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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工业经济发展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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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我区工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街道)、*新城区、*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

二、考核项目

(一)项目推进(基本分50分)

按《*区推进工业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折算得分。

(二)固定资产投入(基本分10分)

1、投入总量。基本分5分。完成区下达任务的得基本分,考核任务在5亿元以上的每超5%加1分,指标在1亿元以上的每超10%加1分,指标在1亿以下的每超20%加1分,限加2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比例扣分。

2、设备投入。基本分5分。工业投入中设备投资占比达50%以上(含)的得基本分5分,占比达40%以上(含)的得3分,占比达30%以上(含)的得1分,占比低于30%的不给分。引进设备50万美元以上且已办理海关报关手续的,每个项目加0.2分,限加1分。

3、重点技改项目。列入区级、市级、省级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完成的,每个项目分别加0.1分、0.2分、0.5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限加2分。

(三)招商引资(基本分10分)

1、引进内资(基本分5分)

完成区下达任务的得基本分,考核任务在1亿元以上的每超5%加1分,指标在5000万元以上每超10%加1分,指标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超20%加1分,指标低于1000万元每超40%加1分,限加2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比例扣分。

2、引进外资(基本分5分)

完成区下达任务的得基本分。其中,实际利用外资占分值的80%,合同利用外资占20%。对超额完成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的单位每超100万美元加1分,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完成的比例折扣分。

鼓励引进大项目,实际到位外资3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分别加1分、1.5分、2分,限加2分。对引进全球500强企业且当年首期外资到位的项目,每个项目加5分。以上外资必须是国(境)外投资者来我区直接创办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或对已设企业的增资扩股,并按法定程序进行验资注册,实际到位外资必须提供验资报告。

(四)企业培育(基本分10分)

1、规模培育。基本分5分,完成规模企业家数考核任务的得基本分。每超过考核任务1家加0.1分,限加1分。未完成考核任务的,每减少1家扣0.2分,限扣2分。当年产值首超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的每家企业分别再加0.5分、1分、1.5分、2分。

2、培育做强。基本分5分,完成亿元企业家数任务的得基本分,每超过考核任务1家加2分。未完成考核任务的,本项不得分。当年产值首超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每家企业分别再加1分、3分、5分、10分。

3、企业实际入库税收超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每家企业分别加0.1分、0.3分、0.5分、1分、2分。

(五)技术创新(基本分10分)

1、工业新产品产值。基本分5分,完成考核任务的得基本分,超过考核任务的,任务在1亿元以上的每超过10%加1分;任务在1亿元以下的每超20%加1分。限加2分。未完成考核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技术创新项目。基本分5分,完成考核任务的得基本分,超过考核任务的,增加1家加0.2分,限加1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3、通过省级清洁生产验收或绿色企业认定的,每家加0.1分;列入省、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的,每家分别加0.2分、0.1分。

(六)经济指标(10分)

1、工业产值。基本分1分,完成考核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考核任务的不得分。

2、规模企业产值。基本分4分,完成考核任务的得基本分,超过考核任务的,任务在10亿元以上的每超过5%加1分;任务在5亿元以上的每超过10%加1分;任务在1亿元以上的每超过20%加1分;任务在1亿以下的每超40%加1分,限加2分。未完成考核任务的,每减少5%扣0.5分,限扣3分。

3、出货值。基本分1分,完成考核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考核任务的不得分。

4、自营出口。基本分4分,完成考核任务的得基本分,超过考核任务的,任务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每超10%加1分,任务低于1000万美元的每超20%加1分,限加2分;未完成考核任务每减20%扣1分,限扣2分。

三、考核组织

由区工业经济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和评审。

四、奖励办法

考核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由区委、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镇乡(街道)、开发区(园区)取消参评资格。

五、其它

1、本办法由区发改局、经贸局、招商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