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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税系统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信息采集量大幅度增加,税收征管工作对计算机系统中税务信息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但近年来我们通过税收执法检查和软件应用质量检查发现《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税务信息的质量令人担忧,已严重影响到信息的加工、分析和利用水平,制约了税收统计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选案、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税务决策支持等多项工作的开展。本文从调查分析入手,就如何构建《税务信息审计系统》、提升税务信息质量提出一些新思路,供同仁们商榷。
一、税务信息质量的现状及原因剖析
目前我省国税系统应用于税收征管的主体软件是《江苏国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其采集的税务信息基本覆盖了税收征管业务的全过程,是支撑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主要基础,已采集的税务信息为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部分地区的国税部门重视税务信息的采集、忽视税务信息质量的管理,导致基层国税部门采集税务信息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较差,一方面形成了大量错误的“垃圾”信息,影响了税务信息的加工、分析和利用;另一方面税务信息的采集面较窄难以满足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选案等多项税收工作的需要。经多次检查和调查分析,目前影响税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信息正确性的影响因素
1、前台采集的基础税务信息(如:税务登记信息、税务认定信息等)不符合规范、差错较多。如:(1)今年七月份南通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仅抽查了全市“税务登记”中的15项信息,就查出错误及异常信息5200多条;(2)今年8月3日抽查了七项时间属性数据(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性、上解日期、入库日期、纳税人状态变动认定日期等)超过计算机系统时间的错误信息达2556条。
2、系统中部分关联数据不符合逻辑关系。检查发现:(1)经济类型、所属行业、税种认定、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税收会计及统计核算等关联数据之间经常出现逻辑性差错;(2)纳税申报的主表、附表及相关财务信息报表的表内及表间关联数据之间出现逻辑性差错;(3)税收会计及统计报表的表内及表间关联数据之间出现逻辑性差错等等。
3、对系统中部分税务信息的处理有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的现象。主要发现:在税务认定、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及工作流信息处理中有违规现象,导致产生错误信息。
(二)税务信息真实性及完整性的影响因素
目前《江苏国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的涉税信息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申报的信息。不仅纳税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较差,而且现有的信息不能满足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的需要。具体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基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虚假信息检查核实的面较窄,对采用虚假申报手段进行偷骗税查处的力度不大,导致部分纳税人“铤而走险”。
2、对国税部门目前应用的《江苏国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金税工程系列软件系统、《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软件采集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信息未能很好地进行数据整合、信息共享,形成了多个“信息孤岛”,不利于关联涉税信息的核查。
3、基层国税部门目前对税源信息的采集主要依赖纳税申报的部分财务数据,缺少与纳税人相关的其它经济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比对、印证,加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占有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税务机关一方面采集税源信息失真的问题难于控制,另一方面信息来源渠道不畅、信息占有量匮乏,难以实施有效的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选案。
二、提升税务信息质量的方案建议
影响税务信息质量的因素主要是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国税部门如何切实提升税务信息的质量,笔者建议如下:
(一)建立《税务信息审计系统》辅助信息正确性审查。
税务信息的正确性是目前基层国税部门首要解决的问题,它是税收征管及税收信息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笔者认为:在进一步规范税务信息采集、处理管理的同时,可将“国际内部审计”学科中“信息审计技术”的基本理念引入对税务信息正确性的审查,通过建立税务信息审计规则体系,创建《税务信息审计系统》,应用计算机软件辅助审计,以提高信息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二)规划建设“国家经济税收信息仓库”,辅助税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查。
针对税务信息真实性及完整性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
首先,基层税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纳税人虚假申报信息的查处力度,对故意采用虚假申报手续进行偷骗税的纳税人要依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增加虚假申报偷骗税的违法成本(经济成本和政治成本)。严禁“以补代罚”和“以补代刑”,部分地区的基层税务部门对查到的偷骗税问题采用让纳税人自行调帐补税的做法必将“姑息养奸”,造成纳税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应予纠正。
