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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农民如何转变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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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农民的思想观念状况,反映了转移农民角色转换的程度,而这个程度又极大地影响着城镇化和解决“转移农民”问题的进程。解决转移农民问题,除了要解决一些客观的外在的问题如转移农民的转移、吸纳以及相关的政策制度,还有转移农民自身内在的素质问题,即他们的文化知识技能、思想意识观念。应当重视和加快转移农民思想观念意识向现代化的转变。

(一)影响转移农民观念观念转变因素

在中国,只有农民具有了积极、进步、开放、文明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道德追求,实现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中国现代化事业才算成功。但是,由于受生活环境的自然社会条件、资源禀赋和政策制度影响,以及农村传统精神文化在农民意识中根深蒂固,当今中国农民的整体素质和现代化水平不高。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农民意识正处在逐步转换中,一些农民走出农村闯荡城市,有的农民开始具有创新意识、竞争意识、民主观念、法制观念等现代思想意识观念,他们中的一些人成为开拓型、开放型的现代农民或转移农民入。但是,转移农民进城前在农村已经完成了基本社会化过程,他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认知方法等已经形成,乡土文化极深的积淀和极强的生命力、渗透力,传统文化中一些消极、惰性的东西仍然深植于这些农民和转移农民的思想品质、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之中。转移农民虽然离开了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成为城镇非农产业的就业者,其职业转换了,地域转移了,甚至户籍转变了,但是大部分转移农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的非农转移并不明显,先进的城市化意识积累不足,农村及农民的落后意识、落后生活方式仍然根深蒂固。如:深厚的乡土观念使转移农民一切”以情为贵”,家族亲情成为维护转移农民安身立命的无形凝聚力;尊祖宗、尚人伦、讲忠孝的价值取向遏制转移农民新思想的萌芽;封闭、内向心态以及固守传统和经验、保守求稳的经世观念还在作用;散漫、自私、盲目排外、安于现状、平均和公有思想等等农民意识仍然存在。大部分转移农民对文化知识要求低,思维方式守旧和封闭,缺乏更高的生活要求和长远的生活目标。据我了解情况2009年5月对200户、734名农民调查,三年内有举家到城镇安家落户意愿的只有38户,占调查户数的19%;回流率为14%,2009年5月回流率为26%,其回流原因中因城镇就业困难占56.6%、为照顾家人占51.2%、回乡投资仅占2.5%。特别青年转移农民群体,由于自身素质和体制、政策、城市居民等障碍,在城市陷于种种困境和挫折,他们的失范行为、与城市居民的矛盾与冲突,以及犯罪现象,日益成为牵涉城乡社会结构转型、影响城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更成为近几年来政府公共管理的焦点问题。这表明转移农民是不可能自动融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的,农民和转移农民问题除了制度和政策上的约束之外,文化传统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转移农民是否真正完成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换,不仅仅只是他们的职业身份的转变和居住空间的转移,更需要他们的思想观念、社会文化发生转换。

城市化发展快慢,与先进思想观念意识的传播、与城乡公民现代化意识强弱有正相关关系。国家发改委规划司提出,为使中国城市化水平2015年达到45-50%,从2001年到2015年,中国的城市化速度每年将提高1个百分点,以使2.5亿左右的农村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而到2050年,这一数字将达到5.51亿。如此大规模的“农民变市民”,国家、地方、城市、农村各方面都要接受考验。城市化提速,并不是简单的户口转移就解决了问题,如何让大批涌入城市(大、中、小城市或城镇)的农民,真正完成由农民到工人、农村人到城市人的完全跨越,是最艰难的任务。这里,除了打破“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建设真正意义的小城市、小城镇外,怎么让农民、准备进城的农民、已经进城的转移农民入,转变传统的落后的思想观念,树立现代城市化意识,具有农村、城市发展所需要的现代知识和技能,是非常重要而又非常艰巨的工作。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城市化率差距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人口素质差距大。东胜的城市化率96%,而全国的城市化率只有30.85%,但是,农村农民文化水平和科技素质不高、市场意识和现代观念更差,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劳动技能,有经营管理意识、应变能力强、有创新精神的新型农民和转移农民更少。农民具备了较高的科技文化素质,才具备了向城镇、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转移的基本条件,从而加快转移速度,增加转移数量。而大量较高素质农民被吸纳至城镇、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其结果必然是推进城镇化、农村工业化的发展。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对务工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转移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其就业、择业及生活。在2001年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23.5%,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仅9.1%。大部分农民没有外出打工所需的一技之长,他们多是靠乡邻、亲友的传、帮、带,无序和盲目地流入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很难进入城镇稳定就业,成为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和城镇化的“瓶颈”。解决这些问题除依靠国家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之外,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这个群体的素质。

