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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大爱创造生命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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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中国第三届移植运动会暨第二届中国器官捐献纪念日活动在上海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约500名曾经接受过心、肝、肾、角膜、骨髓移植并恢复健康的“运动员”们参加了羽毛球、乒乓球、短跑、铅球、跳远、游泳、娱乐飞镖等项目的比赛,以他们特有的健康风采,向世人展示了中国移植领域的成就和自己回归社会的信心,更希望以此来唤起公众的器官捐献意识,使更多人加入到自愿无偿捐献器官的行列中去,以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

亲爱的读者,你知道器官移植吗?你怎么看待器官捐献这种行为?你愿意加入到器官捐献志愿者行列中来吗?

专家支持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外科教授 华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泌尿外科教授 朱同玉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肝外科教授 樊 嘉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肾内科教授 丁小强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消化内科教授 王吉耀

专家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外科教授、主任医师,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医疗专长:主要从事临床心、肝、肾移植医疗实践和移植免疫学基础研究,以及器官移植立法、器官移植伦理学的研究及科普教育工作,是我国脑死亡医疗实践的先行者和推动者之一。

专家简介

朱同玉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泌尿外科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

医疗专长:从事泌尿外科和肾脏移植的临床和基础研究工作,在泌尿生殖系肿瘤、肾移植临床工作中积累了经验的丰富。肾移植成功率和患者的长期存活率均居国内前列。

专家门诊:周一上午

肾移植专科门诊:周四上午(特需)

专家简介

樊 嘉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肝外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肿瘤学系副主任,上海市肝肿瘤临床医学中心副主任。

医疗专长:擅长肝脏肿瘤外科诊疗及肝脏移植,累计完成近4000例肝肿瘤手术,其中疑难、危重、复杂肝肿瘤手术2000余例。对难切性肝癌(如巨大肝癌、肝门区肝癌等)和累及周围脏器肝癌的联合脏器切除具有丰富的经验。

专家门诊:周一、四上午(特需)

专家简介

丁小强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肾内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医疗专长:主要从事内科学及肾脏病学的医、教、研工作。擅长各类肾病(肾小球疾病、狼疮性肾炎、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病、高尿酸血症性肾病、肾盂肾炎)、肾功能衰竭的诊治。

专家门诊:周一、四上午

专家简介

王吉耀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内科学系主任,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消化科主任,复旦大学临床流行病学培训中心/循证医学中心主任,中华医学会临床流行病学会主任委员兼上海分会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消化学会委员兼肝胆协作组副组长,中华医学会消化学会上海分会副主任委员。

医疗专长;主要从事临床消化病的防治,包括肝硬化门脉高压并发症、各种胃肠病、肝纤维化,以及肝移植的内科处理。

专家门诊:周一上午(特需)

本刊调查

为了解大众对器官捐献的态度和认知程度,本刊近日携手新浪健康频道进行了一次网上调查。截至发稿,共有1542名网友参与调查。

从上述调查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大众对器官移植、器官捐献这两个医学名词已略知一二,人们对器官捐献这种行为大多持认同态度,但真要下决心“捐献器官”却并不容易,顾虑也很多。器官移植为何能救命?器官捐献的意义在哪里?为什么要鼓励器官捐献?我们究竟该以怎样的心态来看待器官捐献?在器官捐献者背后,发生过什么感人的故事?诸如此类的问题,请医学专家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器官移植在中国:发展迅猛,困难不少

技术:与国际接轨

1954年12月23日,美国波士顿医生约瑟夫・梅里为一对孪生兄弟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并取得成功,开创了人类器官移植的先河,人们开始意识到,将器官从一个人身上移植到另一个人身上,依然能够继续存活并发挥作用。

在我国,迈出器官移植第一步的是本刊创办人――裘法祖院士。早在上世纪50年代末,裘法祖院士和他的研究团队就开始在狗身上进行器官移植的研究。上世纪80年代,他创建了我国第一所器官移植研究所,创办了我国第一本器官移植杂志。60年代初,吴阶平院士实施了我国第一例尸体肾移植。1977年,上海瑞金医院、武汉同济医院共同开创了我国临床肝移植的先河。之后的30多年里,我国的器官移植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肝、肾、肺、心移植陆续获得成功,器官移植的种类、数量均不断增加。迄今为止,中国已累计开展器官移植10万余例,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器官移植大国。在国内一些先进的器官移植中心,目前世界上所有的器官移植手术都可以顺利完成。

