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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价值观与德育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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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陈玉君工作单位:通大学政治学院

公共价值观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公民道德教育要指向公民道德实践,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好公民。公共价值观就是公民在公共道德实践生活中表现出的一种公共理性精神和正义感,就是公民能够在道德生活实践中正确地选择、行动,承担公共责任。现实的公民道德教育应该以培育公民的公共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培养公民的公共理性精神、正义的道德品格,培养实现公共价值精神的公民美德。公共道德生活客观存在,公民道德教育的关键是要形成担当公共价值责任、促进公共利益的公共价值观。在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养成与践履方面,公民道德教育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现代文明社会的凝聚力需要一定的共享性的价值精神(公共价值)和公民一定程度的公共归属感,如果没有公共价值精神、公民的公共道德生活实践,社会秩序难以维系、社会文明难以发展。在此意义上,通过公民道德教育、尤其是公共价值观教育,使得公民形成正确的公共价值观、理性地认同社会公共价值,在道德生活实践中恰当地采取行动。在共同的、良序公共生活中,公民不但享有基本的公民权利,而且要承担相应的公民义务。换言之,公民需要具有对共同体的责任意识,需要具有基本的公共理性精神。应该说,启蒙运动开启近现代文化的同时,再一次开启了人类自身理性、理智的力量。理性担当着人类认识自身、设定生存意义、为道德生活实践奠基的任务。但是,伴随着现代科技、工业以及价值秩序的颠覆,理性沦为工具理性,成为人追求功利、达到目的的手段。理性成为效果最大化的工具,成为支配与控制人的力量。在公民道德生活实践中,道德教育要培养公民的公共理性精神。这样一种公共理性不是在任何时代、国家都能够出现,如罗尔斯所言,“公共理性是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要求之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之所在。”[5]公共理性作为一种现代型民主社会国家公民的一种价值精神其以价值的公共性为前提,公共理性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公民资格的一种标志。在一个民主的国家,公民应该能够知道如何以一个民主公民的身份行动、认肯合理性的价值、理解公共理性的理想。公民义务与公共价值紧密结合在一起,而且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合理地期待他人能够以自由而平等的主体身份与自己对话、协商,取得一致的看法、对公共行为中的价值关系作出合理的解释。按照罗尔斯的理解,公共理性有着基本的内容规定,“第一,它具体地规定着某些基本的权利、自由和机会;第二,它赋予这些权利、自由和机会以一种特殊优先性,尤其是相对于普遍善和完善论的价值优先性;第三,它认肯各种确保着所有公民能有效利用其基本自由和机会的充分并适用于所有目的的手段。”[6]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规定有着罗尔斯出于正义理论构建的考虑和他对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解。当我们从公共价值观视角理解公共理性时,罗尔斯的解读至少向我们呈现,公共理性内蕴着公民间的平等自由权利与义务,以及公共善的实现是公民的责任。有序的共同体一定有着可共享的公共价值,而这种公共价值的实现依赖于公民具有一定的公共理性精神。公民公共理性精神或者说公共理性精神能力的养成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至关重要,公民道德教育要培养公民的公共理性精神。公民的公共价值观教育在使得公民养成良好的公共理性精神能力的同时,需要注重培养公民在公共生活中最基本、也是首要的道德品质———正义。正义作为一种道德品质,在古希腊得到了应有的重视。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十分强调正义德性对于公民和城邦的价值和意义。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正义也就是公正是总的德性,是一切德行的总括。公正是“完整德性的直接应用。它之所以是总德,因为拥有公正之德的人也能够以此德待人,而不仅仅以此德为己。”[7]在涉及己与人的关系,我们如何对待他人的问题上,正义成为一个总的、首要的德性。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养成需要公民具有正义的道德品质,而正义的道德品质的最终形成需要一个过程。在现代型民主社会的公共生活中,正义的道德品质意味着公民必须首先具有罗尔斯意义上的基本的“正义感”能力。在公民社会的公共道德生活中,公民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行动、调适行为。公民的正义感正是这样一种按照公共价值法则,作出判断和选择的能力。这种正义感表现于行动之中就是罗尔斯所言的,“按某种正当原则行为的起调节作用的欲望”[8]。它在根本上是“理解、运用和践行代表社会公平合作项目之特征的公共正义观念的能力。”[9]正义感能力思想既蕴含着对社会共享性公共价值的存在和人们对其认可的可能,又蕴含着对公民独立人格和尊严的尊重。公民个体通过参与社会共同体的公共行为,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考虑国家、民族的福祉与长远利益,承担共同体的公共价值。我们不是在罗尔斯的正义论理论框架和原初状态下思考正义、正义感问题,而是在公民道德教育中思考我们对公民的公共价值观教育中应该培养公民的正义美德,且这种正义美德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让公民具有正义感的能力。正义作为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应有之义,其在公民道德生活中是一种正义美德,这种美德首先又表现为公民具备基本的正义感。在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养成中,如果道德教育要培养公民在公共理性精神能力,这种公民的公共理性精神在实践中表现为非工具性式的实践推理能力,使得公民个体能够从道德上对行为的动机、社会制度本身作出批判;那么正义则是既是一个总的德性,又是一种道德实践能力。而公共价值观的教育和引导最终是要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养成一定的公民美德,实现社会的公共价值。公民道德教育要包含对公共生活的价值观的实质性学习,了解价值的道德性、合理性而非程序性、工具性。受教育的公民在其中能够理解的真实内容和判断准则,在实践生活中才有可能合乎理性地作出判断和选择。公民道德教育注重公民理性精神能力、正义德性的培养,还要能够使得公民能够运用公共理性,反思公共道德生活中的问题,培育好的公民美德。在古典政治哲学视域下,公民美德是通过服务于城邦共同体而得以实现,其要义在于服从政治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因为“公民既各为他所属政治体系中的一员,他的品格就应该符合这个政治体系。”[10]随着现代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公民美德的内涵也有了相应的转化。现代公民社会包含了更多民主、平等、权利义务均衡等思想。在罗尔斯的政治哲学中,公民美德就以公民的公共理性精神展开。公民美德的存在意味着,人对公共价值的信奉与承诺。在现代型社会,它表现为公民秉持正义理念,理性而有序地通过审议、协商等形式增进共同体的福祉,实现公共善。但是,我们需要看到,公民美德不是人的自然德性,它是一定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产物,它需要通过公共生活实践、法律、舆论、公民教育等方式培养公民对共同体的情感、信念与认同。如果我们说中华民族在传统的意义上注重礼仪与个人美德的养成,那么在现代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我们需要将公民理念与个体美德视为一体,进入公共领域。公民美德关系的不是静态的身份认同问题,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与实践问题。关于公民美德的具体内容和特征,已有学者指出“公民美德主要包涵爱国主义、公共参与、正义感、宽容和文明礼貌。而政治性和公共性是公民美德的两大特征。”[11]至于对公民美德内容、特征概括的是否准确与全面,此处不做评价。当我们从公民道德教育反观公民美德,尤其是在公共价值观的立场上看,我们就需要提出公民道德教育必须关注公共价值观、培养公民美德,否则不但公民道德教育流于形式,而且公共道德生活也将是空洞的、形同虚设。

