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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型文化概念在我国地域文化研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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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型文化概念最早是由精神分析学派学者提出的。由弗洛伊德(1856—1939)开创的这一学派,在理论上的最大特征,是突出和深化对人的“潜意识”的研究。在弗洛伊德看来,每一个人的心理结构由意识和潜意识两种要素组成:在人的心理中,凡不直接进入人的意识的所有心理活动均属潜意识;而意识只是人的精神系统的外层现象,其内核则是潜意识。潜意识被封闭于大脑皮层以下,它淀积着从人的身体的各个部分传来的机体刺激,这种刺激是由人们的欲望引发的,欲望则是人体通过自然的遗传机制固化下来的,属于人的本能。在弗洛伊德学说中,这种属于本能的欲望被视为。弗氏的精神分析便是以问题为轴心,来治疗精神病患者的。

弗氏“潜意识”理论的这一轴心在20世纪初曾受到攻击:传统的道德至上主义斥责弗氏亵渎了人类神圣情感,把见不得人的东西升格为心理学的基本出发点,根本不能成立。而许多学者则认为,弗氏突出“潜意识”,是一大功绩,但他把心理学轴心只僵定于问题,则是片面的(至少,“食欲”也是一个主轴,若略而不计,便陷入偏激)。在批评和反批评中,弗氏开创的精神分析学派不断完善深化“潜意识”理论,取得不少可喜的成果。

中国地域文化的核心部分,是作为地域人群“集体潜意识”的地域“隐型文化”。因此,注目“潜意识”问题研究且成果颇丰的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派的相关方法,则有助于中国地域文化研究。其中,荣格的“集体潜意识”理论,对中国地域文化研究提供了心理学依据;克鲁克洪等的“隐型文化”理论在被纳入唯物史观框架后,也是研究中的有力工具。

一、荣格“集体潜意识”理论可为中国地域文化研究提供心理学依据

荣格(1875—1961)是生于瑞士的精神分析学派代表人物之一。作为弗洛伊德的学生,他一方面对老师的思想有所扬弃,有所发挥,另一方面,他又紧紧抓住老师的“潜意识”概念作为其学术生长点。

仿照弗洛伊德,荣格也把人的精神结构视为意识与潜意识的统一体。不过,在荣格那里,潜意识又被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作为“情结”的“个人潜意识”,其二便是“集体潜意识”。这一区分及对它的深化基于人的社会特质,使荣格理论的科学成分大大增强,在心理学中大领。

按照荣格的理论,人的心理活动的最底层不是情结,而是集体潜意识。它并不是弗氏所讲的那种与关联在一起并由个人的童年创伤性压抑而形成的个人的潜意识,而是体现人的社会特性的潜意识。集体潜意识自身的存在根本不依赖于个体的经历,它是根本不可能由个人感知的,而是与人类种族的往昔紧紧联系在一起并由获得性遗传代代积累下来的。由于有某种“种族记忆”,人们会采取与自己的先人大体同样的模式来把握世界并作出反应。在作为“种族记忆”的集体潜意识之中,保留着人类祖祖辈辈适应生态和生存环境而积累下来的生产、生活经验,构成了现世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最深层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判据,它使个体从出生起便具有了先天的认知模式和行为模式,但这种先天的形式却含有人类群体的社会历史经验,是人类的社会特质表现为人的个体性的结果。在这里,“理性”积淀为“感性”,集体决定着个体,社会塑造着个人,“后天”表现为“先天”。

当然,荣格的理论不等同于古代宿命论。尽管他似乎认为全世界所有的“种族记忆”都是相同的,抹煞了不同群体集体潜意识结构的多层次和多样性,但是,他毕竟注意到了不能使万人一腔、亿人一面,因为,他最后还是提出了时代精神与潜意识之间的转换(“补偿”)问题。由于人们的时代精神是不同的,同时它也可能成为获得性遗传因素,所以,这种转换可能导向集体潜意识的多样化和变易性,从而为人们的心理也受制于实践的理论提供了贞守之地。人们也可以从集体潜意识及其多样化的变异中推导出关于一个国家各种地域隐型文化研究的某些基本的社会心理学依据。当然,把荣格的集体潜意识理论用于中国的地域隐型文化研究,还需要弥补许多理论缺环,好在许多学科的学者们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大量工作,坚冰已经破开。

