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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的权限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按规定查阅案情材料,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时,可以同在押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这些都是一般公众不可能做到的,对于处理人可能面临的难题,维护合法权益,往往具有决定意义。
二、如何聘请律师:
1.当事人应首选通过一定的方式确认律师机构的合法性及真实性。
2.了解该机构的业务侧重,以权衡是否与自己所委托的案件相适应。
3.与律师业务交往时,最好分阶段进行。
4.如当事人决定聘请某律师做人,双方需签订“律师委托书”。“委托书”应包括:事由、制空权范围、人工作内容、有效期限、费用及给付方式、当事人义务、双方沟通等基本内容,以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如发现人没有履行“委托书”所约定的条款,甚至发生严重违反律师工作准则与职业道德的情形,当事人应及时予以指正,乃至向有关部门投诉。
5.请律师做人,最好不要掺杂朋友情分,因为当事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不是友情关系。
三、公证的功能和业务范围
公证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障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
法权益,促进改革开放和对外交流。公证的主要业务有:
1.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经济方面的公证,证明各类经济合同;民事方面的公证,证明继承、遗嘱、赠与委托;涉外方面的公证,证明出生、学历、经历等。
2.办理其他法律事务,如办理财产清点、证件保全、提存、现场监督、解答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等等。如申请人购房,公证处可代为审查卖主的资格,使购买的房产有合法的保障;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依据公证的债权文书,不经诉讼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证据保全、提存等公证法律服能及时提供可靠的法律帮助,避免发生有理无据的争执。
四、如何办理公证:
1.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等),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人的身份证明(人申请明);需要公证的文书原件(合同、协议、遗嘱、毕业证等);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赠与产权证明、房屋产权等);与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2.公证处根据收到的材料决定是否办理。
3.审查,即公证处在公证期限内,对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4.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如在公证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使公证无法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公证处可终止公证。如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事实,公证处将拒绝公证。
五、涉外公证须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涉外公证事项也不断增多。在公证的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文书使用地等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即为涉外公证。其公证文书主要是发往境外使用,具有特殊的境外法律效力。与国内公证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公证的当事人不同。多数是外籍人士或准备出国留学、工作、安居、探亲的我国公民以及与外国企业、社团组织或司法行政机构等有公务往来的法人单位。
2.办理公证的程序不同。考虑到涉外公证的重要性及认证的方便,大多数省、市都指定专门的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为使公证文书能在境外发生法律效力,要根据使用国要求办理必要的认证手续;公证书一般附外文译本;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境外提出书面申请。
3.公证书的境外法律效力仅限于发往国,而不是世界通用。
4.涉外公证在适用法律时,既要符合我国法律,又要受使用国法律的约束。
采编:中国质量信誉咨询系统管理中心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主渠道、主课堂、主阵地。以法制教育为重点,以平安教育为主线,利用活动增强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最大的教育是学生的自我教育,让学生在亲自体验中感悟人生,从而逐渐完成从他律到自律的社会化过程。我校在“乐学尚美求真拓新”校训的指引下积极探索了新时期的学校法制安全教育,让学生在参与中主动发展,在活动中创设育人环境,实现了法制安全教育的创新。
活动初期,我校提出了“我自护、我平安”的口号,分筹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由“成都市锦江区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启动仪式”、“搜寻预防校园侵害自护金点子”、“平安校园征文活动”、“平安校园知识竞赛”、“平安校园训练营”、“平安校园论坛”、“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总结表彰”等七大系列活动组成。和辖区交警“共建警民平安学校”,使法制安全教育进入课堂;以“校园小卫士”和“校园110”为载体,不断实施宣传、训练和实践,逐步增强少年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预防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的责任意识,继续营造全社会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争创“平安校园”五个一的活动