公共价值观在公民道德教育中的意义

面对传统的失落、道德的滑坡、社会的转型,公民道德教育需要通过教育的方式担当起培养好公民的义务。公共道德生活领域里,公共价值的认同、公共责任的共担成为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此意义上,公共价值观教育在公民道德教育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如果我们接受杜威的观点,“全部教育都是通过个人参与到本民族的社会意识中进行的。教育的个人是具有社会性的个人,社会是一个由个人组成的有机体。”[12]那么,公民道德教育就要有“公共性”、“公度性”、“普遍性”的维度。通过公民公共价值观的教育,给予公民以实质性的价值引导,形成公民共同生活的道德基础。生活的美好与道德性在于个人能够与他人、社会和谐共处,一个有德性的人,应该是一个有着公共德性的人。教育应该教导人这种美好之所在,并引导人走向这种美好。其次,公共生活需要公共价值的支撑。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之一在于其承担培养具有独立健全人格的好公民,在此基础上,培养公民美德,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这种公民美德在现实的公共道德生活实践中表现为公民彼此间的平等、关爱与合作,而不是强权、暴力和不平等。文明的道德风尚是通过公民实质性的道德品行而得以形成和发展。公共价值、公共价值观的教育与公民道德建设、文明道德风尚、社会伦理精神的健康发展相辅相成。公民道德教育不应该因追求形式的完善,而忽视了教育本身所承担的伦理任务。公民道德教育要让公民养成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在所指向的公共领域中理解价值的实质内容,并适时而理性地作出判断和选择。再次,倡导价值的公共性并不否定和排除个人价值和私人领域的存在。但就社会整体和公共生活领域而言,价值要具有规范力量就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而要在社会中具有普遍性和公共性。公共价值观的确立、公民美德的养成有赖于好的公共生活环境和公民道德教育的引导。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最好的政体的核心问题不是调解相互冲突的、对政治公正的要求,而是美德教育,因为美德教育是最好的政治公正要求的支柱。”[13]无论在古典还是现代,教育都起着培养、塑造人的任务。对于当下中国的公民教育而言,其更是要承担培育公民的公共价值精神。最后,在具体公民公共价值培养、形成正确的公共价值观问题上,我们还需要分析其培养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可操作的方法、途径。一方面,我们需要审视传统伦理文化和中国当下的现实处境,将关于公民公共价值观的理论引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体系,尤其要引入学校的公民道德教育;另一方面,将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培养列入公民美德评价体系的范围之内,进一步改进公民美德评价标准、完善公民美德评价机制。同时,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养成可以采取生活实践教育、模拟实验教育与典型案例分析教育等丰富的形式和方法。在一个价值多元、文化多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盛行的时代,我们比以往更呼唤一种真正的公共价值精神的确立。教育使人获得了解放,但解放了的个人不是碎片和单子,他们需要凝聚在一个统一的共同体中。公民道德教育如何能突破当下的困境,为公共价值的确立、公共价值观的养成提供有益的理论资源是值得我们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