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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古代汉语第三人称代词“之”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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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相比于现代汉语,古汉语中的人称代词用法较为复杂,第三人称代词也成为语言学者研究的重点。本文从中国古代第三人称代词的用法概况入手,重点解析“其”和“之”的用法,希望可以通过本文,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古汉语的代词体系。

关键词:古代汉语第三人称代词;“之”和“其”

代词在汉语的词类系统中成员不多,但确是争议最大、问题最多的一个词类。在句法功能上,有的代词与名词、形容词、副词、动词和数词的划分不明显。人称代词在古汉语的语法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成为许多语法学者研究的重点。许多语法论著和研究论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讨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相比于第一人称代词和第二人称代词,对第三人称代词的研究不够全面,在学术界甚至对于古汉语中有没有第三人称代词都没有统一的认识。

1.古代汉语第三人称代词概述

1.1 古代汉语第三人称代词存在的争议

第三人称代词是古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许多语法学著作和古汉语教材都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也成为许多古汉语研究学者的重点研究内容。但是,大家对于古汉语中的第三人称代词仍然没有统一的认识,总体来讲,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分歧:

(1)古汉语中有第三人称代词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马建忠、王力和杨树达等。马建忠在著作《马氏文通》中将代词“之”和“其”归类为“指前文者”,认为“彼”和“夫”表示第三人称代词[1]。杨树达在其《高等国文法》中将“其”和“之”纳入到指示代词中。同样,王力在《汉语史稿》中认为,“其”、“之”、“厥”是古汉语中的第三人称代词,在古汉语中用名词表示上文中的“他”或“他们”。

(2)古汉语中没有第三人称代词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高名凯、郭锡良和吕叔湘等。高名凯在著作《汉语语法论》中认为,在我国古汉语中是不用第三人称代词的,用“彼”、“其”和“之”指代上文中的名词主语,其实他的观点是矛盾的,他在肯定“其”、“之”等代词可以用作第三人称代词的同时,又否认了它们第三人称代词的身份。

(3)另一种观点认为,古代没有第三人称代词,但是存在有些词用作第三人称。支持这种的观点的学者是姚振武,他在其著作《上古汉语第三身范畴的表达及相关问题》中给予了明确的阐述。

1.2 古代汉语第三人称代词的评判标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人对古代汉语中的第三人称代词存在很大的争议,像“其”、“之”这种具有多重指代性的代词更是争议的焦点。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语用频率统计标准是对语言进行定量的分析,可以较为公正地解决这类问题。“之”、“其”在古汉语中既有代词的功能,又有指示代词的功能,存在的争议也比较大,语用频率的统计可以兼具这类词本身的多种功能,根据它们的语法功能进行统计评判[2]。

2.古代汉语中第三人称代词“之”的句法功能及语义解释

2.1 人称代词“之”的句法功能

从句法成分方面讲,古汉语中的人称代词“之”通常用于宾位,与用于领位的“其”字相辅相成。下面我们将从“之”用作动词宾位、介词宾位和定语(同“其”)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1)“之”用作动词宾语。“之”字用于动词宾语时,一般出现在句子中谓语的部分,主要有[动・之]、[动・之・补]和[动・之・名]三种结构。例如:

子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唯我与尔有是夫!”(《论语・述而》)

知伯怒,投之以机,出于其间。(《左传・襄公十年》)

宋左师请赏,……公与之邑六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2)“之”用作介词宾语。“之”字用于介词宾语时,一般出现在动词或者动词结构之前,主要的句子结构是[介・之・动]。例如:

子家子曰:“君其许之!政自之出久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为之中者归之。(《毂梁传・桓公九年》)

(3)“之”用作定语。其用法与领语“其”相同。例如:

原思为之宰。(《论语・雍也》)

非夺之情也,所以安其情也。(《春秋繁露・天道施篇》)

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论语・子路》)

2.2 人称代词“之”的语义解释

在古代汉语中,“之”用做代词时一般称代第三人称,但在有的情况下偶尔也会称代第一、第二人称。例如: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论语・雍也》)。这里的“之”就是指代孔子自己。“之”用做第三人称代词时没有单复数之分,既可以指代单数,也可以指代复数。比如: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日“寤生”,遂恶之。(《左传・隐公元年》)这里的“之”表示单数[3]。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孟子・梁惠王上》)这里的“之”表示复数。

3.古代汉语中第三人称代词“其”的句法功能及语义解释

3.1 人称代词“其”的句法功能

代词“其”在句子的结构中通常处于领位,也可以在句子中用做主语。“其”不仅可以用做主语,也可以作为主谓结构中的小主语和单复句中的分句主语。下面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1)代词“其”用作定语。在这种情况下,“其”通常作为句子的主语或者宾语,组成[其・名]、[动・其・名]和[介・其・名]三中结构,例如:

晋公子广而俭,文而有礼,其从者肃而宽,忠而能力。(《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左传・僖公十四年》)

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左传・宣公十年》)

(2)代词“其”用作主语。用作主语时,通常与后面的动词或者动词短语组成[其・谓]格式,主谓结构既可以担任句子的主语,也可以用做动词宾语和介词宾语。例如:

其为人也好善。(《孟子・告子下》)

恶莠恐其乱苗也。(《孟子・尽心下》)

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论语・泰伯》)

3.2 人称代词“其”的语义解释

人称代词“其”在称代对象方面与“之”相似,在大多数情况下称代第三人称,但有时也用来称代第一、第二人称。称代第三人称时,主要指代上文中出现的人或者物,例如:宫之奇以其族行。(《左传・僖公五年》)这里的“其”表示动作的实施。“其”用作第一人称往往表示说话者的自称。例如: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俘馘。(《左传・成公三年》)

4.从修辞角度看“其”、“之”的特殊用法

在一般情况下,“其”、“之”在古汉语中用作第三人称代词时分别作为定语和宾语,但在有的情况下可以灵活地用作第一人称代词和第二人称代词。在这种情况下,“其”、“之”在修辞表达上更加委婉,因此也就使其具有了修辞的功能。

4.1“其”活用为第一、第二人称代词

“其”用作第一人称时,可以翻译为“我的”等,例如:足下哀其愚蒙.赐书教督以所不及,殷勤甚厚。(杨恽《报孙会宗书》)在这里“其”代指“我”,以避免稳重重复出现“我”字,使表达的语气更加委婉。“其”用作第二人称时,可以翻译为“你的”等,例如:故以为其爱不若燕后。(《战国策・越策四》)这里的“其”表示第二人称,代指赵太后,这种表达减轻了责备的语气。

4.2“之”活用为第一、第二人称代词

“之”用作第一人称时,可以翻译为“我”等,例如: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左传・宣公二年》)这里的“之”相当于“我”。“之”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活用为第二人称代词,例如: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左传・宣公二年》)这里的“之”是用作第二人称,“莫之继”可以翻译为“没有谁能代替您去进谏了”。

5.总结

总而言之,像“之”、“其”这类第三人称代词在古汉语中一直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相比于“他”这种代词,“之”、“其”还不具备独立、自如承担第三人称代词的全部功能。但是,在古汉语的语言体系中我们发现,它们是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能够较为综合地表达第三人称的范畴,在古汉语的代词系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孙素娟.中国古汉语第三人称代词浅论[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1,24(10):96-97.

[2]孙素娟.中国古汉语第三人称代词研究[J].世界华商经济年鉴・科学教育家,2011,(8):157.

[3]陈志明.代词“之”“其”的共性与差异[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2):1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