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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干部作风建设转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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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会议经费。区级机关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应安排在机关会议室,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的,安排在机关食堂;区里召开的会议确需安排在宾馆、饭店的,需经区四套班子办公室主任批准,安排在指定的宾馆、饭店内,会议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会议期间不得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

2、减少文山会海。凡法律已有明文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经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发文;可以用电话、传真等形式解决的事项不再发文;属部门职能内可以解决的事项,不以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中央、省委、市委的文件,本级没有具体贯彻意见的不再发文。各镇(街道)、各部门一律不准自办各类杂志。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合并召开,办会部门要从严控制会议对象和层次,只安排与会议主题有关的人员参加,凡要镇(街道)主要领导参会的,须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会议一般不发领导讲话稿,从严控制简报,全面推行网上公文阅办系统,区领导讲话、非公文及简报全部上网。

3、简化公务接待。凡由区级部门接待的上级来宾(特指市级领导及省内外副厅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上级领导在路桥公务活动的日程安排,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拟邀请区领导出面接待上级来宾的,应及时报告相关区四套班子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安排区领导出席。部门之间、领导干部之间不得利用各种名目用公款相互吃请,不得在各种节会、区里召开重大会议、各级干部培训期间相互吃请。各镇(街道)、各部门组织团拜会活动时要提倡节俭大气、健康活泼;单位内和单位之间一律不安排“年夜饭”。

4、严格公车管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公务车辆亮牌监督管理的通知》(路区委办〔20*〕72号),加强对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实行公车统一标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非专职驾驶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公车。违规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抢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5、控制庆典表彰活动。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剪彩、开工仪式活动。各镇(街道)、各部门组织节庆活动需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邀请市厅级以上领导参加,必须报告区委办、区府办;区领导一般不参加由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庆典活动,确需出席的,由区委办、区府办协调安排。未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任何区级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对镇(街道)检查考核。严格控制表彰项目,确需表彰的,须报区分管领导同意,由区委办、区府办负责清理全区各类表彰项目。

6、下基层轻车简从。领导干部下基层,基层不准挂欢迎横幅和标语,不需准备纸质汇报材料,不能摆放饮料、水果和香烟;要精减随从人员,控制陪同人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下基层,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的,一律安排机关食堂用工作餐。

7、加强外出管理。区四套班子领导出省外活动的,向区委主要领导报告;区四套班子领导出台州活动的,向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报告;部门主要领导出台州活动的,向区分管领导报告;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出台州活动的,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区里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各镇(街道)、各部门组团外出,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提出,经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区委分管领导审批。区管干部因公出省学习考察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超过一次以上须报区委分管领导审批。

8、加强出国(境)管理。区级领导出访,按照市政府出访指标安排执行;区管领导干部因公出访,需提前一个月向区外事办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分管外事领导审核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批准。本区组团出访,必须有区级领导带队,考察回国后必须在1个月内向区委、区政府提交考察报告,并在电子公文阅办系统上予以公布,实现成果共享。要严格执行《关于市管干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若干规定》(台市委办〔20*〕7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区管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路区委〔20*〕3号)。年底区外事办在一定范围公布本地领导干部出访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9、坚持厉行节约。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意义和节电、节水、节油、节材、节地的基本知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适时开关空调、电灯及其他办公设备,杜绝长明灯、长流水、长开机现象;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28号)中关于控制室内空调温度的有关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推行无纸化办公,机关干部要学会利用电脑网络办文、写作,减少纸质文件,提倡双面打印、复印,必需的纸质材料要精打细算,控制份数;打电话要讲短话,提倡多发电子邮件,少发传真。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面积,不得豪华装修办公用房,不讲排场,不比阔气。添置、更新办公设备要按规有序进行,不得自行采购或超标准采购。不得举办盛大的迁址或落成仪式,不得借机收取或变相收取赞助费。各镇(街道)、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标准在路桥辖区内医院组织干部、职工体检,在外体检的,不得报销费用。

10、严格监督检查。区级领导要模范带头执行,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严格财务纪律,主动加强对办会、办节、办公、用车、接待、出国(境)、出差等方面经费支出的检查监督,努力实现20*年行政公用经费比去年降低15%的目标。区委办、区府办、区作风办、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外事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接待办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及时出台或完善具体的配套措施和规定,并加强监督,抓好落实。各镇(街道)、各单位每年组织一次自查,经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区纪委。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主要领导须在区纪委全会上说明原因。本意见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