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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物资计划与管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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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的实施重点

1.1坚持总量计划控制在现有条件下,总计划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作为工程物资供应的预控指标,不可缺失。(1)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了总计划、阶段性计划执行的约定,并附有工程量,而且总计划的数量是按合同约定工程量及审定的施工图纸进行计算的。(2)机构与体系需要。总计划的申报审核是物资管理相关体系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联动,有利于承包人和监理在供应伊始就着手完善相关组织机构与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体系。(3)防止虚假闭合。总计划的缺失,将直接失去总量控制的前提条件,且阶段性计划也无法核减。导致最终完工时,计划总量只能直接退步为阶段性实际供应量的累计或审定的完工工程量反算的材料量。这样加大了计划与供应的难度,阶段性计划实际变成了调拨申请,为承包人虚报工程量提供充足条件,易造成核销的虚假闭合。(4)加大作假风险。总计划与阶段性计划的严格执行,与相应核销对应,使承包人多计和虚报必须也遵循计划原则,即计划性的造假,从而增大承包人造假暴露的风险。在此列举一个近期的例子。2012年初,从月计划与总计划、年计划对比差异及呈现异常的均衡性及与经验用量对比反常入手,查出工地某单位千余吨袋装水泥帐外库存量,堵住了物资流失漏洞。这次事件首先暴露出的与计划相关的具体疑点如下:①新增的需求出现突然且均衡。承包人于2011年11、12月连续申报5000吨袋装水泥计划未体现在总计划中。而且由于接近尾工,此前业主专门发函要求作好剩余工程量的估算,作好尾工计划与库存的滚动分析,承包人并未提及调整。②管理体系中多部门超出管理水平的口径一致。在业主针对性的质询手段下,显示存在反常推动的情形,表现出对计划一致的虚假认知。③申报时机和需用量的凑巧。此时段因凉山电网维修,水泥厂家生产和外运受限。而承包人却坚持每天申报200吨,达到了其经验用量的上限,还强调担心断供停工。如果仅有主要作为保障及时供应目的月计划,极可能忽略这些看似正常的现象。因此,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总计划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1.2不断提升阶段性计划的准确性执行准确的阶段性计划,可保障工程物资及时准确调拨供应,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并防止承包人和供应商库存积压和过期浪费,防止超需求产生流失浪费漏洞。从阶段性计划的准确性自身来说,提升手段如下:(1)提高施工进度计划的准确性。常规来说,这是提高阶段性计划的准确性的根本手段。(2)提高图纸工程量所需材料量换算的准确性。这涉及到适时恰当地套用标准,准确如实进行计算。(3)实际需求评估分析。结合工程施工环境,对按进度计划计算出的需求量有针对性的结合计划考核经验进行折算,并按承包人可预期的实际施工能力和投入进行调整,辅以必要经验库存进行风险弥补。这是计划最终准确的关键调控手段。

2核销的分类及实施重点

核销分为阶段性核销、期末核销(从阶段性核销中剥离出来,单列进行说明)和完工核销。

2.1阶段性核销

与工程量月进度结算保持一致或略为滞后的对已结或含预结量的核销。

2.2期末核销

即最后一期阶段性核销。一般是在完工工程量审定完成后进行,也可在审定完成之前进行。

2.3完工核销

对最终审定的完工工程量进行核销,对比实际供应量,计算确认最终可核销量,实现可核销量、超耗量与实际供应的量价时间一一对应,计算出最终应返差及补扣调整金额。与已经结算的阶段性核销和实际材料扣款相抵减销帐。

2.4核销的实施重点

2.4.1加强阶段性核销的及时性

(1)可缓解承包人资金压力,推进核销的顺利进行。核销通常采用暂扣和返差,也是为了加大承包人的积极性,如不能及时核销,将反过来增大核销阻力。(2)及时完成阶段性核销,月清月结,承包人难以及时当期临时造假,更难于计划后续造假及修正闭合。

2.4.2坚持期末核销步骤,并单独进行完工核销

期末核销可能拖至完工工程量确定后,而此时实际又已经在推进完工核销了。因此按承包人和监理的意愿,是想直接进行完工核销或以期末核销方式进行完工核销。仅限于小的且不涉及多项目串项的项目,在将进行单独完工核销的前提下,可以跳过期末核销;而任何项目,均要单独进行完工核销。原因如下:(1)为了保持核销流程执行的完整性。程序上的完整,可以尽可能的暴露出执行中的漏洞。一个严格执行总计划、阶段性计划与过程核销的项目,到达期末核销环节时,可能会集中暴露出积累下来的工程量问题,已经没有后期来推后也无法当期掩盖。(2)为了总量核算的准确。单独进行完工核销,才能将完工工程量作一次完整梳理,得出合理的可核销量、超耗量,并将最终达到可核销量、超耗量与供应量的量价时间的一致,准确计算出应返差额与补扣采购成本及采保费用。具体说明如下:期末核销中累计核销量可能与最后审定的完工工程量不一致,也与完工核销的可核销量不一致,仅仅是过程数据的合计,不能替代完工核销;过程核销中,当期的核销量实际是滞后于当期及之前的供应量的,而核销时段返差所抵减的暂扣单价可能是变动的,造成用后面的材料价格核销前面的工程量。