法规:正逐步完善

2006年7月~2007年6月,我国先后颁布了四个政策、法规性文件,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这些法规对器官捐献制度、器官移植制度、器官移植医疗机构资质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器官移植这一特殊医疗行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法制化健康发展时期。而在此之前,虽然我国的器官移植技术突飞猛进,手术量不断攀升,跻身世界移植大国行列,但由于政策法规的缺失,我国的器官移植行业一度处于无序发展阶段,不少不具备资质、技术力量不够的医疗机构也“跟风”开展器官移植业务,不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而且手术安全性也无从保障,患者成为了最大的受害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管理暂行规定》的颁布,明确规定了开展器官移植医疗机构的资质和业务范围。目前有资格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从过去的600多家降至164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捐献、摘取其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意愿,最大限度地保障供者和受者的利益。与此同时,中国器官移植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中,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器官捐献、共享、分配和获取系统,将使器官资源得以更好地利用,为更多患者造福。

困境:“巧妇难为无米炊”

如今,肝癌、晚期肝硬化、尿毒症、心功能衰竭等疾病已不再是不治之症,医生通过器官移植完全可以让这些患者重获新生。然而遗憾的是,由于移植器官的严重匮乏,许多本可以被挽救的生命在等待中逝去。以肾移植为例,我国每年有150万尿毒症患者等待肾移植,但由于供体不足,我国每年能做的肾移植手术仅5000例而已。也就是说,每300个尿毒症患者中,只有一个幸运儿!而其他人,只能选择等待、等待、再等待。

器官捐献:用我的爱延续你的生命

移植器官来源匮乏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解决良方。鼓励公民去世后自愿无偿捐献器官、允许亲属间活体器官捐献,是目前国际认可的解决移植器官来源的主要途径。

身后器官捐献:一人逝去,数人重生

鼓励公民去世后自愿无偿捐献器官是目前国际上提倡的一种人道主义互助模式。美国于1984年以联邦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每个在美国申领驾照的人都可自愿签署一份“若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是否愿意捐献器官”的文件。美国国会每年都会呼吁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在新加坡,若没有特别声明,所有死者都被视为愿意捐献全部器官。在瑞典,政府非常重视对自愿捐献器官的宣传和教育,医院专门配备从事器官捐献工作的护士和医生,对病危患者及其家属做工作,正因为如此,在总人口仅900万的瑞典,已有150万人自愿在国家器官捐献登记册上登记。在西班牙,在没有明确拒绝进行器官捐献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被看作是器官捐献者,其器官捐献成功率居世界首位,达35/100万。但在我国,器官捐献工作起步较晚,成功实现器官捐献的人并不多。不过,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近年来取得了一定成绩。2005年1月~2008年6月,中国共有98位脑外伤、脑死亡公民成为国际标准化器官捐献者,共捐献了450余个器官,救治了430余名患者。

亲爱的读者,在我们身边,曾发生过许多感人至深的“传递生命”的故事。这些故事的主人公和他们的家属,都是平凡的普通人,但他们都拥有一颗金子般美好、善良的心灵。

故事一:有的人死了,她还活着

2006年11月3日,61岁的广州市民陈桂馨因大面积脑梗死被判定为“脑死亡”。她的三个儿女在经历了痛苦的抉择之后,决定将母亲的两个眼角膜、两个肾脏和一个肝脏捐献出来。由于眼角膜可以分多层使用,故陈阿姨捐出的5个器官共救治了7个人。“把妈妈的器官捐献给别人,妈妈的生命就能够得到升华!”陈桂馨的女儿王艳媚如是说。

故事二:儿子的生命在6个人身上延续

2007年8月2日,浏阳14岁少年易威在家突发颅内大出血,经浏阳市人民医院、长沙两家三甲医院的多次检测,被确诊为“脑死亡”。易威的父母得知孩子已经没有生还的希望,在亲戚和朋友的建议下,决定将易威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去拯救更多人的生命。“孩子已经不能再带给我希望,我想他能给他人带去希望。”易威的母亲朱志金说。

2007年8月7日,易威捐出的眼角膜、肾脏、肝脏和心脏,先后被移植到了6名患者体内。得知6台移植手术均已成功的消息之后,易威的父母备感欣慰。他们相信,他们为儿子选择了一条最好的路,为儿子做了一件最有意义的事情,儿子依然“活”在这个世界上。

