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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学实践性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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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高校的经济法教学主要采用老师课堂上讲授的传统授课模式,重在理论知识和法律常识的传达,但谈到学生的实践模拟经验,大多数学生都呈现出比较缺乏的现象,对经济法的特点进行分析,体现出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并对这种实践性教学模式展开分析,让经济法能够真正展现出本身的价值。

[关键词]

经济法;实践性;模式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越来越趋向成熟,人们对经济法的热情也随之高涨。虽然很多高校开设了经济法课程,但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给学生灌输的主要是经济法的理论知识,并没有给学生一些实践的机会。所以学生在面对社会考验的时候,往往显得束手无策,无能为力,社会适应能力较差。这些问题的暴露充分说明了经济法教学模式应该转变观念,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才能真正掌握经济法的精髓并更好地应用到社会中去。

一、经济法课程的综合特性以及发展历程

经济法属于法学体系中的一支,最早出现在资本主义国家,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经济法逐步受到国家的重视,出现在法学体系的课程中。到后来,经济法被独立成为法学专业。高校开设经济法学科的主要目的是要将更加专业的经济法运用到社会中,解决实际问题,若用一个词来概括经济法的综合性特点,那就是实践性。经济法的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从出现到发展经历了一个自然而然的发展历程。1979年,我国正式开始社会主义建设,经济也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变化,经济法制建设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经济法教学也正式走进高校,成为专业的课程知识,到后来独立成法学体系中的一个新专业。客观地说,经济法在我国来说算是一个比较新的专业。1992年,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经济法的结构、内容以及体系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市场主体需求的改变,才使经济法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包括《公司法》《个人所得税法》《审计法》的修改完成都是经济法发展的标志。

二、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一)培养法律思维

经济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专业课程,要求学生学习知识,并将这些知识消化成自己的法律思维,通过法律思维解决遇到的经济法律问题。这是对每个经济法学生的基本要求。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问题,要求经济法学员必须具备法律思维,面对问题,要用法律的思维进行分析、观察和剖析,解决社会中遇到的经济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改变经济法教学枯燥乏味的方式

经济法实践性思维能力的培养主要是通过课堂上的教学方式来培养。课堂上的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方式都是培养实践性思维的关键因素。也是教育改革中重点改革的部分。但是经济法在我国的发展并不成熟,教学模式仍然沿用着传统的方式,课堂上以教师讲授理论为主,课程内容枯燥乏味,很多学生并不能真正静下心来学习,所以理论知识不足,实践能力更加欠缺,毕业后,专业知识和能力不能和社会需求很好地的接轨,所以老师必须要灵活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提高课堂高效性。

(三)拓展经济法知识,改变授课方式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经济模式,经济法知识已经不能仅仅局限于书本中安排的内容,教学知识要不断拓展加深,与时俱进,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不断更新当前相关的经济法现象。课堂传授知识时,传统的“老师讲,学生记,老师提问,学生回答”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这种课堂上与学生零互动的方式肯定不能将经济法知识很好地传授给学生,在当下科技发展的年代,可以借用多媒体增添课堂的趣味性,让学生和老师在课堂上活跃起来,增强彼此的互动性。

三、经济法教学实践性模式分析

(一)确定教学目标为实践性模式提出要求

教学目标是一切教学实践和改革的前提条件,经济法是一门知识涉猎比较广且对学生思维能力要求较高的学科。对于学习该学科的学员,教学目标应该确立为培养出不仅具有牢固的法律基础知识,而且积累了较多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教育部和学校在安排课程时,不仅要有专业课程知识,还应该添加一些实践操作课程,让学生在实践课程中,明白自己日后的重要作用,从而从思想上重视专业课程的学习,通过这种个性化的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可以从枯燥的理论知识中解放出来,但又不脱离课程,在乐趣中收获知识。

(二)引进国外优秀的实践性模式锻炼学生

法学教育目前以美国发展得最为成熟,我国对法律越来越重视,为了更好地推动法律的发展,我国支持引进美国先进的法学教学方式。其中最为突出的两种实践模式被我国正式引入,一种是“模拟法庭”,另一种是“诊所式法律教育”。所谓“模拟法庭”就是模拟真实的法庭,准备较为典型和复杂的案例由学生组成正反双方进行辩论,模拟正式判案的过程,学生学习法律思维模式。另一种“诊所式法律教育”就是让学生接触真人真事,在对真人真事的处理中学习进步,积累经验,利用法律知识教学训练。

四、总结

综上所述,经济法在社会主义高速发展中越来越重要,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摒弃传统机械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主,采用实践性教学模式,让学生在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具有实践处理案件的应变能力,改变学习、教学模式,科学灵活地安排理论知识和实践课程,并借鉴国外优秀的实践模式,使经济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韩伟 单位:宿迁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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