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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派劳务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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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管理,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建立长效应对机制,根据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8]57号)以及市政府2009年35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提出全县外派劳务管理工作意见

一、要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进一步明确外经贸、工商、公安、宣传、劳动保障、旅游等职能部门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外劳务经营主体的管理工作。

县外经局要认真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对在备案过程中发现虚盖公章、假冒外经公司招工等弄虚作假情况,及时通报县公安部门处理;要加强对全县中介公司(经外经贸部门确认)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对超范围经营的中介机构通报到县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阜宁工商局要加强对外派劳务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据县外经贸部门通报的许可信息,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的经营范围,对不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不得准许其从事外派劳务中介服务业务;对未经批准、非法经营外派劳务业务中介机构要进行认真清理;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要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查处非法外派劳务招收广告;对在经营活动中有欺诈行为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县公安局要加强对外派劳务护照受理、审批的把关服务工作。外派劳务人员申请办理出国劳务护照,须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公司出具的、经外经贸部门备案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备案表及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函。公安机关在受理外派劳务护照申请时,须面见外派劳务人员并询问有关问题,防止弄虚作假及冒名顶替骗办护照。密切注视护照办理动向,对大宗到偏僻国家旅游的人员认真排查,一经确认为出国务工,严肃查处。依法打击伪造、倒卖外派劳务经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赴境外非法劳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新闻媒体负责检查刊登外派劳务广告的合理、合规、合法性。对虚假广告报请工商、公安部门查处;加强对外派劳务有关法规、政策、常识等知识的宣传引导,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受骗上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没有外派劳务资质的中介企业从事外派劳务活动进行查处。

县旅游局负责对利用旅游渠道非法经营对外劳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一)设立外派劳务中介机构,需先向县外经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对具备一定条件、经营规范、并主动向县外经局出具银行备用金保函(至少30万元,主要用于处理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中介企业,凭县外经局出具的外派劳务中介资格通知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县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从事外派劳务中介业务,必须获得有外派劳务经营权公司的委托,签定正式的合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和发生纠纷的处理方案。在招聘劳务人员时,必须出示委托单位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和委托书。外派劳务中介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劳务人员的出境意向,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擅自转委托,严禁以外派劳务为名行骗牟利。

(三)外派劳务人员出国费用,包括护照、签证、体检、培训、差旅费等费用,均由劳务人员按实际付费金额自行负担。除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应由劳务人员自行承担的出国费用外,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费,不得超前收取劳务人员各项费用。在确定外派劳务人员名单时,只能收取护照、签证、体检、培训等费用,签证办理完毕后,才能收取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

(四)中介公司涉及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内容的广告,应当查验经外派公司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及县外经贸部门出具同意招工的意见,并据此审核广告内容。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和有虚假或夸大宣传的涉及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内容的广告,违者由工商部门依据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外派劳务中介机构需向外经贸部门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外经贸部门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对外派劳务中介机构实行联合年检制度,从资格条件、经营业绩、遵纪守法、纠纷发生及处理等方面进行年度审核。

三、要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县成立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外经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办、旅游局和阜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外经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协调沟通,通报相关情况,切实解决纠纷。

四、要加强预警,切实做好外派劳务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苏政发办[2009]41号)精神,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对涉及我县外派劳务人员的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由县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县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及劳务人员户籍所在镇区积极配合,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遇到重要问题及时上报。对外派劳务中介活动中发生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本着“谁签约谁负责、谁派出谁管理、谁所辖谁处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各镇区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本辖区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及时处理辖区内各类涉外纠纷和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