1、搜寻一个自护金点子,号召每个少年儿童寻找一个自护自救的金点子,倡导“平安校园”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2、参加一次“平安校园”征文活动。开展“我心中的平安校园”的征文活动。通过开展“火眼金睛”搜索、“安全曝光”等活动,用文字的方式记录校园内及周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畅想心中对理想的“平安校园”的憧憬,规划“平安校园”的蓝图。
3、参加一次“平安校园”知识竞赛。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活动,评选“平安小使者”让少年儿童通过知识竞赛,学习更多的自我保护知识。
4、参加一次“平安校园”训练营。利用校外社区实践体验基地,聘请少年儿童安全教育专家、公安干警等为学生进行认真的讲解、严格的训练,教会学生相关自护自救的实际操作本领。如队列训练中要求队员站姿挺拔、行进整齐,精神面貌好;手势操训练中教给队员们交通指挥手势,如转弯、停止、直行等动作,要求反应灵活,动作准确。选拔出优秀的学员在每日清晨、中午和下午上学、放学时,手持安全警示语横幅,用标准的军姿,迎送同学,用微笑和行动时时提醒着全校师生及过往车辆、路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让少年儿童亲身参与在体验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举办一次“平安校园”论坛。校内开展“平安校园”的论坛活动,引导少年儿童围绕热点安全事件、话题展开讨论,让少年儿童自由参与讨论,提高认识能力,提高全面素质。
二、警民共建平安学校
学校和交警、社区联合成立警民共建的平安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充分发挥他们作用,利用班队会、朝会,配合学校对师生普及法律常识,开展了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讲座。邀请110巡逻总队的警官们,与全校师生一起开展“110在身边”的活动;小白鸽广播站开通“交通安全你我他”栏目;开展以交通安全教育为内容的板报小报评比;在全校师生、家长中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禁毒知识竞赛”,让师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增长法律安全常识,增强依法自我保护意识。成立“校园110”,建立了《校园110制度》,明确责任范围,由小交警们通过“执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带动其他孩子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行为规范》。维护校园秩序,让家长放心孩子在校的学习、生活。学校“校园110”极大的促进了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积极性,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杜绝校园大欺小现象,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能力、自律意识提供了有效途径。课外,我校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军营训练,使学生牢固遵纪守法的信念;参观成都市交通事故展,可怕的事故使孩子们意识到违反交通规则的严重性;参加公益活动,从实践中感知守法的重要性。节假日期间,在成都市交警一分局和青石桥社区的支持下,我校雏鹰小队定期上街值勤,纠正违章,宣传环保、交通安全知识;结合“畅通工程”,要求每一名学生随身携带“交通安全联系卡”,不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而且争做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员;与成年人一道参与“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活动等。同时学校专门针对家长开展了《少年与法法制课堂系列讲座》,聘请律师结合现实案例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家长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提供了指导。利用警民共建的平安学校切实开展平安教育活动,我校学生法制意识增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蔚然成风,校园秩序井然;通过各种教育途径,提高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了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警民学校坚持以素质促发展、以创新促特色,使法制教育活动系列化、常规化、多样化,不仅优化了育人环境,而且培养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了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三、开设心理健康课,成立心语小屋
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成立心语小屋,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心理方面的问题,和家长搭建沟通的桥梁。有专人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年度计划,有受过专业培训的心理健康辅导教师,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场所,有开展工作所需的充足书籍报刊资料,有向学生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的开课情况资料,有心理辅导课的课程设置,有学生心理档案;能及时发现学生问题行为背后的心理问题,能及时化解学生心理发展中的矛盾与冲突,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学校德育处和心理辅导教师还根据学生普遍的具有共性的问题举办心理讲座,使学生始终保持健康、乐观的学习、生活心态。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心理现状,学校积极开展德育研究——小学生安全系列讲座:单亲家庭孩子管理教育;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人格障碍与预防犯罪;班集体建设;后进生转化等,开展了多维广角的课题研究与探索。
四、学校、社会、家庭共建安全管理网络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立体化教育网络。我们积极发挥省优秀家长学校的优势,每学期开办两期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举行家长开放日活动,向家长宣传家校配合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表现情况,了解学生校外表现,积极探索家校配合的最佳途径,追求良好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