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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特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招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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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背景

,取“人信物丰”之意,是州南部的农业大县,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交通便利,物产丰富。105国道、京九铁路、粤高速公路各纵贯全境60多公里,货物运输日内能东抵厦门、南至深圳、北达南昌,素有“粤闽三省通地”之称。地表盛产脐橙、萝卜、辣椒、甜玉米、红瓜子、草菇、水半夏等大宗农产品和名优特产品,是“中国脐橙之乡”、“中国草菇之乡”、省经济作物主产区。

目前,由于我县农产品批发市场条件相对滞后,各种农产品贸易零星分散,现有市场过于分散、容量太小、流通设施相对滞后,批发市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功能不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农产品仓储、加工、运销能力严重不足,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发展滞后,流通组织化程度较低。这些因素制约了市场发展和农产品流通。

随着现代农业的深入推进和国家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的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后的状况,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和农产品规模种植的效益,已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建设具有现代物流设施条件的综合性农特产品批发市场,有利于调整全县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有利于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扩大城乡居民就业,保证城市农产品供应。

县农特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定位是:大宗农特产品外销集中批发交易的软、硬平台,面向及周边地区消费市场的外来农产品集散中心,以大宗农产品的分包装、精细加工,以成品、半成品、原料交易为主,适当兼顾简单加工和少量仓储(不含深度加工和大型仓储)。

县区位优势明显,特色产业已具一定规模,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多。建设农特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具有良好的产业支撑、区位条件和市场需求,市场建成后聚集效应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和影响力大,有利于促进各种农副产品的流通贸易及仓储、加工、中转,有利于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

1、土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约为166666m2,合约250亩[含红线范围内的城市绿地、城市道路(游洲大道)、公共通道等用地,总计约166666m2]。

2、用地位置:县城南片区,省粤高速公路收费站路口。

3、用地范围:上屋路以东、信雄大道以南、城南大道以北、庄上路以西(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专业市场用地,内含商务办公区、果菜检测中心、银行、酒楼、宾馆等配套用房)。

(三)土地使用强度:

建筑后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东侧后退用地红线8m、西侧和北侧后退规划红线15m、南侧后退规划红线8m,并满足《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道路红线、等级见附图)。

1、容积率≤1.5且≥1.3;

2、建筑密度≤40%;

3、绿地率≥10%。

(四)建筑要求:

1、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216666m2,且≥166666m2,各功能分区建筑规模应配置合理。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00m2,配套用房仅为商务办公区、果菜检测中心、银行、宾馆、酒楼、办公管理用房;

2、建筑层高:营业建筑(含三楼自用住房)不超过3层,标准大棚高度不低于7.8米;

3、临主干道配套建筑高度60-80米(地标建筑);

4、建筑间距:按消防规范规定控制并满足主行车道及采购车道要求。

(五)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形式:按照园林城市建设要求,建筑形式主要采用现代建筑风格,临城南大道、上屋路、信雄大道建筑应考虑夜景——照明效果;

2、建筑外墙用材及色彩:外墙色彩采用暖色调,外墙材质以高级外墙涂料与高档外墙面砖结合使用。施工期间外墙材料及色彩必须经县城市规划委员会认可后方可施工。

(六)建筑平面与空间布局:

1、合理布局出入口位置及个数;

2、合理布局仓储(冷库)、商务办公区和交易区;

3、大型仓储、深加工区选择裕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围地块。

(七)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规划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时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市规建字号)要求执行。

(八)基础设施条件:

1、竖向标高:参照《县“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竖向设计图;

2、交通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南、西、北侧规划道路(市场正大门及主入口应在游洲大道与上屋路交汇处,交通出入口具体方位见附规划红线图);

3、汽车停车位(库):≥1000个(地面停车);

4、地块给排水、综合管线出入口:参照《县“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且必须与周边管线合理衔接。

(九)功能分区:

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行归市。市场内设7个功能区[配置主行车道(15米)及采购车道2条(3.5米)共计22米]:

(1)蔬菜交易区;

(2)水果交易区;

(3)粮油副食品交易区;

(4)水产禽蛋交易区;

(5)干货(冻品)交易区;

(6)简单加工和仓储区;

(7)商务办公及配套区。

(十)其他要求:

1、该地块按净地出让,由县国土局、林业局、发改委、建设局、农粮局和嘉定镇负责有关前期工程的协助和配合工作;

2、本地块建筑室内标高必须高于其室外道路标高;

3、本地块必须沿城南大道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0m2的公共厕所(含厕所管理用房),公共厕所的设计必须经过环卫管理部门核定;

4、该地块处于城市重要交通和景观节点位置,规划审批时要提供三个不同设计单位的规划建筑方案进行比选,同时应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十一)未尽事宜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的要求。

三、建设管理要求

(一)土地受让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期限为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22个月,逾期未完成项目工程建设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由于出让方过失,致使土地受让方延期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的,经确认后方可延迟;

(二)本地块全部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的,按《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处理。

四、取得土地方式

依法依规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准。以此为前提,优先考虑有市场培育和经营管理经验的投资商。

五、有关扶持政策

(一)支持申报国家扶持的相关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

(二)县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入市经营的商户给予适当扶持,大力支持市场培育及经营管理;

(三)县政府10年内不再兴建同类大型农特产品批发市场。

六、附则

(一)土地受让方持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前必须征求县人民政府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管理要求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查设计方案(包括规划、建筑和小配套工程设计)的依据;

(三)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管理要求含附图两份(县农特产品批发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红线图、《县“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文具备方为有效文件;

(四)本地块项目建设涉及消防、环保、人防工程等问题,报批设计方案前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管理要求有效期一年,逾期无效;

(六)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管理要求中经济技术指标与附图有出入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的指标为准;

(七)其他未特别说明之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七、报名条件及携带证件

(一)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

(二)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有相应规模同类项目建设、经营管理业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