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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举措 深化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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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被国务院安委会列为8个开展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的省市之一。一年多来,上海围绕重点管控、隐患治理、行政审批、法规标准、监管机制、责任体系等方面,深化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不断强化各项举措的落实,改革试点的成效不断显现。

加强危险化学品综合管控

2012年底,上海已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区入园”,建立并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区域化“目录清单”管理。在全国首创了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制度,对危险性较高而城市运行、产业发展不甚需要的危险化学品,明确在上海市或者部分区域不得生产、流通、使用,科研、教育等小规模的必备需求在定向管控的前提下按需流通、使用。2012年、2014年,上海市先后出台第一批、第二批《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第三批禁限控目录正在制定当中,也将于近期。

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集中的金山、奉贤以及上海化学工业区,启动危险化学品聚集区域安全生产“三区联动联控”工作。行政审批方面,实现化工区管委会对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审批的“一口受理、一门办结”。执法检查方面,推动形成化工区及其联动发展区域内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督检―查罚衔接”的联动机制。监督管理方面,试点推进危险物品运输“分时限控”“联控联动”的一体化城市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方面,推进联动发展区域内安全生产专家共享、预案共享和应急救援队伍共享。

此外,上海市还推进集中经营平台(市场)建设,4个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平台(市场)基本建成,通过平台掌握危险化学品经营上下游企业信息、运输、仓储情况信息,实现对危险化学品流向的全程监管。

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要求,上海市基本建立了隐患排查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网格化平台体系,向街镇基层延伸,通过统一平台、集中分发、分工处置、跟踪督办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对网格内的单位和场所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上海市安委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督办作用,以市级督办事故隐患治理为抓手,跨部门执法协作,定期组织联合现场核查,推进隐患治理工作。目前,上海市基本建设完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已在部分区县及企业试点。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全面深化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已有36项审改措施列入了上海市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包括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可”等6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0项。支持浦东新区自贸区试点,向浦东新区下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8项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并健全了上海市安全监管局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对所有的行政权力均明确名称、实施主体、办理时限、法律依据、行使程序、权力内容、行使对象、收费情况等信息,做到“一项一表”。同时,结合行政权力清单的梳理,完善行政处罚指引,并对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行政过错责任行为进行清理,形成行政责任清单。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停止实施的同时加强竣工验收过程中和结束后的监督管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许可取消后,指导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组建安全培训专业委员会,制定安全培训行业自律文件,加强安全培训行业自律。全面推进目录管理、业务手册、办事指南、行政审批电子化和信息化、数据共享、监督检查等“六位一体”的管理。目前,上海市行政审批事项已基本实现网上办理,进而实现全流程管控,通过“制度+科技”的手段保证“放而不乱”。

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上海市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实施意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和应用试行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登录办法》等8项信用制度规范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标准》《安全评价机构不良行为记录标准》等4项信用标准。建成了“上海市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信用系统”,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职卫审批、隐患督办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置等日常检查发现的相关信息实时录入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并作为实施安全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此外,上海市安全生产信用系统还与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对接,共享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等信息,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与企业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挂钩,强化了失信惩戒制度的联动效应。

强化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上海市制定了《关于推进本市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优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上海市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具备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双重资质,促进机构优化发展。目前,上海市已有10家具有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的双重资质机构。建立了安全生产专家库,并由核心专家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制定、课题研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评定等工作。委托社会第三方开展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技术审查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安全技术审查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审查单位,承担上海市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技术审查工作。

在加强监管方面,采取分类管理、定期盲审、结果公开、警示约谈等多种措施,督促技术服务机构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促进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建立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并正式上线,完善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机制建设,从评价机构资质、评价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审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各环节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

编制安全生产责任网

上海市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重点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原则等“六大原则”。强调各级党委的监督考核和队伍建设等职责,各级政府部门重点突出、分兵把守、各司其职的齐抓共管格局;明确各级安委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原则上由党委常委、政府副职担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监管、分工监管、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

调整充实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正在修订完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推进“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有效落实,推动各职能部门充实完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重要协调平台作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督查机制、考核机制等。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创设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选择适用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基本健全。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