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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当为学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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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教师的任务是教学、教授、教导、教化……,无不立足于“教”的一端,围绕“教”字展开。韩愈《师说》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如此,整个学校教育也概莫能外,就像陶行知先生在《教学合一》里描述的那样:“论起名字来,居然是学校,讲起实在来却又像教校。”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转变,关键在于“教”与“学”位置的变化,把“教校”变成“学校”,把教育真正变成教书育人的事业。一言以蔽之,教师当为学师。

教师为学师,当突出学生之“学”。学生是学校的主人,是教育的主体,是教师工作的中心。教师的“作品”是学生,考量教师绩效、能力和水平的标尺在于学生,在于学生所处的位置,在于每个学生的内心体验。可以说,学生不仅是教师的“衣食父母”,也是学校的“上帝”。学生好比学校的“消费者”,没有学生的发展就没有学校的发展,没有学校的发展就没有教师的发展。教师当为学师,就是要突破学生是接受者的“被动”观念,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突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师道”观念,突出学生的主人意识;突破学生在学校就是“读书”的观念,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的一切工作,教师的一切行为,既要考虑“教”的一端,更要围绕“学”的一头展开,从学生入手,将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作为学校工作、教师履职的切入点和归宿点,自觉地坚持学生利益高于一切,以生为本、育人为本,形成良好的校园生态、亦师亦友的师生关系,引导学生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教师为学师,当突出学习之“学”。学习之“学”,首先是促进学生学习。进入21世纪以来,西方众多发达国家都将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定基于“人是如何学习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只是过程、手段和方式,“学”才是起点、目的和归宿。身为学师,就要围绕学生、研究学生、开发学生。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这个“得法”,就是师生共同找到适合学生需求的学习方法。一名特级教师在一所学校上了一堂优秀课,如果全盘搬到另一所学校去,从教师的“教”来说,可能仍是“优秀”的,但从学生的“学”来讲,不一定就是最好的。不同的对象授之以不同的学法,这便是因材施教。其次是加强自身学习。作为“学习”之师,定然要通过学习为人师表,通过学习创新学法,通过学习凝炼风格,通过学习增强魅力。“教育”的真谛不在于强制,而在于熏染。教师自身勤于学敏于行的“勤敏”姿态,对学生来说,常常是最好的教育。第三还要身体力行。体现学生读书我学习、孩子读书我学习的教育文化,不断影响一代又一代学生、一个又一个家庭,进而不断推进学习型个人、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学师不仅起到传授知识、传承文明的作用,而且还是学识渊博、经验丰富、道德高尚、积极向上、理智稳重的典范,不仅影响学生,也会影响社会,影响未来,这才是“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个称号的全部内涵所在。“学师”当是学生学习之师,当是自身学习之师,更当是社会学习之师。

教师为学师,当突出学科之“学”。突出学科之“学”,就是要长于“课程”开发。学生的任务是学习,学习的过程不只是掌握静态的“知识”,更要形成动态的“经验”。学生个人经验不断丰富的过程就是“课程”。因此,突出学科之“学”,就是要从过去只关注“知识”传授,转向关注“课程”设计、“课程”开发,为学生安排丰富的经验过程。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偏重于教学研究、考试研究、资源研究,而对学科课程的校本化开发、个体化开发则重视不够,研究不多。作为学科之师的学师,不仅要达到学科课程的知识要求,更要加强学科知识的系统研究,关注学习过程的整体开发,分析学科特点,营造课程情境,建设教学文化,在引导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具有学科特点的思维方式、学习方式和个性倾向。

教师为学师,当突出学校之“学”。作为学校之学的学师,不是学校领导的雇工,而是学校发展的主人。教师是学校的第一资源,大学问在于大教师,学校特色同样在于教师品位。教师品位就是教师的个人风格。有特色的学校不是只有一种风格,而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风格。每个人的风格结合在一起,才能铸造出真正的学校特色、学校精神、学校品牌,学校教育的事业才能长青。

经师易得,人师难寻。

人师即学师。教师为学师,必将开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的境界。

(作者系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