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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国际借展艺术品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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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国内艺术文化事业的日益繁荣,不同地域间的艺术品借展也日益增多,特别是规格较高的国际艺术品借展在近几年被引入国内频频展出。但是对于国际间艺术品借展而言,整个操作过程甚是复杂,特别是围绕艺术品安全而展开的保护工作,在众多环节中,保险操作无疑是最重要的一环之一。

艺术品作为每个国家文化内涵的缩影而承载着文化传承的功用,而国际间的艺术品借展对于扩大文化影响力以及实现双方文化资源共享有着重要的意义。去年4月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开馆大展“德国启蒙艺术展”是中国迄今为止操作国际间艺术品借展规模最大的展览,此展览展出德国3家博物馆提供的579件(组)文物艺术品及其他藏品,展览时间长达12个月,让国人对欧洲,特别是德国启蒙运动以来的艺术与生活有了清晰的认知。

除了文化交流,对于出借方而言这也是一种有效的文化营销手段。2010年由废旧火车站改建的法国奥赛博物馆与马德里曼弗雷基金会合作,将馆藏的100幅艺术珍品带到西班牙展出,随后又与美国旧金山的笛洋美术馆合作展出近百幅印象派大师作品,这使本来声名在外的奥赛博物馆更加声名鹊起;2009年初收藏现代艺术的英国泰特美术馆向中国美术馆借出了112幅特纳的油画和水彩作品进行展出,无疑让泰特美术馆在中国名声大振,大大增加了国内艺术爱好者对泰特美术馆的了解。

但是,由于艺术品的独创性、特有的文化价值及自身的脆弱性等特殊属性而制约着国际间艺术品借展的顺利进行。同时,艺术品所属方又不能因为单纯的艺术品保护而将其永封库房丧失其功用价值,所以,在国际间的艺术品借展中都会有展览保险的介入,其目的就是降低因借展过程中艺术品出现意外而造成的损失。

艺术品借展存潜在风险

通过对珍贵的艺术品合理保护而延长其寿命是博物馆重要的工作之一。年代较为久远的艺术品只要改变其环境就会对其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害,而国际间的艺术品借展因其操作的跨国性使被借艺术品在安全上就存在了更多潜在的风险。一般而言,在借展过程中对艺术品存在较大伤害的阶段是在运输过程及换馆展出过程中。很多艺术品由于年代较为久远,本身就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损害,而外出展览在运输过程中对艺术品还会存在很大的潜在危害。首先是艺术品的空运,因为飞机在空中飞行常遇对流天气,颠簸难免;其次就是巡展过程中的陆地运输和搬运过程中的震动更是常态,在艺术品运输过程中的一丝不慎就可能对展品产生伤害。

除了运输过程中存在风险外,在借展中如不对展馆的环境采取合理的调节,对艺术品的危害同样不可小视。以纺织物为底的绘画,受空气湿度、温度的变化其材质会发生变化。随着含水量增加,它的弹性、热传导能力和伸缩性会增加,相比而言,强度、坚固性、化学稳定性和密度会因湿度的增加而降低。同时,不仅是空气相对湿度和纺织绘画载体沾水会造成损害,长期的张力和温度改变,以及力学状态的改变也会引起作品损伤。然而每张画都有自己的最佳张力状态,松紧过度都会影响其寿命。同时,展馆内的照明设计也必须合理,照明设备与光线的强弱对艺术品本身的颜色会产生影响,强弱都会使其变色,所以馆内的照明灯光照度也必须保持在150至250勒克斯之间。

其实,除了上述两大时间段对艺术品有着潜在的风险之外,整个过程还会涉及到其他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如何防盗、如何防止虫菌害等。因为借展而使艺术品被盗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2009年12月,法国康蒂尼博物馆从奥尔赛博物馆借展来的德加创作的《合唱团团员》在展览临近结束时被盗;而在过去的65年里卢浮宫因外借而失去下落的艺术品超过1万件。另外,借展除了对展品本身存在风险之外,对于借展双方而言,还可能会承担由于权利和义务或者利益分配比例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保险如何介入艺术品借展

