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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网络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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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正式《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时,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否则“依法予以处理”。

一夜之间,家电厂商寄予厚望的下一代拳头产品――互联网电视被打上了“违规产品”的烙印。对于刚刚勃兴的互联网电视产业而言这无异于当头一棒。

按广电总局通知要求,如果要开展互联网视听类似的运营服务,企业就“应当建立具有节目播控、节目导视、版权保护等功能的集成播控系统”。此外,互联网电视只能播放正规影视内容,网络流行的自创视频则被拒绝。

不仅如此,广电大有将互联网电视涉及到的运营牌照、运营门槛、内容限制和版权等各个方面完全纳入在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内的意图。

如文件对互联网电视节目的内容提供方资质有着极其严格的界定。根据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

而要取得这个“许可证”,难度可一点也不小。根据已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目前相当部分的互联网电视或机顶盒生产企业都不符合这一性质,大量网络内容提供商更非国有控股。

事实上,目前获得IPTV牌照的只有上海文广、央视、南广传媒、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数家机构,累计约200多家,且多数为广电系统管理的机构。

这意味着,要想继续发展互联网电视,家电厂商必须首先替换当前的主要内容合作方。

很明显,直接后果就是把家电企业的内容合作对象锁定在广电系统企业内,这将增加电视厂商互联网电视的成本投入和运营投入,对于急需互联网功能开发新产品和商业模式以增加利润增长点的电视机厂商来说,这是非常大的打击。

以每台互联网电视5000元计算,2009年互联网电视的市场规模将接近200亿元。明年互联网电视的增速将超过50%,这意味着20lO年的市场规模将超过300亿元。

算来这已经是广电总局四年内第三次发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规定。

在互联网电视之前,一些IT厂商一直试图进军“客厅”视听市场,最后基本上都功败垂成。先行者盛大网络的“盒子计划”遭遇挫折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2006年4月,盛大“盒子计划”被广电以版权问题等为理由点名叫停。

广电总局的意图不在封杀,而是夺回互联网电视的管理权。

那么从何介入呢?来源于网上的影视剧内容大多为盗版,缺乏合法授权,这显然是一个最好的“切入口”。

广电此举就如同建筑一堵“柏林墙”,意欲将互联网拦截在广电唯一可以管理的终端――电视之外。

“柏林墙”内的广电背后可能有着更大的野心。和广电大举“封杀”互联网电视相对应的是,广电正如火如荼地力推自己的NGB(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网络。这个巨大平台在技术实现和功能方面与当下电信的宽带网络几乎无异,而根据广电规划,NGB将涵盖包括直播点播、时移回看、下载录制、关联搜索。显然,这必将囊括了当下互联网电视的所有功能。

而通过统一旗下各省区网络的产权、对电视台内容资源进行整合,广电自信完全可以实现系统内的“自供自足”。当然,更大的诱惑是,这还将可能扭转和电信竞争中广电一直以来劣势的不利局面。可谓一举多得。

如此来看,广电目前要做的其实很简单:将所有外来侵犯和威胁阻挡在“柏林墙”外,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NGB大功告成之日,或许便是“拆墙”的时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