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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附票保险存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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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行业的行为和方式也对应地进行调整。车票附票保险作为运输公司兼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是车票所含保险金的分离。本是完全自愿原则以及快捷和简便的方式的附票保险,在实际的操作和实施过程之中却问题连连。运输公司的强制搭售以及乘客对附票保险信息缺失而所提供保障的不信任,为保险的发展和推广有着阻碍作用。

【关键词】车票附票 保险 强制搭售 合同信息缺失

一、背景介绍

众所周知,车票附票是一种在购置汽车车票时所附带的一种保险票据,在乘客购买汽车票时可附带购买的一种商业保险。过去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输公司在运送乘客时应当为乘客或者承运者购买保险,因此在客票中包含了客票价值2%—3%额度的保险。后来经过一系列的调整,运输公司将保险与客票进行分离,保险由乘客自愿购买,一般附带在购买客票后成为一张单独票据。该保险产品的存在藉由运输公司方与保险公司签订兼业协议,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运输公司于售票时跟车票进行搭售。此种保险产品意在通过便捷简单的方式为乘客提供一定的人身安全保障,一般以1元、2元等非常低廉的价格作为保费,保额在1.5—2万不等。

二、主要存在问题

在具体的推行和实施过程之中,该保险产品却遭到了众多的质疑和否定,并同时引起发了大量的案件纠纷。许多记者以及新闻报社也对车票附票保险的情况进行调查发表,引发人们的关注和思考。而车票附票保险主要存在的疑虑性问题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车票附票保险强制销售

在某些地区的某些运输公司,售票员在销售车票时,在乘客不知情的情况之下,将车票附票的保险单据直接附在所购的客车车票之后。在唱票并收款时,将车票原价以及车票附票保险的金额加总到一起,报价给前来购买保险的乘客。甚至在某些尤其严重的地区,乘客明确表示不需要保险,售票员或表示已经打印出来单据,无法退还,更有甚者表示必须车票和附票捆绑销售,缺一不可。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

因此,对于某些运输公司这种“强制”销售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保险法》第十七条也提到,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利用乘客不知情情况而搭售附票保险,亦可看作是一种不正当行为。

(二)附票保险信息缺失

在保险附票保险中,附票充当着保险合同以及保险凭证的身份。然而对于乘客来说,这份没有采集购买附票保险乘客身份信息,也没有标注相应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保险合同条款必须具有的信息。同时,在这张简单的附票上,也不需要乘客签字作为应承。这样一份保险是否可以作为一份符合法律法规的保险,是许多人的疑问所在。

由于购买附票保险的投保人信息的缺失,在出险时,保险公司的理赔十分难以界定。无法凭借一张缺乏关键信息的附票而予以赔付,成为附票保险最突出的问题所在。

《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保险人的名称及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车票附票保险缺乏基本信息,导致了其健全性和完善性的缺失,在出险后的保险合同纠纷,也是可以预见的。

三、相关意见建议

由于我国保险仍处于发展和不断探索阶段,法律和法规政策也无法覆盖到社会现象的方方面面,因而保险纠纷和争执无法完全杜绝。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要完善和健全车票附票保险产品和市场,则需要我们公民、兼业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三方都需要做到符合法规的改善和进步。

作为社会公民,应当学习和丰富保险及相关法律知识,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此同时,监督保险方以及保险公司的行为,对其没有履行的职责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反馈,必要时利用法律作为武器维护公民权益。

作为兼业公司,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应认真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和特点,做到保险协议中所要求的职责和义务。在车票附票保险中,不仅要通过售票窗口售票员对所购票乘客进行附票保险的询问及告知,更应当通过展示的方式将该附票保险的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合同等相关信息在车站明显位置给予介绍。严格杜绝恶意搭售、拒绝退票、强制销售等现象的发生。

作为保险公司,在对车票附票保险这种意外伤害险的管理中,应当加强管制。买险易、索赔难的现象在附票保险中更是得到体现,在缺乏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时,仅仅通过持有附票单据则可进行核保后的赔付成为很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的漏洞。同时,在与兼业公司签订合同之后,应当对销售进行监督和管理,不仅能防止机构对保险产品的错误销售,也能在必要的时候对保险产品进行科普和讲解,使乘客对保险形成正面的认识和了解,对我国保险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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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瑜.对某运输公司强制乘客购买保险案的分析[J].工商行政管理,2009(12).

[3]刘航.多少旅客稀里糊涂被保险[J].图们日报,2010 (06).

[4]王卫国.是“意外伤害险”还是“承运人责任险”[J].检察日报,2006(09).

作者简介:梁霄(1990-),男,汉族,四川遂宁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研究方向: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