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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全面收费制度下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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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的全面实行,付费读书的模式促使考生在考虑是否继续深造的问题时更加慎重,也更加理性的思考就读的具体事宜。使得研究生资助体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比重加大,直接决定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本文着眼当前我国全面收费制度下研究生资助体系的不足之处,试图立足国家资助、三助一辅、奖学金、导师配套四大方面探究一套切实可行的奖助体系

【关键词】全面收费制度 研究生奖助 培养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4-0137-02

我国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于2014 年秋季学期全面实行,自此,公费研究生模式成为过去。近几年,研究生队伍规模的急速扩大,使旧有模式在造成国家财政严重负担的同时,既不能很好地解决大部分研究生的学习生活需要,更显著影响了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

在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的背景下,研究生报名人数在逐年下滑。据统计,201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为164.9 万人,比前一年减少6.5 万人。付费读书的模式促使考生在考虑是否继续深造的问题时更加慎重,也更加理性的思考就读的具体事宜,譬如读取研究生的成本、入读学校及专业的选择、学成毕业后的就业方向,甚至于人生发展路径规划等相关问题。

如何在全面收费制度下,探寻一条既保障研究生质量、又保障研究生生活需要的“双赢”奖助机制,日渐成为我国研究生培育领域的重要问题。

一、提高资助标准,优化资助体系

在全面收费制度的背景下,全国所有高校都制定了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且大部分集中于7000 元/年-15000 元/年之间。此收费标准势必会对我国部分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并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增加了“寒门出贵子”的难度。

而研究生资助体系的主要目的正是为研究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生活保障,从而有效缓解贫困学子的“就读难”问题。针对目前该资助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予以完善。

1.按照经济发展需要,完善国家资助比例

在全面收费政策制定后,国家就随即出台了相关的资助体系。硕士研究生助学贷款额度最高达到12000 元/年,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研究生不得低于6000 元/年。

各省份的国家贷款资助比例则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制定的。其中,东部地区为13%―17%;中部地区为21%―22%;西部地区为27%―29%。但值得注意的是,研究生助学标准不分学科、专业,统一标准额度,因此国家资助体系中并无对应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需要的体现。

研究生教育的学科种类、专业规模、课业结构、教学质量无疑都会对拉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结构转型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国家资助体系应该对当地经济发展急需的专业、学科有所倾斜,适当的提高急需领域研究生招录规模,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水平质量,以吸引和培养更多符合社会生产发展效益的优秀人才,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加大财政对高等教育的补贴,最终形成一个互利互赢的“环经济”发展模式。

2. 鼓励研究生劳动所得,强化“三助一辅”培养体系

“三助一辅”为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承担学位论文的科研课题之外的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三助一辅”体系设置的初衷是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满足研究生生活需要。但实践过程中,“三助一辅”体系并未发挥出原有意义,主要原因为:助管薪资额度低,研究生不愿申请;助教岗位比例过低,研究生申请不到;助研的方向与研究生科研课题不结合,研究生的导师不支持申请。

培养单位在扩大岗位比例、提高薪资额度的基础上,应按照研究生所学专业分配岗位比例,工、理、管、文等学科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提升助研、助教的工作效率。如工、理科研究生应以助研、助教为主,着力提升科研能力与管理能力。同时应该重视岗位设定的科学性和岗前培训的必要性,鼓励研究生劳动所得,鼓励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共同完成任务,并应以适当方式进行考核,并可考虑计入指导教师工作量。从而,更加公开、透明整个选拔、聘用、考核、评优等环节,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三助一辅”体系。

二、建设激励措施,完善激励培养策略

设置研究生奖学金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研究生奖学金已经沦为学费的替代模式,甚至有些高校推出免除学生学费的方式作为研究生奖学金的政策,致使奖学金完全丧失了本身激励培养的意义。

1. 划分奖学金等级和名额

研究生奖学金覆盖面不应过广,分级别、分额度,才能更加有效的起到激励作用。仅以天津理工大学目前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为例。表2-1 为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第一学年,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比例为一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0%,覆盖全体一年级研究生。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其他基本情况进行奖学金分类。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在各学科门类中按照考试成绩、参与科研项目、获奖成果、、计算机与外语水平等情况进行评比奖励。

2. 加强个体化关注

研究生的评比需要参照一些指定的项目标准,由于学科门类的不同,评比的项目却不能完全彰显出研究生的能力,也不能有效激励研究生的创新意识与科研能力,如何在奖学金评定体系外,加强研究生个体化培养,是一个值得我国各高校研究生管理人员掩卷沉思的问题。

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能够密切关注研究生动态,准确把握研究生的个人发展。所以在奖学金体系外,可加入导师配套奖励机制。以我校目前导师配套政策为例。表2-2 为导师配套体系。

导师配套奖励一般为当年的11 月份发放,导师可以根据研究生一整年的表现进行评估,选择类别进行奖励。获得A 类别奖励的研究生比例不能少于20%,B 类别奖励比例不能少于30%。

由导师直接对自己培养的研究生进行评比奖励,在奖学金硬性指标评比中灵活把握,能够更加有的放矢,真正起到对研究生创新精神的激励、引导作用。

三、结语

在研究生全面收费的制度下,现有的研究生奖助政策已很难在满足研究生生活需要的同时,兼顾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激励作用。本文提出的完善国家资助比例、强化 “三助一辅”体系、划分奖学金等级和名额、加强个体化培养四大举措,是对现有奖助体系的完善与补充。除此之外还包括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设立,中央财政出资奖励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 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金额为14000元/年-40400元/年,博士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金额为42000元/年-84000元/年。

参考文献:

[1]乔锦忠.学术生态治理:研究型大学教师激励机制探索[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10.

[2]李慧琴.高等教育收费与学生资助的实证研究――云南省案例[D].华中科技大学,2004.

[3]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Z],2014.9.

[4]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Z],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