二、许光“社会人格”论对中国地域文化研究的解释作用

美籍华裔人类学家许光先生提出的“社会人格论”,一方面从社会心理学和文化心理学的角度深化了精神分析学派的有关理论,另一方面又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展开有关论述,对中国地域文化的研究也有作用。

1984年,许先生正确地指出,以往不少学者对人类心理的研究是以个体为单位展开的,社会文化对个人心理结构的影响被严重忽略,这是有待纠正的。有鉴于此,他在《文化与自然》一书中提出了一种从社会文化出发研究人格的理论。按照这种理论,个人的人格与社会文化的关系形成了一个多层同心圆关系[1],如图1所示。

在图1中,人格的最里层(第6层和第7层),是精神分析学派所谓的“潜意识”,紧靠最里层的(第4、第5层)是“个人”,最外面则是“自然、历史和社会”。许先生指出,传统的研究总是把第4层以内的部分视作完全脱离外层的自我满足的个人人格,实际上,第3层、第4层以及少许投射至第2层与第5层的阴影部分,才应是个人作为社会文化的人的核心本体,可称为“人”。于是“人”与人格便成为两个概念,人格成了由“人”派生的东西。在这个思路中,可以看到心理人格对社会文化的依赖。鉴于图1的最外层是广泛的社会文化及生态环境等,所以,我们也不难由它们的地域差异推出关于“人格”地域特征的有关结论。21世纪初的民族文化冲突,也许可由此加以解释。

三、克鲁克洪的“隐型文化论”及其启示

克鲁克洪提出的“隐型文化论”之所以应当被重视,乃是因为它系精神分析学派学者吸收别的学派长处之后提出的一个有发展潜力的概念体系。

克鲁克洪(1905—1960)曾任美国人类学协会主席,1946年起任美国哈佛大学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教授。其主要著作包括《纳瓦霍人》(1947年),《人类之鉴:人类学与现代生活的关系》(1949年),《自然、社会以及文化中的人格》(合编,1948年),《文化与行为》(1962年)等。“隐型文化”概念在其所写论文《文化的研究》中有所展开[2]。

1952年,克氏与克鲁伯合作编写了《文化:概念和定义的回顾与批判》一书,收集了164种关于文化的定义,一一加以评论,并通过这种方式展述自己的文化学说。这本书至今常被人引用。按照克氏由此形成的定义,文化功能在于它“是个人适应其整个环境的工具”[2],它应当被看成“历史上所创造的生存方式的系统,既包括显型方式又包括隐型方式;它具有为整个群体共享的倾向”。在这里,“文化”概念与群体的生产生活方式概念大体交叉重叠,并非仅仅指精神文化。它一方面包含着全人类共有的因素,另一方面又包含着人类某个群体在一定时期共有的因素,这对中国地域文化研究也是适合的。因为,任何地域文化,特别是中国的地域文化,都是在文化变迁与互动中与其他文化连成一体的,它当然在具有全人类性或全中国性的同时又具有地域性。此外,某地域文化区别于他者的核心,首先在于生存、生活条件形成的群体价值选择的独特性;而把文化分为显性、隐型两部分,使后者大体对应于作为集体潜意识的群体价值选择的独特性,正是抓住了地域文化研究的根本。对中国各地域隐型文化的剖析,也应以此作为理论立足点之一。

