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为增强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劳务分包的趋势不可避免。如何搞好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也将是未来建筑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

关键词:劳务分包 ;管理;农民工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具有专业技能强,且能够发挥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对工程施工的协调、督促、照管的共同作用,可为承包人合理降低分包价创造了可能。

现今劳务分包工作已成为总包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务分包工作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总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单位的信誉。因此,对劳务分包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重要手段。

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

不管劳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怎样,都必须要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不能未签订合同就进场施工,只管干活抢进度,形成了合同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达不到预期的分包目的,从而使双方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

施工企业应加大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等的审查程序,以避免在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出现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万一发生分包方违约后,总包单位也无合同约定追究其民事违约责任。

特别应当指出,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价格及结算方式、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

另外,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得到确认。

施工中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对劳务分包施工质量的管理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劳务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劳务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劳务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2.详细核查劳务分包队伍的实力

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的现场项目部应详细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及小型设备,以确保分包队伍具备与工程施工相匹配的能力。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施工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3.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分包工程开工后,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对其施工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的质检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5.对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企业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总包单位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劳务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认可。

6.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劳务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7.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施工企业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8.劳务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应对劳务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分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只有劳务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通过了验收,施工企业才能接收劳务分包工程的移交,与劳务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劳务分包中农民工权益保障

由于总包单位并没有直接和劳务层农民工之间产生劳动关系,直接和农民工之间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的是分包企业,所以严格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讲,农民工并不直接受管理型施工企业的管理。但是目前国家对于农民工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如果农民工工资出现问题,当地政府或者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可能要求作为总包方或建设单位先行垫付,给总包方或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做出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发包方、转包方的依据,使得虽然农民工并未直接和总包单位建立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一旦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或者工程承包款,其可以直接总包单位、甚至业主方。

但是真正谈到农民工权益保护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笔者目前施工的项目也都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监控,包括:加强农民工考勤制度,直接支付至农民工;监督分包单位工资发放;对分包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措施,但是目前来看,效果都不是非常好,就此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参考文献

[1]李慧英.工程承包项目中的风险管理[J].化工矿产地质,2006,28(2):l25~127.

[2]杨为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方的风险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12:5~5.

[3]陈永祥.浅谈工程施工承包的风险防范[J1.水利科技,2005(2):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