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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旅游互动的机制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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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运河江苏段“非遗”现状及与沿线城市旅游互动基础分析

第一,历史时期,大运河特定环境孕育产生的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民间舞蹈、传统技艺、民俗、民间信仰等。传统音乐如运河船工号子、传统戏剧如丁丁腔、民间信仰如金龙四大王崇拜、民俗如皂河正月初九龙王庙会等均由大运河特定环境孕育产生,是典型的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以运河事物、运河生产生活为内容或描述对象的民间文学、传说、古诗词等。例如宿迁大王庙供靳辅的传说、淮安吴棠和慈禧清河县治水的传说、扬州高邮八景传说之耿庙神灯等。历代帝王和文人墨客留下的许多有关大运河的诗词和文章,构成了运河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例如康熙皇帝的《过宿迁》、王安石的《泊船瓜洲》、李白的《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徐凝的《忆扬州》等。第三,历史上形成的涉及运河发展建设、水工设施的地名;具有悠久历史,并有着一定知名度的与运河相关度较高的政区地名。较为知名的如:瓜洲渡、西津渡、枫桥、清名桥、古末口、山塘、清江浦等;后者如镇江的京口,宿迁的皂河、泗洪等政区地名。第四,运河商贸、文化交流推动形成、发展或传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类遗产并不是由运河生产生活方式孕育产生,但其存在、发展或传播却有赖于运河环境。从较为广泛的意义上,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属于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例如:常州的篦箕巷、扬州的运河游船等。目前,大运河“非遗”与城市旅游,在经济效益、社会发展、文化传播的驱动下,二者间的互动机制已经形成。根据互动原理[2],现阶段仍处于过渡阶段,即:想要互动却尚未互动起来的阶段。但二者间的互动发展已是今后发展的大趋势。首先,旅游开发使“非遗”更加具体化、形象化,增强了“非遗”的生命力,更有利于“非遗”的宣传推广和保护传承。其次,将“非遗”作为城市旅游的依托资源,并纳入全市旅游业产业链,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实现旅游业的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旅游核心竞争力。

二、“非遗”与城市旅游互动发展的对策

江苏段大运河沿线城市的“非遗”旅游开发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较多的问题。近年来,各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方面创新了许多经验,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相应的对策建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创新载体,为“非遗”与城市旅游互动发展构筑新平台。“非遗”与城市旅游互动的前提是将“非遗”融入城市旅游体系,并随城市旅游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国内众多中央商务区(CBD)、中央游憩区(RBD)、中央欢乐区(CHD)的建立,可以此为载体,充分发挥其具备的文化内涵,不仅将促进现代城市文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非遗”的保护和开发,同时增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振兴的时代内涵[3]。第二,有针对性、适宜性的选取发展模式。“非遗”传承与发展的模式选取首先要科学合理,其次是重视适宜性[4],可根据类型不同,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例如,传说、音乐、戏剧、舞蹈等形式的“非遗”与旅游开发的互动可采用舞台表演式旅游开发,通过小说写作、影视制作、媒体宣传等形式把这些民间文化艺术搬上舞台,提高艺术性和观赏性;也可采用博物馆式旅游开发,如:在运河沿线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收集并集中展示和运河有关的古诗词、民间文学等文学作品;建立大运河传统音乐博物馆,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诸如录音、录像、数码化存储等方式保留运河传统音乐,等等。商贸文化交流推动形成的“非遗”与旅游的互动可以通过和物质文化遗产共同开发,需注意的重点是旅游商品开发的品牌化、本真化,注重参与性和商品的文化内涵。民俗、节庆、仪式等类型的“非遗”与旅游开发的互动采用节庆式旅游开发,如建立专门的民俗体验村,保护当地文化环境的完整性,尊重维护当地居民生活的本真特征;依托春节、端午等传统节日,开展运河游船、戏曲舞蹈等丰富多彩的节庆文化活动,仪式的举办选取特定的日期,还原历史时期的原真面貌[5]。第三,重视人才,加强旅游人才引进与运用新技术、新理念培养人才相结合。以手工技艺传承与旅游开发的互动发展为例,首先,鼓励从事传统手工技艺和具有表演技艺的“非遗”艺人招收新继承人,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采取发放补贴、授予荣誉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对列入各级名录的手工技艺进行传习活动,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以及给民间手工技艺人评定职称和命名“大师”、“名艺人”、“传承人”等荣誉称号[6],使手工技艺传承后继有人,避免出现宝贵技艺因后继无人而失传的状况;其次,在培养旅游人才时,重视对“非遗”手工技艺的人才选拔和支持政策。培育组建一批热爱手工技艺、专业技术精湛、业务素质过硬、乐于奉献、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手工技艺保护工作者队伍,形成科学完善的人才培训体系。

作者:杜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