2.4.3核销实施重点的把握将最终影响核销目标的实现

这里举三个例子来说明:(1)某项目于2010年底进行完工核销,供应水泥3000余吨。此时,工程供应项目还未进行过完工核销,未确立单独完工核销具体作法。因此承包人将期末核销当作完工核销申报,并已经完成了审核。承包人最后正表盖章时,被发现其存在如下问题:①期末累计可核销量已经超过实际供应量。这对于无串项的单一小项目,已经明显违反可核销量应小于等于实际供应量的基本原则。②此项目当期扣款单价明显为综合单价,应整体进行核算,不能以阶段性核销的合计来代替总的核销结果。后来将这个项目重新单独进行了完工核销,发现核销返款额超报16万元,业主将这部分款项予以扣回。(2)某项目于2010年底进行完工核销。这个项目已经完成了期末核销,因为发生在上个例子之后,按要求单独进行了完工核销,反映出的问题出下:申报完工核销钢筋量6921.811吨,而期末核销量为6182.36吨,完工实际供应量为6252.758吨。水泥也是相同问题。承包人对于多申报计算出的核销量解释为自购量,要求进行核销。经过对过程核销及计划的清查,作如下认定:①钢筋水泥不存在自购前提和及时的自购申请及过程核销的自购申报,自购与事实不符,且属于承包人的合同责任。②超出的钢筋核销量多为直径25mm螺纹钢筋锚杆,损耗不可能达到合同规定范围上限5%,钢筋应调整申报损耗率,即按实际供应量确定可核销量。水泥类似。这样调整得出的损耗率为实际损耗率。最终比较完善的完成了此项目的完工核销。(3)对某已经查实过有物资流失漏洞的某公路项目,通过过程核销,暴露出如下问题:①工程量重复计量。如分别在某两期的水泥核销中,将预制构件重复计量,预制时一次,使用构件时又列入工程量清单计量一次。②核销损耗出现欠耗反常。在已经发现存在流失漏洞及之后很长一段时间,监理在业主参与的会议上仍主动替承包人要求放宽核销,并企图混淆工程计量标准。因为按规范、合同和办法,承包人责任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是不予计量的,对应的材料用量当然也不予核销的,监理却屡次片面强调和夸大承包人的施工难度,想在合同原则外多核销。最终经过过程核销的积累,监理不再坚持。工程后期,即使申报的损耗率已经为0,欠耗问题仍然显现。以上直接反映出此项目的监理工程量计量及核销问题。承包人前期有流失漏洞的情况下,如果计量和核销严格,供应量应大于核销量,这也是为什么某些单位在有多计量意图外还想多核销的原因。但由于业主对于阶段性计划和核销程序的严格执行,使其无法掩盖累积后突显的问题。

3工程物资的串项及自购问题

3.1串项及自购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后果

因承包人自身管理组织机构不完善、管理体系不健全或基于其混淆计划、供应、工程量计量、核销的对应关系及规避可追溯性,针对较大或是承包人涉及多项目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会制造串项及未事先审批的自购问题。后果是造成完工核销面临的欠耗超耗问题难以追溯清查,且无法做到真实的分项目分析,核销落于形式,起不到应有作用;另外造成物资供应帐目的复杂调整。

3.2应对的依据

根据合同、管理办法及工程物资供应整个流程的设置,都对其有明确约定或限制。串项及未经事前审批的自购问题,属承包人责任,这是原则性问题。

3.3具体应对措施

3.3.1对原则的贯彻

在供应伊始,不仅在合同内约定,而且要在管理办法和物资供应整个流程中都加以贯彻,并应针对性的发函,强调并让承包人明确了解并确认这一原则。

3.3.2工程分项目管理原则的坚持

在日常计划与调拨中,坚持工程的分项目管理原则,即坚持分项目计划与供应的独立及完整性,并作好分项目的收发存报表。(1)现场库存多项目并库调节时,须按各自项目进行计划的申报与收发存台帐统计。(2)跨项目调拨,承包人必须提前向监理和业主申报并事前审批调拨。

3.3.3据实核销不放松

任何形式的串项及未事先审批的自购完全属于承包人责任,按合同不予确认,必须按合同及管理办法,据实核销。(1)在阶段性核销时,不得涉及此项。(2)供应量超出核销量部分,完工核销不予核销返差,并追扣价差及采保费。(3)核销量超出供应量时,完工核销按供应量作为可核销量进行核销。

4核销模式建议

综合权衡水电工程现有工程物资核销模式的得失,对于有效实现全过程物资监管的工程项目建议建立如下核销模式,从而易于理顺及规范相关部门帐目关系及分工,避免陷入价差及进度结算纠葛而影响核销目的的实现。(1)工程物资供应扣款直接执行施工承包合同供应价,同时按供应金额另扣1%作为完工核销保证金。按监管难度,如红线内外的区别,可分别设定保证金基数,并在合同中约定。(2)过程核销仅核量,不再直接涉及进度结算。如果在过程核销中发现有不予核销的流失及损失浪费量,应在供应量中对应(时间、数量、品种)单列,对应的价差及采保费用在完工核销时再处理。(3)项目开始供应的第4个结算月之后,每月开始分项目分品种按过程核销考核目标进行核销考核。考核目标定为不得滞后3个月供应量。累计未核销量超过倒数3个月供应量,按未核销量对应供应金额的1%计费进行处罚,之后每月按当月供应金额的1%计费进行处罚。直至累计未核销量低于倒数3个月供应量时止。以后再次出现后,继续以上处罚流程(重复月份需扣减以免重复处罚)。(4)完工核销保证金与其他考核奖罚金额均单独列项,不与物资部门材料采购供应业务帐混淆。(5)完工核销时,对欠耗部分追扣价差及采保费,并退还完工核销保证金。

5结语

现行水电工程管理体制下,工程物资的计划与核销工作任重道远。在不断完善、改进工程物资规范化管理和建立健全工程物资相关管理体系的同时,落实计划与核销工作的切实开展,并促进相关规范、规程的制定与理论的发展,将是计划与核销工作努力的方向。

作者:陈典杰 王为华 单位: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官地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