尽管克氏理论把“隐型文化”说得过于玄妙,认为它只是一种“纯粹的形式”,不像显型文化那样既有内容又有结构,它是“二级抽象”(即对抽象的抽象),常人难以理会,它不可言说,只可意会[2],但是,在克氏的界定中,隐型文化本质上还是一种社会性的客观存在,它总可能被个别人所认识。他明确地说过:“文化的基本核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传统(即从历史上得到并选择)的思想,一是与人类有关的价值”[3]。在论述隐型文化时,他又以肯定性的态度说,“人类学家把潜意识的含义系统抽象为文化的逻辑起点”[2]。按当代对科学理论结构的研究,任何一种文化的“逻辑起点”,实际上也就是这一文化的价值选择[4]。由此可以推知,在克氏那里,隐型文化实质上是该文化作为集体潜意识的价值取向;一种文化的价值取向与该文化的隐型部分,在含义上大体是等价的。这就为我们解开克氏隐型文化的概念之谜提供了线索。可以说,研究中国某个地域文化的隐型部分,实质便是解析、揭示该文化区集体价值选择的特殊性。这种价值选择,首先是该文化与所面对生态和生活环境相适应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只能从其经济基础包括其生态环境获得最终说明。

事实上,在克氏展开理论创作的时代,把一个文化的固有“模式”或某一种文化的“民族精神”、“文化精神”、“主旋律”等,明确视为该文化的价值选择,是广泛流行的见解。与本尼迪克特思路较接近的博克便明确地说,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是“用以描述价值系统整合性的一般模式和方向”[5]。可见当代文化学与当代价值哲学在这里汇合了。

事实上,不是别人,而是克氏自己,已经给出了一个不同文化价值选择比较研究的简目,其中包括该文化在时间上的取向是面向过去,还是面向未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是征服自然,还是谐和自然;在人际关系上,是个体至上取向,还是直系或旁系亲属取向,等等[1]。可以认为,这个简目已经给出了关于隐型文化及其比较研究的某些主要内容。中国地域文化研究应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层面吸取这些见解,使自身达到完善。

四、把“隐型文化”研究纳入唯物史观框架对于中国地域文化研究的借鉴意义

唯物史观创始人在提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命题时,他们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动员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大量的政治和组织事务占去了他们的时间,使他们不可能投入更大的精力细化和具体运用自己的这一方法论体系。今天看来,唯物史观的经典框架仅仅具有一些最基本的概念和主要思路,它不可能把当代文化学中的“隐型文化”的内容也予以完整含纳。

针对唯物史观初创时期的上述情况,一些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也曾力求从理论上细化、精化唯物史观体系。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关联方面,普列汉诺夫曾提出了“社会心理”的范畴,把它作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中介物来看待。按照普氏的思路,社会心理是社会存在在人群心理层面的一种初级的较混沌的映射,而社会意识形态的高级表现,则是哲学和宗教、文学、艺术等,它们是对社会心理进行提炼、加工和精化后的产物。此后,“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弗洛姆则在吸收精神分析学派集体潜意识理论的前提下,提出了“社会性格”概念,这可以被看成对“社会心理”概念的进一步开拓深化。在弗洛姆看来,社会性格也是经济基础与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中介物:“社会性格指的是同属于一个文化时期的绝大多数人所共同具有的性格结构的核心”,不同民族、阶级、群体和团体,都有一个展现自己行为共同模式的性格结构[6]。从唯物史观方法来看,这种社会性格实际上也应被看成不同民族、阶级、群体和团体面对不同的生态环境和生存条件而谋取生存、发展的不同的集体价值取向,这种取向只能以集体潜意识的形态存在于该群团心理结构的深层,在“社会性遗传”中发展演进。其实,弗洛姆的这一理论与文化人类学中的“基本人格论”学派也十分相似。该派学者卡迪纳就认为,每一种文化所塑造的基本人格,都是以不同的生活价值取向为其特点的,这些特点在四五千年的历史时期保存了下来,通过儿童教育一代一代地复制下来[5]。中国地域文化研究应借鉴这些理论。

