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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生活》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年3月第4版)第10页在讲解“外汇”一目时用了一组名为“外币”的图片来配合使用。教材在文字部分强调“外汇是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根据教参的建议,外汇的含义及其与外币的关系是教学中的一个难点。因此,我们必须把外汇与外币区别开来。但是,教材上图片的内容偏偏是三张外币(分别是日元、美元与欧元),这在无形中给同学们强化了“外汇就是外币”的观念,很容易使人产生“外汇就是外币”的错误认识,从而为突破难点设置了障碍。笔者认为,要走出“外汇就是外币”的认识误区,必须分清以下四点。
第一,外汇与外币紧密联系。外汇是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外汇的概念有静态和动态之分。动态外汇,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为另一国货币以清偿国际间债务的金融活动。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具有可支付性(指被国际金融市场普遍接受的支付手段)、可兑换性(指可以兑换任意国家的货币或外汇资产的支付手段)、可获得性(指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索偿的支付手段)。由此可以看出外汇的特征:一是以外国货币表示,二是可自由兑换。从这种意义上说,外汇与外币密不可分。
第二,外汇不仅是指外币现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外汇的定义是: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证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其中包括由中央银行及政府间协议而发生的在市场上不流通的债券,而不管它是以债务国货币还是以债权国货币表示。根据IMF的定义,我国对外汇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1996年1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欧元现已取代欧洲货币单位);其他外汇资产。由此我们可知,外汇包括外币现钞,还包括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汇资产等,即外汇不单是指外币现钞。
第三,外币不一定就是外汇。从形式上看,外汇是某种外国货币或外币资产,但不能认为所有的非本国货币都是外汇,事实上,只有那些具有可兑换性的外国货币才能成为外汇。凡是接受IMF协定第八条规定的国家的货币在国际上被承认为可自由兑换货币。这些国家必须履行三条法规:①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不得施加限制。②不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种货币汇率。③在另一成员国要求下,随时有义务换回对方在经常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也就是说,外币构成外汇应该具备三个条件,即自由兑换性、普遍接受性和可偿性。特别是自由兑换性,因为外汇的实质是国际支付手段,如果某种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它就不能成为国际支付手段。比如美元、日元、英镑等可自由兑换,就是外汇。而那些不能自由兑换的外币,比如越南盾、巴基斯坦卢比等,就不是外汇。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50多个国家的货币可自由兑换。此外,凡是接受IMF协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国家,其货币被视作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这些货币的共同特征表现为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各种限制。如限制居民的自由兑换或限制资本项目外汇的兑换。我国的人民币属于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
第四,外汇与外币的作用并不等同。不少同学认为,虽然不能说外汇就是外币,但外汇与外币的作用应该是相同的。其实,外汇与外币的作用也有明显的区别。外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①促进国际间的经济、贸易的发展。用外汇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不仅能节省运送现金的费用,降低风险,缩短支付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更重要的是,运用这种信用工具,可以扩大国际间的信用交往,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国际经贸的发展。②调剂国际间资金余缺。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资金配置不平衡。有的国家资金相对过剩,有的国家资金严重短缺,客观上存在着调剂资金余缺的必要。而外汇充当国际间的支付手段,通过国际信贷和投资途径,可以调剂资金余缺,促进各国经济的均衡发展。③外汇是一个国家国际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清偿国际债务的主要支付手段。它和国家黄金储备一样,作为国家储备资产,当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时可以用来清偿债务。而外币现钞主要指的是由境外携入或个人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简单地说就是指个人所持有的外国钞票,如美元、日元、英镑等。外币常用于企业因贸易、投资等经济活动引起的对外结算业务中。通俗地说,就是买东西付款用,也就是货币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