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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能繁母猪补助资金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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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和保护养殖农户、企业饲养母猪的积极性,巩固当前生猪生产发展的良好势头。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享受补贴应具备的条件

1、补贴对象必须是能繁母猪,能繁母猪是指已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

2、养猪户必须按照畜牧部门制定的防疫程序及时实施防疫,饲养圈舍、所用饲料符合畜牧部门确定的卫生要求,饲养方式规范科学。

3、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为3头以上(包括3头)的养殖户(场)可以享受能繁母猪财政补贴(时间以旗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调查核实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00元。

三、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核实

全旗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核实工作由旗畜牧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能繁母猪的登记核查工作,建立健全能繁母猪基础数据档案,以此作为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

各乡镇散养户以嘎查村为单位对能繁母猪养殖数量进行核查,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委会和养殖户签字确认,张榜公布。

规模养殖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核查,登记造册,养殖场签字确认,张榜公布。

核查登记要做到“四见”:即见猪,由各嘎查村干部和嘎查村级防疫员逐场逐户逐头核查登记;见人,现场核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确认;见册,健全母猪标识,做好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工作,建立档案;见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布农户饲养母猪情况。经过对能繁母猪的核查,逐步建立健全能繁母猪基础数据档案,提高母猪生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逐步完善生猪生产的预警体系。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

能繁母猪核查情况张榜公布后,没有举报现象,即以核实登记的能繁母猪数据为准,发放能繁母猪补助资金

具体发放方式:有银行帐户的养殖场及养殖户的补助金由旗财政直接划拨到户。没有银行帐户的养殖场及养殖户的补助金,旗财政局将款项划拨到旗畜牧业局帐户,由旗畜牧业局牵头,组织旗兽医站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发放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能繁母猪补贴,是调动农牧民养猪积极性,恢复和发展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稳定供给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母猪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能繁母猪补贴兑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协调配合,搞好服务。为更好地做好能繁母猪补贴落实工作,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旗财政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的沟通,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对母猪户、母猪数、标识号等基础资料建立专门的数据档案,协助旗财政部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母猪养殖户(场)。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拨付资金据实发放到养殖户(场)手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如出现违纪现象,将严肃查处。旗有关部门要对补贴工作全程实施监管,组织专项督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要将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