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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老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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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自治区总工会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从离退休职工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出发,大力维护离退休职工合法权益,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开展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离退休职工的生活

20**年元旦、春节期间,自治区总工会统一部署,我区各级工会广泛开展了“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的送温暖活动,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特别是困难离退休职工排忧解难。自治区总工会十分重视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去年底,我区各级工会对职工生活困难问题进行了普遍调查,包括对困难离退休职工生活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在送温暖活动中,做到统筹安排,将离退休职工纳入其中。期间,自治区总工会组织9个慰问团,分别深入到全区14个市、与当地党政领导和工会干部一起,走访慰问了包括离退休职工在内的2896家困难企业和12.9万户特困职工及劳模家庭,给他们送去了慰问信和慰问金,重点对孤寡、伤残和高龄离退休职工等特殊群体进行了帮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做好源头维护,积极参与有关制度、政策的制定

自治区总工会积极参与自治区人大、政协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制度的制定,一方面对职工养老、医疗和标准工资等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我们认定不合理的,及时向自治区人大、政协提交提案,积极反映职工特别是离退休职工的愿望和要求,请求根据实际和特殊情况给以解决。另一方面,积极参加自治区人大、政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社会保障方面执行政策的大检查活动,督促检查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扩面、及覆盖范围,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等情况。通过督促检查,推动了各项政策的落实。

配合民政部门积极做好三条保障线的工作落实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1]6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85号)规定,我区各级工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性工作,既建立好档案,又做好核实工作,特别是对那些社区组织不健全的破产企业、改制企业以及资源枯竭的矿山、农场、森林加工等企业的离退休职工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做到应保尽保。

努力做好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自治区总工会通过这个窗口,及时发现那些带有倾向性、普遍性、政策性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及时进行疏理,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汇报,以引起高度的重视。在接待职工来信来访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涉及离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截止9月底,共收到来信来访4**件(次),约占来信来访人(次)数的35%,为维护社会稳定,我们本着对职工群众负责的精神,妥善处理一些离退休职工的各种来信来访。特别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单位对他们作“内养退休”处理的人员。这部分人员过去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担心企业破产后没有退休金来源,生活无着落,上访时情绪激动,有的嚎啕大哭。对于这一群体上访,自治区总工会抽调各有关部门的同志相互配合做疏导工作。一是及时与自治区社保机构取得联系,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并向各有关方面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在精神上给以安慰,进行心理沟通,反复劝说、疏导,并派车把他们送回原单位。三是按他们的要求,把原始文件、规定找出来,复印给他们,让他们认真学习,领会当时的文件精神和规定。四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将来信来访情况转发各市总工会,让他们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解决,我们将按照时限进行督促检查。这些做法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使上访的职工群众非常满意。如桂林阳朔县村民杨某,可称谓是老户,曾在50、60年代因犯错误受到处理,于1962年被精简回乡,近年来反复上访,认为当时对他的问题处理过重,要求重新安置。我们对其采取政策攻心的办法,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做工作,凭着我们的热情和耐心及对他负责的态度,使他深受感动,对相关政策表示理解,在征得领导的同意后,我们给其补助了300元作为往返的路费,这个老上访户从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退休职工退休金偏低,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悬殊太大。

二、改制企业单位强调客观原因,不发给养老金统筹外的部分,退休职工反映比较强烈。

20**年工作打算: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与《**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及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老龄事业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切实为老年人办好事、事实。

二、配合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积极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制定,加强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加大对特困老年人的救助力度,重视解决特困老年人的生活问题。

三、进一步调查、摸清离退休职工的生活状况,配合民政部门把符合“低保”的企业退休职工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困难退休职工的生活。

四、继续为企业退休职工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服务,使企业离退休职工真正感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