物为工具或凭借,在意义上虽然可以译成现代汉语的‘用’或‘拿’,但是它具有更纯粹的介词性质。……第二种,引进原因,在意义上略等于现代汉语的‘因为’,但是‘以’字后面的话应该认为是介词的宾语。如:

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战国策·齐策四)”。

这样,介词“以”可以表示原因,连词“以”也可以表示原因,二者出现了相似点,因此,使介词“以”和连词“以”出现了混淆。也许正是基于以上原因,使各家语法书出现了对介、连词性归属的不同意见。如:

[例一]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左传·僖公三十年)

此例中“以”表示原因,这一点各家语法书都没有争论,但在化归词类时,却出现了不同的结果,有的语法书把它归结为连词,有的语法书把它归结为介词。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某词的词性归属不能单一地从某一方面进行分析,而应把定义、上下文的联系及语言结构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注重分析语言结构,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笔者认为,在这一例中,“以”字应属介词。“以”在此例中虽表示原因,但从定义和结构上看,“以”和后面的代词“其”组成介词结构,用以引进“围郑”的原因。何乐士教授也认为这种句式是介词,他认为:“‘以b(b代以的宾语)’表示原因。‘以’有‘因为’、‘由于’之意。b多为‘其·谓’或‘其·谓·故’结构。‘以b’单独用于句末。” [1]如:

(1)执莒公子务娄,以其通楚使也。(左传·襄公十四年)

(2)执邾悼公,以其代我故。(襄公十九年)

(3)夏,诸侯伐郑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僖公六年)

以上“以”字匀为表示原因的介词。

除了误把连词“以”当作介词“以”解释的例子外,还存在相反的现象,这在一些普及读本中尤为常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