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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考古遗址公园”是中国特有的文化遗产项目名称 已经成为中国文化遗产研究的一个新领域,涉及许多专题、但尚无探讨其名称悖论的研究成果。本文先以认可其名称为前提阐述了。‘考古遗址公园”的名称与译名、性质与功能、保护与规划?然舌以“圆明园遗址公园”为案例,分析“考古遗址公园”的名称悖论,并指出了由名称悖论导致的“遗址”(保护区)变顷为“公园”(休闲区)的严峻问题,与文化遗产的研究者与管理者商榷。
关键词遗址:考古遗址;公园;圆明园遗址公园
迄止2015年5月10日,题名包含“考古遗址公园”的相关中文期刊文献,通过中国知网可搜索到ioO篇左占,而在英语文献中,没有发现由西方学者撰写发表的题名包含“考古遗址公园”的文章。可见,“考古遗址公园”是中国特有的遗产项目名称。
自“遗址公园”名称出现(1984年第一次出现于报端、1985年第一次出现于学术期刊)以来,中国学术界于2009年首次提出了“考古遗址公园”的名称I引。有关考古遗址公园的中文文献,涉及了中国考古遗址公园的发展历程、文化展示,旅游、大遗址保护、建设发展、保护利用策略与认识思考。具体案例涉及17个省(市、区)的大遗址。但尚无质疑“考古遗址公园”名称的文献,本文即就此专题,以圆明园遗址为案例,谈谈笔者一已之见。
一、“考占遗址公园”的名称与译名
标准地名包含两个部分:专名与通名。如“北京市”,“北京”是专名,“市”是通名。在历史行政沿革中,有些通名会演变成专名,如历史时期的“景德镇”,“景德”是专名,“镇”是通名;但现在的“景德镇市”,“景德镇”是专名,“市”是通名,“镇”被专名化了。
“考古遗址公园”中的“遗址”(或“考古遗址”)与“公园”原本均为通名,但命名于具体的遗址(或考古遗址)地时,“遗址”(或“考古遗址”)已成为专名的一部分。如西安的“大明宫遗址”(或“大明宫考古遗址”),“大明宫”是专名,“遗址”(或“考古遗址”)是通名,但在“大明宫考古遗址公园”中,专名是“大明宫考古遗址”,通名是“公园”。
据UNESCO世界遗产中心网页,迄止2015年4月底止,共有161个签约国的1007项世界遗产项目中,共有46项以“考古……”(表1)、109项以“……公园”(表2)为名称的世界遗产项目,其中“考古遗址”(Archaeological Site)28项、“国家公园”(National Park) 87项、“考古公园”(Archaeological Park)4项。没有“遗址公园”或“考古遗址公园”。
由于“考古遗址公园”是中国的独有命名,因此,当我们与国际接轨时,就十分必要使用恰当的英译名称。
相对于中文“遗址”的英译词有ruin(未经考古发掘的遗址)与site(经考古发掘的遗址),因此“考古遗址”拟译为archaeological site(考古发掘地)。而“大考古遗址”,拟译为archaeological ensemble(考古群址)或archaeological area(考古区域)或archaeological zone(考古地区)。
“遗址公园”可译为ruin park(未经考古发掘的)或site park(经考古发掘的)。
“考古遗址公园”可译为archaeological park,即“考古公园”,因为,经考古发掘而被保护所建立的公园,一定是“考古遗址”。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可译为national archaeologicalpark。
二、“考古遗址公园”的性质与功能
“考古遗址公园”的性质,因具体遗产地遗存内容不同而略有不同,但必然是历史遗存的场所,具有可观可赏的文化景观与自然景观,而如何规划,完全取决于该“公园”管理者的管理理念。
从世界遗产视野看,“考古遗址公园”首先是“遗产保护地”,所有其他活动,均须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在这一性质上,“公园”完全等同于“保护区”,而不是一般的城市公园。
“考古遗址公园”的功能决定于其性质。其遗产保护地的性质,首先决定了其具有遗址博物馆(可棚厅封闭式、亦可露天敞开式)的功能。
在现实案例中,可以找到许多“考古遗址公园”正发挥着科学研究案例地、大众教育基地、旅游休闲目的地、城市或城郊绿地等的功能,这是因为它们拥有着丰富的文化景观与良好的自然景观与环境,而其前提是“遗产保护区”。
三、“考古遗址公同”的保护与规划
由于“考古遗址公园”是遗产保护地,而遗产保护的最高原则,遵循世界遗产保护准则,是保护“遗址”(或“考古遗址”,包括遗址的本体、组成部分及其环境)的原真性与完整性。而“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规划与发展规划,仍然需要遵循世界遗产保护公约操作指南的各项条款,根据各处“考古遗址”的历史与现状,因地置宜地编制,切实可行。
需要强调地是,保护一处文化“遗址”的完整性,不等于重建该处“遗址”在被成为遗址前的未损实体的完整性,更不等于在该地借“重现”历史之名,去规划设计文化创意产业。
四、“圆明园遗址公园”的“遗址”与“公园”
中国的第一个“遗址公园”是1983年筹备、1986年成立建设委员会、1988年正式对外开放的“圆明园遗址公园”。虽然“圆明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甚至“圆明园考古遗址公园”)至今还未挂牌,但在2010年公布的中国第一批12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中,“圆明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位列第一。2012年,以“圆明园”为名的《中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联盟圆明园宣言》,可见圆明园遗址公园在中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发展史中重要地位,同时,剖析“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名称,有助于更好地认识“考古遗址公园”的名称悖论。
1.标准中文地名与荚译地名
从地名学分析,1860年以前的“圆明园” (Yuanming Summer Palace),其中“圆明” (Yuanming)是专名,“园”(Summer Palace)是通名。
