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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省20****年下半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及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20****年下半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20****年7月1日总理主持召开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20****〕80号)精神,确保顺利完成今年全省节能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下半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如下: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通报20****年度节能减排评价考核结果,对去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促其按照要求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20****年度全省和各地区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以及20****年和20****年上半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上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升以及污染减排项目进展迟缓的州市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州市在查找和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强节能季度形势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结合第二次经济普查,开展全省能耗普查。进一步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和办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加强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节能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动态监测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网上直报。
二、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淘汰落后产能情况与项目审批挂钩。将焦炭、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由备案改为核准。提高水泥、黄磷、铁合金、焦化、电石等行业准入标准,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依法对生产过程中高耗能、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严格生产条件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制度,做好《****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停、缓建,加大环评“区域限批”力度。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试行能耗限额管理、能效标准管理等措施。在汛期放开用电期间,加强黄磷、铁合金、烧碱、电石等行业生产用能监管。切实转变县域经济发展方式,有选择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杜绝落后工艺搬迁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下半年要完成淘汰水泥熟料291万吨、炼铁101.85万吨、焦炭54万吨、黄磷2.77万吨、酒精0.2万吨。继续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加强对工作进展较慢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炼铁行业,确保全年淘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节能50万吨标准煤。加强节能发电调度,汛期水电多发、多用、多送,力争水电发电量超过火电,电力调度实现节能120万吨标准煤。
四、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在钢铁、化工、水泥、煤炭、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6大节能工程”,全年争取完成100项节能示范工程,实现节能100万吨标准煤。推广应用300万只节能灯,在5个重点州市建设4个绿色照明示范县、4户示范企业、4个示范社区,在学校、医院、商业场所建设一批示范点,实现节能6万吨标准煤。落实中央财政对已申报的节能技改重点项目和绿色照明的奖励资金,用好我省节能专项资金,安排下达省级首批节能专项资金计划,组织申报本年度省级财政节能奖励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支持的重点节能项目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奖励资金及时到位并高效使用。重点加强对火电脱硫项目、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糖厂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监管,今年内燃煤电厂新增烟气脱硫能力160万千瓦以上,组织实施重点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建设。逐步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征或调高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项目融资服务。
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继续推进企业节能行动,25户千家节能行动企业和11户集团公司下半年再实现节能60万吨标准煤。借鉴其他省市做法,推进建立我省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制度。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在我省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耗能岗位负责人制度,指导、监督有关企业按时补报和上报2006年、20****年、20****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对企业耗能岗位负责人进行登记备案。加强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节能监测。组织开展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启动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在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140余家企业开展节能对标管理活动,培育一批对标先进典型。落实能源审计补助资金,督促“双百”企业和11户集团公司年底完成能源审计,组织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评审验收,《****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20****)》。制定我省主要工业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积极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实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确保全年新增太阳能热利用面积7万平方米。加强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监督管理,加强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统计工作,完善单耗指标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单耗。加快推进商业场所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全年推广应用40万只节能灯,建设一批商业节能示范单位。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节能,加大农村节能投入,全年新增沼气池20万口,完成农村改灶10万户,新增农村小水电装机154万千瓦。在各地畜牧业中的大型养殖场进行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示范,使沼液、沼渣变废为宝;开发太阳能技术在核桃等农产品烘烤加工过程中的推广和应用;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废弃物)进行处理、综合开发利用的力度。对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能源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并启动节能改造示范。检查政府机关办公场所节能灯更换使用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批评。推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支持驻滇军队开展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落实《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继续支持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装备的自主、合作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企业、社区和村镇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高耗能、高污染重点行业信息化改造,以信息化手段减少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能耗和排污。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应用10项节能技术。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褐煤洁净化等先进清洁能源技术。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重点支持我省10户节能服务机构和公司开展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示范,引进国内外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模式,为我省企业、公共机构提供更多更好的节能服务。制定并实施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在全省推广永德糖业酒精废醪液综合处理技术等污染减排先进技术。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省际合作,引进国外、省外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七、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7%,其中粉煤灰、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为127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2%。重点抓好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等废渣和高硫铁矿、高磷铁矿的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对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废石以及余热、余压和废气中有效成份再利用。总结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经验,20****年安排30户企业、10个工业园区全面展开试点工作,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研发、推广、运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和设备,加大对水循环利用、重复利用、再生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冶金、有色、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筑)、轻工等重点行业原材料利用率。围绕省政府关于到2010年1/3以上的工业企业和5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实现清洁生产的要求,加快清洁生产步伐,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开展九湖流域企业、工业园区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全省第3批34户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推动全省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点。
八、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切实搞好第1次全省污染源普查,今年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公布今年需开工建设和完成的烟气脱硫电厂名单,年终公布建设情况。对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实施实时监控,公告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对未按要求运行的脱硫机组扣减脱硫电价。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督促检查并建立信息调度工作制度。重点督促未完工和未开工项目,加大对这部分项目调度和检查的力度,督促这些项目按期完成。全面推进全省已建和在建的在线监测系统改造工作,加快符合国家规范的省级监控平台的建设工作,加快脱硫机组与环保部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20****年完成国控重点源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并与省及各州市监控中心联网。建立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督查和评估通报制度。尽快建立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对未按照规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涉水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实行严格的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加大主要河流重要河段水体水质状况的监测,实时公布水质状况,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规划,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昆明、曲靖、玉溪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城市自来水厂现有工艺可以去除的指标除外),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九、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组织1次全省范围的节能减排专项督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节能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着手修订《****省节约能源条例》,配套完善相关政策。加大节能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存在问题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各级能源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继续开展能源计量和能源统计专项检查,确保能源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开展建设、交通等领域节能执法专项检查。组建省节能监察总队,支持重点州市组建节能监察大队,为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及年度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执法检查,对各重点企业及年度重点减排项目要制定专项监察计划,定期组织现场执法检查,强化治污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年度减排项目按期完成。对年度减排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暂缓受理所在州市和有关企业的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格依法处理。
十、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推进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农村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专项节能行动,以节电、节油为重点,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组织6大重点节能工程专家巡讲,充分利用节能教育基地和****节能网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重点工作。20****年下半年再培训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1000人次以上,培训各级环保部门及企业减排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500人次以上。建立节能减排新闻线索收集及宣传报道机制,及时向媒体提供报道线索。开展舆论监督,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组织节能减排表彰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节能减排,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持久战。
省经委和省环保局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落实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做好节能减排季度形势分析,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