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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在押未成年犯的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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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在对待未成年犯的矫治方面,一贯坚持感化为主,主抓思想教育。监管人员对新入监的未成年犯要抓好思想摸底,及时准确地掌握其思想脉搏,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和教育。同时坚持热情感化,开展融教育性、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为一体的活动,使未成年犯在直观、生动、具体的教育环境中有所收益。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防治未成年犯犯罪中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未成年犯;矫治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148-01

一、我国现阶段对在押未成年犯矫治存在的问题

(一)未成年犯在押时的教育和出狱以后适应社会之间存在脱节

我国对在押未成年犯监狱里的改造着重强调的是思想、劳动、制度一体化,没有与外面的社会有过多的交集。未成年犯在监狱里没有什么文化课,技术技能的培训也没有太大的吸引力。监狱里的书籍和偶尔看看电视是不能让他们对外面社会有更新的了解,他们担心被外面的世界所抛弃,他们渴望新生,但是他们又害怕面对出狱后的社会。监狱矫治这种封闭式的模式与正常社会生活的差距极大,有些未成年犯刑满释放后,由于跟不上社会的节拍,难以适应社会需要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有些未成年犯因为长期与社会隔离,与外界信息沟通和交流出现障碍进而出现心理障碍。即监狱改造和回归社会之间存在脱节,这种脱节是可怕的,它说明在押未成年犯的矫治工作还是没有完全做到位,并不能够完全防止未成年犯出狱以后重新犯罪,也不能很好地促进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后积极地生活态度。

(二)在押未成年犯对社会歧视存在恐惧

未成年犯对自己身份的焦虑,害怕出狱后不被社会接纳,遭到社会的歧视。未成年犯无论在心理和生理上还都处于成长期,心理承受压力的能力远远低于成人。如果在监狱矫治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未成年犯出狱后的心理预期,那么很容易出现更加严重的问题。未成年犯会一直带着“蹲过牢”的犯人的标签在社会上压抑地生活。

即使刑满释放也无法抹去,社会其他成员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排斥和疏远他们。不管他们如何努力的去融入这个社会,社会成员也觉得他以前有前科,有劣性,是危险人物,大都避而远之。由此,罪犯就会在其心灵上打下耻辱的烙印,产生“自我降格”的心理,进而顺应社会对自身的评价,犯罪甚至会被“合理化”,从而演变为行为人难以改变的生活方式。①

未成年犯在刑满释放后也同样面临着“蹲过牢”的犯人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监狱矫治本来就面临一个困境,就是哪怕管教人员极力地在监狱里帮未成年犯树立信心消除心理上的阴影,未成年犯本人也恢复了信念,尽管如此,这些未成年犯也许发现真正的噩耗是在他们走出监狱之后才开始的,社会排斥他们,周围邻里不理解的眼神和避而远之的行为,使他们的全部生活都由犯罪打上了烙印,无法翻身。

二、对在押未成年犯矫治提出几点建议

(一)监狱设置合理化

借鉴国外的经验,着手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分类监管体系,即将监狱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片区,分别关押不同类型的罪犯,实行不同程度的监管,采取针对性强的改造方案。当前,各国的开放式监狱都实行以罪犯自觉自律为基础的教育管理制度,没有物质和人员方面的强制措施,狱内生活条件同正常社会接近,从而大大降低了监禁状态对未成年人罪犯身心健康的伤害,有利于未成年人重新适应社会。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从行刑社会化、科学化的目标出发,有待建立一定数量的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监狱试点,将那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收容于其中进行管理改造,使开放式监狱不仅成为对轻刑未成年人犯或表现良好的未成年人犯的宽松措施,而且成为罪犯回归社会前的中途训练场所。这一点对于未成年人犯的管教尤显重要。

(二)完善适合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项目

目前在社区矫治的管理上没有区分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因此矫治项目也比较单一,缺少与未成年犯特点相适应的矫正项目。我国学者王顺安通过对国外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项目分析指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1.服从父母或者监护人以及矫治机构的监管;2.遵守各种社会制度,例如学校的规章制度;3.参加经矫正工作人员认可的工作项目,接受职业和就业的培训;4.遵守矫正工作人员的指令;5.在指定的时间向矫正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做出报告;6.参加心理矫正项目;7.参加和酒精的防治;8.参与各种个人、集体以及家庭项目;9.参与矫正机构提供的教育项目。②全面实现尚不现实,但可以根据我国国情和我国的司法现状逐步的引进和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进而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体系。

国外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中所包含的具体设计都是连环相扣的。而我国正处于社区矫正的初级阶段,需要从思想理念上正确对待社区矫正的法律关系,构建合理可行的社区矫正体制,让未成年犯在阳光般的社区矫正中心重拾新生的信念,健康快乐的接受教育改造。

注释:

①侯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M].2004.

②王顺安,甄宏.试论我国少年犯社区矫正项目体系之构建[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1).

参考文献:

[1]康树华.青少年犯罪于治理[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

[2]王敏,张中剑,周金华.广州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以及防范对策研究[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4(4):23.

[3]顾军.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M].法律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