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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城市出租车客运的有效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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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在明确出租车客运管制的内涵基础上,分析了出租车客运管制的理论基础,探究了其当前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出租车客运政府管制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客运管制 理论基础 管制对策

随着出租车行业与我们日常生活的愈发贴近,我国诸多大中城市先后出现了出租车纠纷事件。2004年7月,银川市出台《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车更新管理规定》,规定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引起出租车司机停运。2003年,武汉市要求出租车公司和司机明确产权关系,由挂靠经营逐步转为承包经营。北京市出租车换型的讨论等等,都充分暴露了出租车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这与政府管制政策紧密不分。

一、出租车客运管制的内涵

在经济学中,政府管制是指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行为。政府管制涉及到公共利益,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而对出租车业进行管制主要原因是存在内部性。内部性是在两个市场主体的市场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或收益超出了双方的事先约定,效应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负的。内部性现象常常发生在竞争性产业中,如运输,金融,建筑和制造等。主要原因是在这些产业中,存在信息失真。信息失真意味着在一项交易中,交易主体的一方拥有产品或服务的充分信息,但不完全向对方泄露,使对方处在不确定境地。出租车行业的内在性问题使得政府管制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出租车客运管制的理论基础

(一)市场失灵理论

市场失灵是指通过市场价值规律这个看不见的手无法实现资源最佳配置、效率最高的情况,原因是当商品或服务的边际社会收益超过边际社会成本时,市场无法或不愿意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市场失灵是市场机制在不少场合下会导致资源不适当配置,即导致无效率的一种状况。

市场失灵是传统政府管制理论的基础,该理论认为,市场存在着 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若放任自流就会导致不公正或低效率,政府管制的目的是保证社会公正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出租车市场管制的理由一般是克服市场失灵,如外部性、信息不对称、规模经济等等,与之相对应政府采用数量管制、价格管制、进入管制的办法对此加以解决。

(二)寻租理论

国家或政府的公共权力是利益集团寻求租金的重要潜在源泉,它可以给某些利益集团带来巨大无比的潜在利益,也可以给某些利益集团带来致命的灾难。虽然政府政策的实施有其相应的法规作为依据,但由于法规的不完全性,政府掌握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的权力,而且这种权力常常是难以规范的这就给相关利益集团寻租活动提供了条件,以至于寻租现象猖狂,这点已成为学界的共识。

(三)交易成本理论

所谓交易成本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交易成本发生的原因,来自于人性因素与交易环境因素交互影响下所产生的市场失灵现象造成交易困难所致。而这些交易成本的发生原因,进一步追根究底可发现源自于交易本身的三项特征:交易商品或资产的专属性;交易不确定性;交易的频率;这三项特征的形成影响着交易成本的高低。

三、我国出租车客运管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市出租车客运进行管制具有科学性,但目前我国出租车客运管制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现行出租车行业管制政策使得准入门槛太高,出租车服务交易成本太高,其结果是限制了出租车行业的发展,抑制了人们对出租车服务的需求,最终仍然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二)在准入管制中,政府尤其对经营主体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对个体户经营进行排斥,很多城市采取了变相的“公司化”,这其实是一种准入歧视。这样的管理制度,不仅是“经济与否”的问题,还是 “合理与否”的问题。

(三)数量控制下,很多城市对城市出租车的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对于“公司化”经营的城市而言,总量控制下给每个出租车公司的配额就是金钱,因此,即使公司有员工退出,它也不会让出配额;新增配额也会首先成为各出租车公司“公关”争夺的对象,而个人在这场配额争夺中根本无力抗衡一个个财大气粗的公司。

(四)在现行的价格管制下,顾客并没有因为管制得到多少保护。政府管制和行业垄断,往往造成了一次又一次寻租现象。现行出租车行业管制政策损害了出租车消费者即乘客的利益,因为现行出租车行业管制政策的实质是政府垄断,政府垄断的结果是大大提高了出租车行业服务交易的成本,这种大大提高的交易成本最终还是转嫁到了出租车消费者的头上。

四、出租车行业政府管制的有效对策

(一)放松管制,开放出租车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

真正由市场决定城市所需出租车的数量、价格、车型等,取消准人管制和租价管制。市场经济需要政府为企业自由和市场竞争提供充分的制度保证,其角色应是制定和完善平等对待每个市场主题的游戏规则 并充当一个公正的裁判员,所以应取消准入管制和租价管制。但是并不是完全取消政府管制,政府要对司机进行管制,如要求身体健康、 资格考试、价格公平等。

(二)降低份钱

任何管制都是利益集团问财富再、分配的手段 ,但由于出租车公司处于强势,司机处于弱势,他们不可能公平地谈判。为实现管制均衡,各方利益最大化,缓和司机和公司的冲突。应该寻求一个利益的平衡点,降低司机向公司交纳的“份钱”。

(三)保持价格管制

但价格管制应该是具有指导性的,同时要求完善的价格信息披露和投诉处罚机制,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

(四)加快行政程序立法

政府管制不但导致管制过程中的信息垄断、权力过分集中,而且容易发生寻租 、租行为。应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行政程制度,具体包括信息公开、听证、明理由、说回避制度、救济、时效制度等来规范规制者的行为。我们应加快行政程序的立法、信息公开的立法,修改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参考文献:

[1]郭玉闪,王克勤.北京出租车业改革:公司化还是个体化[N].南方周末,2004-05-06

[2]曹斌.出租车市场管制原因探析Ⅱ[M].经济师,2007(11)

[3]林鸿潮.对出租车业政府管制政策的若干思考Ⅱ[M].今日中国论坛,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