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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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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荣, 1978年毕业于兰州大学经济学系, 1993年公派日本一桥大学做访问学者。2007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从1995年到2004年担任贵州大学经济系主任,现任贵州财经学院教授、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贵州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农民市民化问题是21世纪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所产生的特有问题,这一问题的本质是农民的身份转换受阻,不能在城市化的进程中通过身份转换在城里定居下来,成为城市的固定居民。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农民与市民的区别意义重大,值得深究。

在农民的财产结构中,以固定财产即以不动产构成财产的主要形式,农民现有承包地和宅基地两地。

承包地,称之为期限地,一定50年不变。土地使用权属于债权,家庭作为承包主体是责任到人,家庭作为经营单位有两级责任,对国家的责任体现在农业税上,在新农村建设中给予减免。对集体的责任体现在乡统筹,村提留上,在新农村建设中已经终止。而且国家财政按土地面积给予种植补贴,并逐年增加,实现了农民的无责任经营。

再看农民两地之一的宅基地,如果说承包地以初始的出发点平等,经过一代人的时间出现结果不平等,那么宅基地的分配可以说是人人平等,只要有农民身份,每个人都有权获得一份宅基地来安居乐业。由于宅基地是审批地,只要符合条件就能申请,它与承包地不同之处在于宅基地是永续地,可以由直系亲属合法继承,构成了将来增值的无限机会。

农民“两地”的制度安排形成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稳定机制:当上一代人承包土地以后,下一代人几乎25岁以下的年轻人没有名分上的承包地,唯一出路是外出务工。而为防止外出农民工竞争失败者滞留城市形成贫民窟,在农民“两地”中预留承包地作为未来重新洗牌的候补权,让农民工尽可能在城市安心打工,只要不放弃农民身份,候补权永远存在。当年轻农民工到了结婚年龄,他可以继承祖先的宅基地也可以自己申请宅基地,用打工收入修房、修养鸡场、修猪圈来实现实物资产化。

市民是居住在城镇从事工业与贸易活动的人,市民之间的关系由市场范围内的交换关系所规定。在经济学上可以简单地将市民主体定义为拿工资的劳动者,当然还包括极少数靠食红利的不劳动者。但绝大多数市民是前者,他们的财产以流动资产为主,即以货币形式构成财产的主要形式。这一财产持有形式的优点在于流动性强,人民热爱人民币。缺点是对通货膨胀的恐惧。设想当通货膨胀失控按几何级数增加,一夜之间市民的银行存款缩水为零。多年节衣缩食,一朝付之东流,市民比较农民拿工资具有资产流动性的心理优势就不复存在了。而农民在通货膨胀时期,他的地产和实物资产会增值,即便是极端的情况下,农民在通货膨胀时期,也可以退回到不依赖市场的自给自足状态,一个简朴之家除了盐巴不能自己生产外,都能通过替代形成自力更生。

农民的职业是农业,农业是一切产业中最古老而且没有职业准入要求的行业。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农民是终身劳动者,从来没有文件规定什么年龄才允许干农活,什么年龄退休。二是农业技能是自然习得,即不同年龄阶段干不同的农活,随年龄增长,经验积累自然养成。自然习得意味着不靠书本知识,没有统一的技能规范,各农户保持自己怎样生产的偏好,体现了社会对农业职业技能具有自由裁量权的尊重,反观市民则是期限劳动者,什么时候进入劳动力市场,不同行业什么时候退休,由法律形式给予规定强制执行。如果企业胆敢雇佣14岁未成年人,就意味着雇佣童工触犯法律。并且,市民不管从事何种职业,都设有职业准入资格,包括文凭资格和技能资格。

在城镇现行的就业劳动体制下,随着农民工的大量涌入,劳动力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劳动力市场一方面通过职业准入资格将不合格者挡在门外,这对农民工和市民实行国民同等待遇,择优录用。另一方面市民未获准入就处于失业状态,站在失业救济队伍中。而农民工一旦失去工作,仍然可以回到老家务农。即农民与市民的关键区别在于农民可以在城市与乡村配置自己的劳动力,而市民只能在城市配置自己的劳动力。我想,这也许是农民工市民化动力不足的原因所在。(责任编辑/吴文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