针对艺术品的风险管理,一般可以通过避免、预防、分散、转移等方法来保护艺术品,但是在种种保证借展中展品安全的办法中,艺术品保险无疑是最有效的方法。艺术品保险是一道最为重要的保护屏障,如果出现不测它可以把损失最小化,所以双方签订相应的艺术品保险合同也是展览执行过程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具体到保险最终如何参与到国际间的艺术品借展当中,笔者总结出以下两种操作模式:一是国家保险模式,二是保险公司的承保模式。

国家保险模式

由于国际间的艺术品借展通常情况下是展出被借方比较珍贵、经典的艺术品,所以一般都会对展品进行保险操作,而其涉及的保险金额往往是巨额的,这会让借展方不堪重负。因此,高额的保险费支出往往成为阻碍借展成功的最大制约因素。基于此现状,在欧美发达国家,为支持文化交流、促进文化发展都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政府保险模式。瑞典于1974年最早设置此类保险,随后美国等国家也相继通过类似法案。

美国国会于1975年审核通过了国家艺术基金会的艺术和工艺品保障计划,具体通过“艺术品与工艺品赔偿法案”(Arts and Artifacts Indemnity Act),并由国家艺术基金会代表联邦人文艺术委员会管理,旨在通过为那些因高额的借展保险费而不能止常举办的国际借展提供保险,使其得以顺利举办。借展到美国的展览或者美国本国因文化交流借到外国的展览都可以受到联邦的保障,而且具有较广的保障范围,任何艺术品丢失、损坏、被盗及被大多数保险排出在外的核战争、战争损失都在此法案的保障范围之内。如在借展过程中被借展品发生意外损失,联邦委员会经过审核赔偿请求确定有效后申请国会授权支付保险损失金额,赔偿总金额小于等于3亿美元。该法案从实施至今已为近900个展览提供保险,为艺术机构节省保险费用超过2.3亿美元。

在法国也有类似为国际间艺术品借展提供风险保障的国家保险,该保险于1993年通过。法国的国家保险只针对借展到法国的国外艺术品提供保障,同时,借展展品的总估价必须大于3亿法郎才可申请国家保险保障,经过审核后借展人需交纳少量的审查费。最终通过后,法国国家保险会对借展到本国的艺术品提供“墙到墙”(又称“钉到钉”的保险方式,其承保范围包括被借展品从原藏馆摘下为运输做准备的时间为始,到该展品送回出借方所知道位置并经出借方检查完成交接,此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的保险方式。

保险公司承保模式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参与到国际间艺术品借展保险的还是以专业的艺术品保险公司为主。而根据借展规模的不同保险公司会对其选择不同的承保操作模式,一般而言,分为两种承保模式:对于借展规模较小或者适中的展览,实力雄厚及经验丰富的艺术品保险公司一般会选择独自承揽展览保险;对于规模较大、涉及到巨额保险金的借展,通常情况下采用由一家保险公司主导,多家保险公司参与分保的共同承保模式。

单家保险公司对国际间艺术品借展的承保方式较为常见,在欧美国家的知名博物馆或者美术馆他们基本都会选择固定的艺术品保险公司。一方面是双方经过长时间的多次合作建立了一定的互信度;另一方面,选择多家公司共保会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分配及权利义务归属问题。当然,此类的承保模式是建立在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础上的,最终能不能确定还要看借展方、被借方、保险公司三方在具体细则上能否达成一致。

多家保险公司的共保模式也是存在的,毕竟有些超大规模的国际展览所涉及的保险额度是没有哪一家保险公司能够独自承担的。由于大规模的国际展览涉及的展品多、保险额度大、风险系数高等原因,所以就需由一家保险公司主导、多家保险公司参与分保的承保模式。2010年上海世博会,在众多的保险险种当中要求参展者必须投保的保险就有展品和艺术品保险,而承保此项保险的是由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并由8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对其进行共同承保,而且专门制定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展品和艺术品保险条款》。(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