器官捐献是我们逝世后能留给那些需要器官救命的垂危患者的生命礼物。一般地说,身后器官捐献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心脏死亡供者(Donor after Cardiac Death,DCD),一种是脑死亡供者(Brain Death Donor,BDD)。BDD由于血流动力学基本稳定,器官质量较好,移植效果好。DCD在心脏停跳后,有一个短暂的低血压期,质量不如DCD。

华教授表示,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很难接受脑死亡=死亡这个事实。要宣判一个躯体“存活”(有心跳)但脑功能完全丧失、没有自主呼吸需要用呼吸机维持(脑死亡)的人死亡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不过,随着媒体宣传的不断深入、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出台,“脑死亡=死亡”这个观念会得到越来越多人的理解和支持。

朱同玉教授认为,人无法选择生命的长度,但可以选择生命的延续。他本人就是一名器官捐献志愿者,。他认为,志愿捐献器官并不是“自己咒自己”。当自己走到生命终点的时候,可以捐出有用的器官去救治他人,无形中就是延续了自己的生命,这又何尝不是一件很美好的事呢?

问与答

问:我想捐献器官,该如何申请?

答: 在器官捐献工作上,广东省深圳市走在了全国前列。该市于2003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截至今年7月,该市红十字会已收到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申请6000多份,帮助252人身后捐献眼角膜,12人捐献遗体,24人捐献了多个器官。不过,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故除深圳市外,各地红十字暂时不接受器官捐献,只接受遗体捐献。

据悉,近期在深圳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宣传、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就《中国红十字会关于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实施办法》及《开展遗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试点方案》进行了讨论。根据《开展遗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试点方案》,中国红十字会将于近期确定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争取到2014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全面开展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问:如果医院知道我是器官捐献志愿者,是不是会有意放弃抢救?

答:当然不会。医生的职责就是尽一切努力,使每一位尚存一线生机的患者获得应有的救治。在正式宣布临床死亡之前,无论您和您的亲属是否愿意捐献器官,医生均不会因此而放弃抢救。此外,器官移植医生不允许参与此类临床死亡的判定。唯有家属签字同意捐献器官之后,器官移植医生才会到场。

问:我的亲人遭遇车祸,被医生判定为脑死亡,但他还有心跳,我们总觉得他没有死。脑死亡的判定会不会出错?

答: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永久性丧失、自主呼吸完全停止而用呼吸机维持心跳的一种特殊死亡方式。脑死亡的判定有非常严格的标准:①先决条件,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导致的可逆性昏迷。②临床诊断,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③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提干诱发点位P14以上波形消失,其中必须有一项阳性。④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脑死亡是不可逆的,也是不可救治的。脑死亡=死亡。脑死亡患者不同于植物人,不可能再活过来。

通常,家属面对脑死亡患者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请医生撤除呼吸机,放弃抢救,让患者安静离去;二是坚持治疗,直到患者心跳停止;三是签署器官捐献书,捐出器官,救治他人。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推行“脑死亡”绝不是为了器官移植,而仅表示脑死亡患者已没有抢救价值,以免造成无谓的医疗资源浪费。

问:表达了捐献器官的愿望以后,可以反悔吗?

答:当然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消。

问:我们一家人都信佛,捐献器官会不会违背我们的?

答:大多数宗教都支持器官捐献,并把它作为一种无私的慈善行为。佛教中更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教义。若您仍不敢肯定,可向您的宗教组织负责人求证。

问:捐献器官会不会影响遗体外观?

答:不会。器官捐献将由经验丰富的外科医生完成。捐献完成后,他们将会极其细心地将遗体作复原处理,尽量保持遗体的完整与尊严。

问:我是否能和器官捐献者的家属见面,当面向他们表示感谢?

答:出于保护保护双方利益的考虑,除非特例,器官供者家属与器官受者是不允许有任何联系的,这也是国际惯例。受者若想表达自己对逝者的感恩,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比如去做义工、向慈善机构捐款等。

活体器官捐献:亲人的爱,点亮生命

对于那些急需接受移植治疗,但一时又等不到器官的患者而言,接受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捐赠的器官可能是挽救生命的唯一选择。在各大医院的器官移植中心,父亲捐肾救儿子,妻子捐肾救丈夫,母亲捐肝给女儿,兄弟姐妹争相捐肾救母亲的真情故事,数不胜数。

