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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诗言志”观念的发展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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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洁(1988.12.16―),女(汉族),山东省牟平人,本科学历,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文学先秦两汉方向研究生。

摘要:先秦的诗学观念起初源于祭祀、求告等原始巫术活动;周代以后人们的诗学观念由祖先、鬼神的崇拜转向了社会政治和人间伦理道德,“诗言志”的诗学观念因之产生。自此之后诗学中言志的因素逐步增加,最后形成了“诗言志”说。

关键词:诗言志;诗以言志

中图分类号:I2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0-0000-01

“诗言志”文学理论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有一个演进发展的过程。“言志”起初应当与祭祀天地鬼神、祖宗社稷的活动有关;其后发展成为政治上、教育上的教化活动;接着发展成为《左传》提出的“诗以言志”,再到后来才是“吟咏情性”的文学的“言志”创作论。

一、诗、乐、舞合一的“言志”时代

“诗言志”最早是由谁提出,已无从考察。目前相关最早的记录见于《尚书・尧典》:

帝日:“夔。命女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日:“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这段意思是说,舜帝让夔通过音乐教化贵族子弟,并指出“诗言志,歌咏言”,大家便在优美的音乐中装扮成各种动物的图腾载歌载舞,从而达到人神之间的思想交流。《尚书》成书真伪聚散,致使许多学者对这部书的成书年代提出了质疑。这段文字反映的不一定是尧时的思想,但它至少反映了春秋时期的思想。由此,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在远古氏族社会中,“诗”具有一定的社会功利性,起着庇佑祛邪的作用。那时的诗歌并非表达抒发个人情感的文学作品,而是作为先民告祭先祖和神明的祝祷词或乐歌。在《诗经》中,也有大量为了祭祀目的而写的歌辞。如《周颂》中的《噫嘻》篇即周成王亲政后举行祭天典礼向天神、及文王、武王的神明报告。《左传襄公七年》:“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是故祈蛰而郊,郊而后耕。”这些都说明,最早的诗歌不是独立的,其作用并非言志,而具有宗教性和政治性。这种诗歌活动的原始形态与人类生产劳动具有直接联系,而且决定了在很长时间内,诗歌将一直保持这种宗教功能。

第二,诗最初的表现形式是“诗、乐、舞”三位一体

在中国原始时代,并没有孤立的、单纯的诗,诗、乐、舞是一体的。如《吕氏春秋・古乐》就记载了群体演唱的祝祷场面:

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日载民,二日玄鸟,三日遂草木,四日奋五谷,五日敬天常,六日建帝功,七日依地德,八日总禽兽之极。

这套乐曲既歌咏始祖,又祈祷草木茂盛、五谷丰登,并希望求得“建帝功”的政治目的。可见在祝祷过程中先民们是边唱边舞的,在唱之中又有诗的成分,完整地展现了上古时期诗、乐、舞三者合一的原始状态,同时也传达着处于蒙昧状态下的原始先民混沌原始的生存体验和和情感诉求。

二、西周、春秋时期“诗言志”观念的演进

西周王朝建立后,随着礼乐制度的产生,政治权利结构成为社会的中心,价值观发生巨大改变,诗歌的政治功能也日益凸显。社会环境的发展使得周人的思想观念完成了从宗教向人文的转变,“诗言志”的诗学观念也随着殷周思想观念的变迁孕育而生。徐复观先生将此次文化变革称为“道德的人文精神的觉醒”。 周代的献诗、采诗制度都具有很强的目的性:

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查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悔,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世,百工献艺。①

这是西周“献诗”的记载,之后还有“采诗”的记载。

孟春三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②

这些材料说明了周代建立了“献诗”和“采诗”制度,这是礼乐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其目的是为了听取下层意见,以“补查时政”,使统治者可以根据这些意见,斟酌政事。 当然所谓“辨妖祥”的卜验功能还存在,但已不是主要。如《左传》中详细记载的季札观乐,已是一种政治活动,其宗教功能已消失。诗歌功能从宗教到政治的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补查时政”的目的凸显,使诗与乐、舞逐渐分离,诗的语言意义就得以突出,这就为“诗言志”说的出现准备了一定的条件。

