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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省地方海事局有关河道采砂管理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障防洪安全,防范事故发生,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确保采砂工作“稳定有序,安全有效”,确保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范围:段及金钱河、天河两条通江河流。
内容:
(一)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无证采砂的都应依照有关法律从严处罚,坚决取缔,对影响社会治安、触犯刑律等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予以打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杜绝“只收不管、以罚代管”的现象发生。
(二)强化采砂船只集中监管。沿江乡镇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水域,限期要求采砂船只到指定水域停靠。凡未到指定水域停靠的,一律按“逃离监管”予以处罚。
(三)清理采砂船主的工商登记情况。
(四)清理采砂船只的船舶证照及登记情况。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分工
专项整治活动由县水电局牵头,县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和各有关乡镇政府,按照分工落实各自职责。
县水电局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非法采运船只检查、查处,并将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及时上报。
县交通局负责对采、运船只的水上安全和船舶证书、通航保障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县安监局督促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加强河道采、运砂安全生产教育与管理,加强对安全事故的防范。
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采、运砂逃逸者追查和侦查,打击非法采运砂当事人阻挠相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
县监察局依法依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导致采砂管理秩序混乱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的主要领导、机构负责人以及监管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负责人投资入股采砂的也要进行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对采、运砂船只和砂场的经营资格、工商登记注册、年度检验情况进行检查。
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负责本级及其辖区内的河道采砂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本辖区内无非法采砂行为发生,具体负责维护采砂秩序、协助处理矛盾纠纷、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24日至31日)。重点是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
2、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10日)。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采砂业主及采砂船只进行登记,于4月5日前报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依法处理阶段(4月10日至20日)。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活动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童胜禄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姚善昂、水电局局长李柏华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结合实际,明确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采砂专项整治是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相关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公告、制定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大造声势,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舆论监督。
(三)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各相关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砂船进行重新登记造册,加强监管。对外省、外县籍采砂船必须限期离境。对在这次整顿活动中查获的非法采、运砂船只,一律从严处罚,凡没有办理采砂许可证的坚决取缔;凡采砂船的船舶资质证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交通、海事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证照;凡砂场经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工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