故事一:爸爸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2002年8月3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为身患肝癌的上海小伙张平(化名)成功实施了活体供肝肝移植手术,术后父子均平安。如今6年过去了,父亲捐出的半个肝脏在小张体内健康地生长、工作着。回想起6年前严重黄疸、大量腹水、奄奄一息的自己,小张不禁感慨万千:“感谢中山医院的好医生,更感谢父亲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故事二:为了他,我要好好活下去

2004年11月,祝琴(化名)被查出患有尿毒症,慕名来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求诊。当得知自己的肾脏可以救妻子时,朴实善良的张良(化名)毅然决定为妻子捐肾。2005年1月9日,中山医院为夫妻俩成功实施了亲属活体供肾肾移植手术。半个月后,祝琴康复出院了。望着因为照顾自己而略显憔悴的丈夫,祝琴不禁热泪盈眶:“为了报答他的爱,我一定要好好活下去……”

临床观察证实,亲属间活体器官移植具有组织配型好、手术成功率高、术后免疫抑制剂用量少、患者经济负担轻等优势。在尸体肾来源匮乏的情况下,亲属间活体器官移植已成为目前器官移植的“主流”。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活体移植是在确保供体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但国外已有研究显示,活体移植器官提供者并非绝对安全。美国三次大规模多中心回顾性研究结果显示,活体器官供者死亡率约为1/3000。因此,从保护供者健康的角度考虑,亲属间活体器官移植是“万不得已而为之”,并不是最好的选择,不宜大范围提倡。

问与答

问:我愿意捐出一个肾脏去救助一个可怜的尿毒症患儿,可以吗?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姑表、姨表),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问:捐出一个肾脏或者部分肝脏,对身体有影响吗?

答: 由于正常人只要有一个肾脏就足够了,因此肾功能正常,没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对肾脏有潜在威胁的全身性疾病,年龄在30岁以上的健康成年人捐出一个肾脏,对身体并没有太大影响。由于人只有一个肝脏,切除部分肝脏对供体健康会有一定影响,有发生术后肝功能不全等并发症的风险。

问:器官移植的成功率高吗?

答: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进步,手术成功率也在不断提升。以临床最常见的肝移植和肾移植为例:肾移植是各类器官移植中疗效最肯定的,患者术后一年生存率高达96%,五年生存率约为80%。尿毒症患者经内科治疗无效时,都可通过肾移植来挽救生命。术后,尿毒症患者不再需要靠透析来维持生命,生活质量大大改善,绝大多数人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肝移植是目前治疗晚期肝硬化、肝功能衰竭、先天性肝病,以及部分早中期肝癌的有效方法。在肝移植技术出现之前,这些肝病患者的生存期不会超过半年。如今,随着肝移植技术的不断提高及抗排异新药的不断推出,患者的术后生存率大大提高。上海中山医院的资料显示:良性肝病肝移植术后5年生存率为70%~75%,早中期肝癌肝移植术后5年生存率约为64%。

相关链接:上海拟设立“天使之源”供者关爱基金

朱同玉教授告诉记者,为保障活体器官供者的健康,由上海红十字会发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管理的“天使之源”供者关爱基金正在积极筹备中。该基金通过社会捐助、企业赞助等方式募集资金,为活体器官供者提供一系列的健康服务,如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一旦发生尿毒症,给予一定的治疗支持等,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供者的“后顾之忧”。

专家忠告:相当数量的器官移植本可避免

必须明确,器官移植只是用来挽救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生命的“最后一招”,是“亡羊”之后的补救措施,并不是最佳治疗手段。实际上,人体器官从开始病变到功能衰竭,往往要经历一个过程,短则数月,长则数十年。在此期间,患者若能及时发现病变,尽早接受治疗,不让“小病”拖成“大病”,结果可能就大不一样了。然而遗憾的是,许多人并没有那么幸运。

以临床最常见的肾移植和肝移植为例。据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肾内科丁小强教授介绍,我国现有尿毒症患者150万,且以每年10%的速率在增长。而在这些患者中,约50%是在初诊时被确诊的。也就是说,这些患者在被宣判“肾功能衰竭”之前,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肾脏有病,根本没有阻止肾病恶化的机会,只能够一边透析,一边等待肾源做肾移植。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不少肝移植患者身上。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肝外科樊嘉教授表示,在他们那里做肝移植的晚期肝硬化患者,绝大多数人从来都不知道自己得过乙肝,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有了肝硬化。