值得注意的是,弗洛姆本人还有一整套关于“社会潜意识”问题的理论,在概念界说及理论体系结构上与我们有较大差异,其中包括:他认为社会潜意识有别于“社会性格”,前者“是指这样一些被压抑的领域,这些领域对于一个社会的最大多数成员来说都是相同的。当一个具有特殊矛盾的社会有效地发挥作用的时候,这些共同的被压抑的因素是该社会所不允许它的成员意识到的内容”[6]。这一表述的好处,是揭示了集体潜意识中改革和革命的方面;其不足,是把改革、革命看作“最大多数成员”认同的东西,与历史事实不符。何况,集体潜意识本身不一定只是对改革和革命成分的储存,同时也是对保守、僵化因素的积淀;它只能是“二项对立”的矛盾主体。社会显意识亦大体如此。弗洛姆力求撇开矛盾性,用“社会过滤器”作比喻来说明社会潜意识的产生。他说,每一个社会均有自己的过滤器,它决定该社会的人们能否在意识层面以及在什么程度上觉察社会事实。社会过滤器具体表现为社会禁忌、语言和逻辑特征。正是这种不同的社会过滤器发挥着作用,才使不同文化区的人们在觉察有关社会事实方面呈现出巨大的差别。在突出群体价值选择对其认识过程及结果具有重要影响的意义上,弗洛姆的“社会过滤器”概念是有积极作用的。某些禁忌以及某个社会的语言和逻辑特征等,作为社会潜意识的某种体现,的确极大地左右着人们的认识视野和认识结果。在当代社会性的哲学认识论研究中,应予充分注意:它是对旧唯物反映论的沉重一击。公正地看,弗洛姆在这里吸取了当代语言哲学、文化人类学以及结构主义方法等领域的有关成果,把它们与精神分析学派的“潜意识”及“集体潜意识”理论结合起来,并实际上尽量使之向唯物史观方法靠拢,从而在学术上的确对唯物史观理论有所推进。比之“集体潜意识”来,“社会潜意识”概念一方面与“社会意识形态”及产生于社会存在的唯物史观结构更加接近,基本上摆脱了荣格的某些神秘界说,另一方面则更具有当代科学的色彩,因为,众所周知,当代语言学和语言哲学对人类语言现象及其与社会潜意识、逻辑关系的揭示,当代结构主义对于社会结构演进中社会意识形态个人意识的剖析,当代文化人类学对于社会禁忌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经验之规范结晶品的说明等,都是有广泛认同的科学理论,用之说明社会潜意识的产生,大体是令人信服的。如果把弗洛姆关于“社会性格”的理论融入其社会潜意识理论,那么,它们将比较完整地构成关于隐型文化的接近于唯物史观的一种理论说明。

弗洛姆社会潜意识理论的最大缺陷,是没有明确指出社会潜意识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特殊形式,本质上也是由它所在社会的经济基础包括生态环境决定的。不过,弗洛姆这一不足可以由后人弥补。至少,人们可以把弗洛姆之论改铸为对普列汉诺夫之论的当代细化和深化。

在弗洛姆力求把唯物史观与荣格心理学加以综合的同时,在西方,新进化论者实际上也沿着另一路线进行着大体相似的推进。美国文化学者怀特在这一点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文化的科学》中,当怀特坚持从文化结构出发理解该文化中的个人精神结构时,他针对着精神分析学派关于个人潜意识的某些神秘说法,也从社会性的文化结构出发阐释个人潜意识的形成和特征。他指出:个人的潜意识的“决定因素存在于外部文化传统之中”,它们“处于我们的眼界之外,为我们所不曾意识到”,“文化科学也正在努力发现、界定和说明潜意识的文化因素”[7]。可以看出,在这里,怀特实际认定作为隐型文化的潜意识只不过是未被人们明确察觉到的社会生产方式及其结构演进在人们精神结构上的某种特定映射;这种特殊的隐型的价值选择,是群体生产、生活经验的另一种社会传递方式。他反对喧嚣一时的人格体系“完全自主性”理论[8],也使他把精神分析学派的隐型文化学说铸成了更近于唯物史观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