(二)转变转移农民思想观念,提高转移农民素质

转移农民不可能自动融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必须转变转移农民思想观念,提高转移农民素质。但是,完成这个任务不仅仅只是对进城后的转移农民进行培训教育,更重要的应该在于改变转移农民进城前和进城后的生活环境,对农民、转移农民进行现代化思想意识观念的培育。

转移农民从农村出来,农村村庄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状况是转移农民思想观念意识形成发展的物资条件和客观基础。在中国农村,村庄是农村社会基本的地域单位和聚居形式,是农村社区各种发展活动的经济、社会、组织基础。农民大部分常年生活在自己的村庄里,繁衍生息,世代相居,彼此熟悉,形成一种牢固、持久而复杂的社会关系。村庄同家庭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村庄被看作是家庭的繁衍和扩大,在中国“二元结构”体制下,村庄成为转移农民“进”、“退”的“留守地”、“蓄水池”。村庄的状况决定着村庄社区的家庭关系、地缘关系、生产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正是这些社会关系的长期影响和作用,农民完成了由自然人转变为参与社会生活、履行某种社会职责的社会人过程。村庄的自然条件优劣、距离城市远近、交通便利与否、经济实力强弱、社会关系状况等等,影响着村民的社会生活,决定其劳动、消费、闲暇、家庭等方面的生活方式,从而影响村民人生观、价值观的追求境界和层次要求。村庄的状况就是村庄居民的生存环境,它塑造村民精神生活的特性,如在比较落后的农村村庄,静态而封闭的生活、落后而窘迫的生存状态使村民缺乏能动性和创造性,价值定向偏执甚至自我意识扭曲,或夜郎自大盲目排外,或认同命运委曲求全地适应和服从。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村庄农民,村庄的状况为其人生过程打下了最初的烙印,这种烙印影响他们今后的生息繁衍、发展壮大的所有状况。改革开放发展,一些农民成为市场经济的探路入,那些首先致富的农民一般都出自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其所生存的村庄状况的影响作用毋庸置疑。必须建设现代村庄,改变转移农民生于斯、长于斯的村庄生活环境。建设现代村庄使村镇布点逐步趋向集中,减少了村庄占用土地,增加农业用地和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使土地资源向种田能手集中,便于农民进行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收入。随着自然村落的拆除与合并,对农村土地进行整治,退耕还林、退耕还牧、退田还湖,填平不必要的河湾沟壑,拉直田间道路,加强了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实现农村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随着农民居住格局变化,农业生产经营一体化发展,农产品加工、运输量加大,村庄的交通、供水、供电、通讯以及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日臻加强和完善,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刺激农民生产生活消费,加快村庄的发展和分化。建设现代村庄使人口、生产、消费、资金、技术、信息聚集在一起,整洁的居民区、比较发达的交通、比较灵通的信息和不断扩大的社会交往范围,这种准城镇式的社会生活环境、工作环境,使农民感受到城市化气息,大大促进农民由传统的自给自足、单一、封闭、慢节奏的农业生活方式向现代、多样、互相依赖、快节奏的工业生活方式转变,逐步树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思想意识精神。现代村庄建设为实现城乡一体化进行经济上、思想意识上、人才以及经验上的准备。

转变转移农民思想观念,提高转移农民素质,还必须加快改善转移农民在城市的生存状况。转移农民难以融入城市生活而成为”边缘人”,除了他们自身的素质以外,还在于城市社会尚未宽容地接纳他们。身份制度的限定、经济地位、文化素质、思维方式的差异,使得转移农民与城市人之间存在严重的沟通障碍,难以进行全面的社会互动,有的城市转移农民甚至得不到基本的尊重和人际关照,被排斥在城市生活之外。必须解决转移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和社会普遍参与问题,要促使转移农民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利,如居留权、选举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一系列权利,使他们真正过上城市文明的生活。如:各级政府部门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上应对城乡劳动力一视同仁,在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上应对城乡劳动力实行统一标准。尤其要加强对转移农民劳动权益的保护,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通过规范的渠道有效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侵犯转移农民劳动权益事件的发生。妥善解决转移农民进城以后所遇到的住房问题、子女入学问题,尽可能改善转移农民的生活条件。保证转移农民有参加政治生活的权利,如参加工会等能够为他们提供帮助、替他们说话的组织。根据转移农民的不同情况,逐步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如雇用转移农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新颁《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参加工伤保险,以保证转移农民因工负伤后的医疗和因工致残后的生活;对于在城里工作半年以上、所在企业的有城镇户口的职工已参加了养老保险且工作比较稳定的转移农民,应该要求其参加养老保险;对于一部分将成为永久城市居民的转移农民,应及时将他们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还应逐步将转移农民纳入失业保险范畴。

