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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林木采伐指标分配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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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分析了集体林区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了创新林木采伐指标分配良好的环境、促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深入开展、提高森林资源合理采伐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管理;问题;对策

1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管理存在的问题

1.1采伐指标分配模式滞后 长期以来,国家为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仍然按照陈旧的计划经济模式,计划按照省、地、县、乡镇、行政村从上至下层层下达,对采伐森林、林木实行限额管理,按照林木蓄积量控制的原则,确定年采伐指标,而后逐级分解下达。原来的主体是国有林、集体林两种,而现在是国有、集体、企业、合作社、林农等多元化形式,并且林农个人所有为主,过去指标下达面对的是村委会,现在面对下达指标是千家万户。

1.2林木采伐受到管理的约束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来看,林权的“四权”,即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并没有完全到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往往是由林业部门单方面操作,特别是在编制人工用材林大、中、小径材经营类型时,没有全面与经营者商量,更未征得林权所有者(业主)的同意,而指标又按大、中、小径材下达,林木所有者没有经营处置权,受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1.3采伐指标获取困难 林改后,林木采伐管理主要受采伐指标的限制,林权是各业主所有,采伐指标由村干部掌握,只有与村干部人际关系较好,才能得到采伐指标;林木采伐审批的程序复杂,手续繁琐,从林木采伐指标申请到林木采伐证的获得,林农不了解办理程序,因而不得不将大部分可主伐的林木采伐权出让,损害了林农的营造林积极性。

1.4采伐指标分配不合理 采伐指标按“米”设计砍伐指标,给业主造成许多不便,一片林班的林要分几次采伐,开路经过山场,要赔偿因砍伐、占道、挖山的开路工资款;开路进山场运输木材要多花费用;重复开设造林炼山火路款;造成采伐和更新造林成本过高。同一片山场分两年造林,影响林木生长和收益的效益。同时,为解决指标分配问题,指标平均分配,忽略了林木的生长规律,出现林龄小的林木先采伐,而成熟的林木因得不到采伐指标无法采伐等现象。

1.5指标下达迟影响翌年造林 每年春季木材市场、加工企业急需木材时候,也是木材价格最高时;但市场没有木材可销售,因为林木采伐指标未下达,林农无法进行采伐,待上级正式下达指标并分解到行政村都下半年了,取得采伐指标太迟,部分山场因而拖到年底采伐才能完成,造成影响翌年造林。

2促进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和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2.1合理制定森林限额编制体系 按森林合理年采伐量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基础,以林权证为依据,取消林木采伐类型、林分起源分项限额限制,实行皆伐和择伐两种采伐方式,适当放宽商品林主伐年龄。采伐指标应在上年底下达全年采伐指标,以便翌年雨季前或市场需求木材时安排生产。森林限额编制既要考虑经济利益,特别是林农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保护青山绿水;既要考虑林农的近期利益,又要考虑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既要考虑林政管理有序不乱,又要考虑老百姓的办理采伐手续便捷;既要考虑到利用木材,还要考虑到发展资源,更要考虑到生态保护

2.2采伐指标按林分大小排列分配 推行可伐森林资源份额分配采伐指标,林木年龄大小顺序根据森林资源建档数据库,由电脑自动排列出各乡镇各行政村,所有符合采伐条件的成过熟林小班一览表,按从大到小依次排列,合理分配采伐指标;将成过熟林的林木按年龄从大到小排序分配给林权所有者,按林龄排序设计砍伐小班,采伐指标按小班的面积下达,按小班四至确定采伐。将小班成熟状况与树龄等信息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做到群众无异议,防止和避免在采伐指标分解过程中的人为干扰,让群众一目了然,从而有效杜绝了私自截留和凭个人关系、个人感情安排采伐指标的行为,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让广大林农能够顺利拿到指标处置成过熟林,避免围绕着指标团团转,想方设法去争取指标的现象。

2.3放宽林木所有者采伐处置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有了自己的山场,辛苦经营了几十年的林木,总希望有个好的收成,在采伐限额总量控制前提下,放宽林木所有者采伐处置权是很有必要。一是生态林的采伐。林权所有者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或林改时,获得林木所有权,因生态区位需要,又划入生态林,并且取得林权证,根据《物权法》法律保障依据,这种情况可以采伐,但要依法从严,采伐年龄应比用材林提高1~2个龄级,采伐方式只能是择伐或小块状皆伐,而且伐后迹地要保证营造阔叶树,确保生态林的功能不降低;二是“三线林”的采伐。“三线林”即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江河沿线的一重山林木,“三线林”在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景观绿化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生态功能。对“三线林”采伐年龄上提高龄级,面积上控制在3 hm2以内,并且缴纳保证金,采伐后迹地限期完成营造阔叶树后,方可退还保证金;三是对非规划林地商品林采伐。对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林权者提出申请,经林业部门核实后,办理采伐和放行手续;四是放宽人工用材林采伐年龄。一般人工用材料林设置最低采伐年龄,即杉木16年、松木21年、阔叶树21年,不再分大、中、小径材。只有放宽采伐处置权,林农才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自行安排林木采伐,使林木采伐逐步进入良性循环。

3结语

森林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们的宝贵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没有森林,不可能有人类的今天。但是,人类和社会经济建设需要木材,需要对森林资源进行采伐。只有通过采伐管理改革调整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经营与利用的关系,调动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培育好森林后备资源,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