专家呼吁:做个关爱健康的聪明人

远离尿毒症,从定期体检做起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肾内科主任丁小强:近年来,尿毒症的发病率确实呈上升趋势。由于肾脏有强大的代偿功能,仅1/2的肾单位正常工作就能满足人的正常生理需要。因此,在肾脏病变早期或者说不太严重的时候,患者大都没什么感觉,即使部分患者有腰酸、胃口欠佳等不适,也大都将其归因于劳累、亚健康等,很少会联想到可能是肾出了问题。

虽然肾病具有起病隐匿的特点,但只要做个有心人,还是可以察觉到一些身体发出的异常信号的,如晨起眼睑浮肿,感觉眼皮重,眼睛睁不开;下午脚肿,鞋子变紧;腰酸;乏力,抵抗力差,易感冒;胃口差;小便变化(如颜色变深、发红、发黑,有较多泡沫,夜尿增多、少尿等);轻度贫血;年轻人不明原因高血压等。

一般地说,成年人应每年检查一次尿常规和肾功能,以早期发现肾脏病。慢性肾脏病的高危人群,如60岁以上的老年人,慢性肾脏病患者的家属,糖尿病、痛风、高尿酸血症等代谢性疾病患者,高血压、红斑狼疮、肝炎、肿瘤、全身性感染、尿路结石、尿路感染、尿路梗阻患者,吸毒者,出生时体重低者,有急性肾功能衰竭史者,肾单位减少(单侧肾或部分肾切除后)者,无论有无症状,均应每半年到一年去医院检查尿常规、肾功能(红斑狼疮患者每2~3个月就需复查一次)和肾脏B超,以排除是否患有慢性肾脏病。

肝病可防可治,关键要早发现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消化内科主任王吉耀: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肝移植给了晚期肝硬化、肝功能衰竭患者,以及部分早期肝癌伴肝硬化患者“生的希望”。不过,肝移植并不适用于所有晚期肝病患者,也不是肝病治疗的最佳选择。实际上,绝大多数肝病是可以预防的,绝大多数肝病只要能够早期发现,再经过正规治疗,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以乙肝为例,我国是“乙肝大国”,现有乙肝病毒感染者1.2亿,慢性乙肝患者3000万,其中有10%~20%的人会转变成肝硬化,甚至肝细胞肝癌。但幸运的是,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预防乙肝的措施――接种乙肝疫苗。目前,我国已将乙肝疫苗接种列为免费的计划免疫程序,新生儿在出生后第1天、第1个月、第6个月,分别接受一次疫苗注射,有效保护率可达90%。自1985年至今,我国已有1000多万人通过接种乙肝疫苗避免了乙肝的感染。即使已经感染了乙肝病毒,我们也已经有了很有效的治疗方法。乙肝患者只要能在医生指导下接受正规治疗,力争把肝功能控制在正常范围、乙肝病毒复制控制在低水平,就能避免肝硬化,乃至肝癌的发生。遗憾的是,由于肝病起病隐匿,不少患者是在出现了严重并发症后才去就医,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为早期发现肝病,健康人应每年检查一次肝功能和肝炎病毒指标。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乙肝患者应每三个月复查一次肝功能、乙肝病毒滴度和标记。B超或CT均可提示肝硬化迹象,必要时可做肝穿刺检查。肝硬化患者应每半年查一次甲胎蛋白和B超以便早期发现肝癌。

新闻链接:英国女孩突发重病去世,捐器官拯救20人

据英国媒体(2008年9月9日)报道,芳龄23岁的凯西・库坦吉克因颅内肿瘤爆裂突然去世,按照她的生前遗愿,家人将其肾脏、胰脏、肝脏、心脏瓣膜、皮肤、骨骼等器官一一捐出。据估计,至少有20名患者将因此受益。一名57岁的糖尿病女患者幸运地移植了凯西的胰脏和一个肾脏,术后她已经无需透析治疗和胰岛素注射,身体状况良好。一名因高血压导致肾衰竭的41岁男子则移植了凯西的另一个肾脏,目前恢复良好。一名两岁小男孩由于先天基因缺陷,患有严重肝病,因为移植了凯西的一部分肝脏,得以起死回生。凯西的部分肝脏还拯救了一名50岁的肝病男子,这位3个孩子的父亲如今已重获新生。

受到凯西的精神感召,凯西家中其他3名成员全都签订了捐赠器官的协议。父亲迈克表示:“失去23岁女儿的悲痛一度让我们肝肠寸断,可是得知她的器官将使得至少20个人受益,我们又备感欣慰。真心希望更多人在听到凯西的故事后,能够自愿捐赠器官,以帮助更多生命垂危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