(三)加强和改善转移农民培训教育

培育转移农民现代化思想意识观念,加强和改善农村教育非常重要。一是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法制观念教育。逐步建设和完善各类学习场所,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道德理想、法制、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创建文明村镇活动。诸如在村庄开展传统的龙舟比赛和舞狮比赛,现代的样板戏演出和文化体育竞赛,建立公共墓地、举办村庄节庆和仪式、编写村志村史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这些活动,既可以为农民提供文化享受,更可以产生和形成具有现代化内容的村庄舆论、村庄文化。针对不同村民群体组织老人协会、妇女协会、青年协会等,发挥民兵连、妇代会、团支部、治保会、民调小组、红白理事会等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适宜的活动或知识教育培训,在村庄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发展的人际关系和科学、文明、健康的道德意识、行为习惯。二是扬弃和改造乡土文化,引导农民树立现代化思想观念。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发扬乡土文化中积极健康向上的内容,改造和重构农民的传统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如,农民讲现实求功利,这蕴藏着强烈的致富意识,通过引导就可以与现代市场经济接轨;农民崇拜权威,通过教育可以使其认知法律、崇尚科学;安分守己的善良本性,是认同新道德的基础,等等。三是统筹发展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目前,中国农村教育状况极大地影响农民由传统人向现代人的转变速度和实现农民现代化的进程。必须进一步改革农村基础教育,调整好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育教学与生产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学生科技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农村职业教育目标应从学历教育为主,转向培训服务,树立大教育的观念,在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以使更多的后备劳动力在义务教育中就接受到职业技能的教育。农村劳动力转岗转移职业继续教育是农村教育很重要的部分,要利用已有的综合性职教中心和农村成人培训网络,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开展农村人口转岗培训,增强农民发展二、三产业和务工经商、进城谋生的技能和本领。江苏盱眙县农广校从源头上培育劳动力市场,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体化的转移培训模式:一些入专门负责搜集各方面的就业信息,甚至与企业联系,签订劳动力输出合同,学校针对性地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对农民进行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同时,在学校设立职业介绍所(例如保安、家政、电子),将各类劳动力登记在册,一旦有就业信息,这两个方面的劳动力可以马上输出。城乡统筹办很早就对打工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先后培训3万人,仅汽车驾驶员就有3500多人,现在东胜大街上60%的出租车是本地人开的,无论是农村基础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都要把”创业教育”作为重要部分,积极传播新思想和新价值观,鼓励学生敢于面对竞争自主创业,不断提高农村新一代劳动者的现代性。

在城市开展对转移农民的教育培训和解决转移农民子女受教育问题,是培育转移农民现代化思想意识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城市对转移农民进行教育培训,主要在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思想道德修养教育方面。如:利用大专院校的技术、师资力量,在学校开设专业培训班培训转移农民,使之提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获得相关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技能资格证书,具有进入城市社会位置的资本:组织相关职业院校及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以订单、定点和定向培训的形式,对转移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对一些需求量较大而且技能要求不是很高的职业,可发挥民间机构的作用,举办前店后坊式的培训,使转移农民较快掌握一种职业技能。城市对转移农民的各类培训都必须加入城市生活常识、法律法规知识、思想道德修养等内容,促使转移农民在思维方式、生活方式、思想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等方面发生转变,引导他们自觉培养对城市文明的认同感和对城市生活的责任感,尽快融入新环境、开始新生活,帮助他们树立现代公民意识、守法守信守秩序意识、互助合作参与意识,提高他们在多元化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发言能力、对话能力、组织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从目前情况看,社会上各种技能培训班很多,但接受过技能培训的转移农民比例很低,原因在高额的培训费用使绝大多数转移农民望而却步。转移农民培训应该以政府行为为主,坚持市场化运作。可以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增设转移农民培训补助经费,用于补贴转移农民引导性培训和公共服务;对于进入城市想从事美容美发、烹饪、汽车驾驶等经济效益好、市场需求旺盛的职业,则可以完全市场化。转移农民子女教育问题关系到国家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问题。应加快改革,实行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国民义务教育制度。应该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标准,确定中央对于各级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解决转移农民子女的基本教育问题。在过渡期间,应允许城市里专门解决转移农民子女基本教育的民办学校存在,政府应对城市内的转移农民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予以补贴,提供基本的场地,并严格监督不得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