1988年国务院将1860年以后被英法联军焚劫的圆明园遗址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正式命名为“圆明园遗址”(Yuanmingyuan Ruin),其中“圆明园”(Yuanmingyuan)是专名,“遗址”(Ruin)是通名。
1983年筹建、1988年正式对外开放的“圆明园遗址公园”(Yuanmingyuan Ruin Park),其中“圆明园遗址”(Yuanmingyuan Ruin)是专名,“公园”(Park)是通名。
2010年公布的“圆明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其中“圆明园国家考古遗址”(Yuanmingyuan Nationail Archaeological Site或Yuanmingyuan Natinoal Archaeological Ensemble)是专名,“公园”是通名,其英译全称简为:Yuanmingyuan National Archaeological Park。
若以标准地名论,应该是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圆明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Yuanmingyuan National Archaeological Park),但其仅停留在文件纸页上,至今没有挂牌。
若以至今所挂牌论,则是“圆明园遗址公园”(Yuanmingyuan Ruin Park),其门柱匾牌至今仍然悬挂在圆明园遗址公园南门。
若以文献探讨时用得最多的“考古遗址公园”,应该是“圆明园考古遗址公园”(Yuanmingyuan Archaeological Park),但在学术文献中,几无出现过“圆明园考古遗址公园”的词组,现实管理中,也从未出现过“圆明园考古遗址公园”匾牌。
而若以事实现状论,应该是1988年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准名称:“圆明园遗址”(Yuanmingyuan Ruin),事实上,除少数几处遗址被正式考古发掘外,圆明园遗址公园中的绝大多数遗址,均未经考古发掘。
2.被误解与滥用的“公园”
中国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衍引自美国的“国家公园”,因此,需要真正地理解美国英语中对“公园”的真正定义。检索美国韦氏英语字典,作为名词的park,有8种解释,除一般英语字典给出的乡村庄园、城市休闲公园、汽车停车场、草场、高山平坦谷地、军械军需品放置场等解释外,还有其第3种解释: “通常是被保护而无人定居的大片森林区域,保持其自然状态为公共使用(如野营者或狩猎者)或作为野生动物栖息地”。
这正是美国国家公园之“公园”的本意,其核心意思是“保护区域”、“保护自然状态”(其“野营”与“狩猎”活动,在1972年《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颁布后,已大受约束甚至被禁止),而非以娱乐休闲为主的城市公园之“公园”。
反观中国,1984年最初引用“公园”命名“圆明园遗址公园”时,完全是“遗址”(文物保护区)+“公园”(休闲娱乐场所)的模式,这是北京(甚至是中国)“第一个由国家和农民合资协力办园林的经济联合体”――圆明园遗址公园开发建设公司。
当初成立的“圆明园遗址公园开发建设公司”是由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与振海农工商总公司(原海淀)合资协为的经济联合体。当时提出遗址公园建设,是基于就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安居乐业问题。其管理单位不属文物管理系统,而是隶属于行政系统。这在当时虽属无奈之举,但至今依旧如此。这样的缘由与管理权属,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暨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中,堪称黑色幽默。
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立于万春园南门外侧及“正大光明”遗址点的“圆明园遗址”标示石碑,本身已正式表明了“文物保护区”的本质含义,再添加(保护区意义上的)“公园”,至少在语言文句上,已属赘词。这种语言学中的赘词现象,可用本文前述在UNESCO世界遗产名录中有以archaeological site或archaeological park为名称、但没有以archaeologicalsite park为名称的项目来反证。因为,作为(保护意义上的)“公园”的archaeological site,一定是“考古遗址(保护地)”,再加上(保护意义上的)park,必定是双意重叠成赘词。
虽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公园”、“考古遗址公园”)是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大遗址的一种新命名,但它仍然是中国国家级的“文化遗产保护区”,其文物等级并不高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一新命名,对于“遗址”的文化遗产价值研究,并无实质性的新意可究,但在现实生活中、在行业管理中,似乎可以摆出许多理由,或许是为了“让大遗址如公园般美丽”。
正是有了这样的开端,在许多正式场合(如圆明园遗址公园南门外的简介牌、地铁四号线的站名),“圆明园遗址公园”被冠冕堂皇地简称之为“圆明园公园(Yuanmingyuan Park)”。而围绕“圆明园遗址公园”的保护与建设、整治与开发、文物与文创的争议,至今未终止。在“圆明园遗址公园”内的景观设计、园林开发过程中对圆明园遗址的破坏,至今未得到纠正。
“圆明园遗址公园”出现的这些至今尚未根治的问题,时刻拷问着中国文化遗产的研究者与管理者:中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立项与评审,是既成事实的行业行政管理工作,但由“考古遗址公园”名称悖论而导致的“遗址”(保护区)变质为“公园”(休闲区)的严峻问题,该如何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