三、诗歌发展的教育、社交阶段

与诗歌的政治功能相联系,诗歌的教育、社交功能也得以发挥。诗成为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如《周礼・春官》记载周代的教育制度,“大师掌六律六同……教六诗”。还有《周礼・春官・大师》中的“以六诗教国子”。在诗成为教育的一个科目之后,赋诗、引诗也就活跃起来,这样诗就进入社交活动。赋诗首先成为一种礼节、仪式,什么样的身份就赋什么样的诗。郑玄注《诗经》:“乡乐者,风也。小雅为诸侯之乐,大雅、颂为天子之乐。”在当时,享宴用乐都有严格规定。后来礼崩乐坏,出现混乱情况,表明诗乐的运用不但象征政治需要,也强调了本身的文字意义。

四、“诗以言志”

在诗乐的政治、教育、社交功能充分发挥的基础上,赋诗言志的活动终于成熟。“赋诗言志”是当时各诸侯国以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场合中所盛行的一种特殊的用诗方式。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中郑伯享赵孟于垂陇的赋诗场面。赵孟提出“七子同赋”,目的是观“七子之志”。七子中六人赋诗都是赞美赵孟之意。唯伯有赋诗,以“人之无良,我以为兄”、“人之无良,我以为君”的怨愤之词讽刺魏国君王废政。可见,七子赋诗言志即利用现成的“诗”来表达自己的志向、思想、感情,并不是自己创作诗歌来“言志”,这和后来所说的“诗言志”还有一定的距离。《汉书・艺文志》:“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喻其志。”所这里讲“赋诗”,不是自己另外创作一首诗,而是诵唱《诗三百》中的诗句或典故,或者用于外交典礼上宾主之间的互相称美、祝颂,或借古讽今,或帮助解决政治、外交上的重大问题。“言志”所表明的“志”不是作诗者之志,而是用诗者之志。用诗者不必顾忌诗歌本来的主旨大意,可以任选一段或一句来中隐喻个人的思想情感,在引申和联想中去追求一种言外之意。但这并不代表可以对诗任意曲解,而是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左传・襄公十六年》:“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日:‘歌诗必类’”!意思是说,赋诗者所吟诵的诗歌不仅必须与自己的情意、身份及当时的气氛有相类似的地方,更要合乎礼制道德的规范。

又如《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记载:晋平公扣押囚禁了卫献公,齐、郑二国国君为卫侯说情到晋访问,欲救卫献公。晋国援引“嘉乐君子,显显令德”表示对齐侯、郑伯的欢迎。齐侯赋《辔之柔矣》,以“马之刚矣,辔之柔矣”劝告晋侯要以宽容博大安抚诸侯。子展所赋《将仲子》本是一首情歌,此诗本写一女子劝其恋人不要夜里翻墙来幽会,怕父兄指责和旁人议论,而子展只用其中的“岂敢爱之,畏人之多言”来劝告晋平公。最终晋侯答应释放卫献公。可见,在当时借用诗的语言可以有效而巧妙地解决严肃重大的政治问题

结语:“诗言志”的观念发端于歌舞娱神的祭祀活动,最初作为原始先民祭祀祈福的宗教仪式;周代人文精神的觉醒使得人们的诗学观念由祖先、神灵的巫术活动转向政治、伦理的表述,“诗言志”的诗学观念因之而产生。后来随着汉代《诗》的经学地位的确立,“诗言志”成为抒发个人情感、抱负、志向的文学表达方式,呈现人的心灵世界,诗歌的本质特征基本上趋于明确。

参考文献

[1]《中国古代文论讲疏》,郭令原著,甘肃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2]《中国人性史论・先秦篇》,徐复观注,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注解

①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襄公十四年》,中华书局出版社1981年版,第1071页。

②(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食货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