其次,上级国税机关要尽快对现有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金税工程系列软件系统、《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软件进行整合到位,实现信息共享和关联信息的核查。
再次,要尽快规范建设“国家经济税收信息仓库”。税务部门单方面采集纳税人的信息难以解决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的问题,必须依赖于全社会各部门较强的协作和社会管理对税务部门获取和监控纳税人涉税经济信息的有力支撑。因此针对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纳税人申报信息失真、税务部门获取涉税信息的渠道单一和占有经济税收信息量匮乏等问题,为适应纳税能力估算、税源监控分析、稽查选案以及其它经济管理部门对经济税收信息的需求,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汇同国家信息产业部尽快规范建设“国家经济税收信息仓库”,各省、市、县建立分库,全国联网。初步设想建议:“国家经济税收信息仓库”由“税收征管信息库”、“经济情报信息库”和“数据处理交换平台”三个部分组成。由国家信息产业部统一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审计署、国家工商管理局、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商务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电力和运输等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国家经济税收信息仓库”建设,并按各自的业务需求共享、加工、交换、处理信息。“税收征管信息库”主要采集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海关等涉税部门的税收管理信息及金税工程发票信息;“经济情报信息库”主要采集工商管理信息、市场交易及价格信息、经济统计监管信息、资金流向信息、物流信息、国外税收经济情报及交换信息等;“数据处理及交换平台”主要为数据的整理加工、数据挖掘和增值利用、信息共享交换服务。建设“国家经济税收信息仓库”,既能为经济管理部门提供丰富的“各取所需”的智能分析工具和“信息原料”、提高信息采集的质量,又能有效地帮助各部门完成对内监督和对外控管。它是国家信息高速公路上的“立交桥”,将各个部门的“信息孤岛”连接贯通,可有效地解决单个部门采集信息的失真和各部门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
在目前尚未建成“国家经济税收信息仓库”前,各地税务机关要拓宽信息采集渠道,除采集纳税人申报信息、税收征管信息和金税工程信息外,税务部门为取得真实信息,要绕开纳税人直接报送渠道,从其它部门和渠道掌握纳税人不易隐蔽的经济信息,尽可能与当地的工商、地税、海关、统计、金融、供电等部门协商实行信息交换和共享,完善税务信息的采集、分析机制。
三、创建《税务信息审计系统》的构想
针对我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软件的应用和信息采集的现状,如何创建《税务信息审计系统》,笔者拟从系统功能的定位、审计规则体系的建立、审计模式及流程等方面提出一些初步构想:
(一)系统功能定位
我们设想创建的《税务信息审计系统》在现阶段仅作为我省国税系统应用的《江苏国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外挂软件,对《江苏国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和处理的税务信息进行事后的审查、纠错和考核,必将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但《税务信息审计系统》软件不可能解决影响税务信息质量的所有问题,而只能对主要影响因素——信息采集和处理的正确性进行辅助审查,以提高税务信息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因此《税务信息审计系统》的主要功能初定有两项:一是对税务信息采集和处理的正确性进行辅助审查;二是为审查出的异常和错误信息查询、分析、确认、修改和考核提供支撑平台。
(二)审计规则体系的建立及信息审计技术的应用
《税务信息审计系统》软件依据审计规则采用多种信息审计技术进行审查,因此审计规则体系是系统的核心,而审计技术是手段。我们设想暂定为五大审计规则:
1、单项数据审计规则:是对《江苏国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单个表中的单个字段或代码的错误信息进行审查,如:对税务登记表、税务认定表、纳税申报表等中的字段或代码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审查等。
单项数据审计主要应用“校验审核”技术中的“合理性校验”、“格式校验”的方法,利用审计软件例行程序校验采集的数据是否有误。(1)采用“合理性校验”技术,事先设置数据的取值范围的上限和下限,查找超范围的异常数据;(2)采用“格式校验”技术校验采集数据的类型和长度是否与要求相符。
2、数据逻辑性审计规则:是对单表或多表中的两个或多个数据进行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较,查找不符合逻辑关系的数据。如:对纳税申报表、税收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进行逻辑关系审查等。
数据逻辑性审计主要应用“校验审核”技术中的“相关性检验”和“存在性检验”的方法,利用审计软件例行程序检验相关数据的关系是否存在和符合逻辑关系。(1)采用“存在性检验”技术将采集输入的数据与专门的对照表或主文件中存储的参考数据比较,确认输入的数据之间关系是否存在;(2)采用“相关性检验”技术,对相关数据是否符合既定的逻辑关系进行程序化检查。
3、信息处理合规性审计规则:是依据《江苏国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处理的结果,查找违反现行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的信息。如;对税务认定、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信息处理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可为部分税收执法责任考核项目提供辅助考核手段。
信息处理合规性审计主要应用“信息处理控制”中的“合规性检验”技术,即利用审计软件的例行程序检查相关业务处理信息是否符合既定规范。
4、征管质量信息审计规则:是对各单位征管质量指标考核结果的影响因素进行查找和分类,为征管质量考核的分析、评价和纠错提供依据。
征管质量信息审计应用的信息审计技术与信息处理合规性审计相同。
5、工作流信息的审计规则:是对《江苏国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6.0版软件应用中产生的不合格工作流信息进行分类查找、分析,为软件应用质量的评价和考核提供依据。如:对逾期工作流、退回工作流和撤销工作流信息的审查等。
工作流信息的审计主要应用“信息处理控制”中的“有效性检查”技术,检查流程信息的非有效处理的情况。
审计规则体系应根据《税务信息审计系统》应用范围的变化进一步完善。
(三)系统模式和信息审计流程
考虑到《税务信息审计系统》软件运行的信息量较大,对服务器资源占用量较大,若采用适时审计的方式会影响到正常的税收征管业务的在线处理。因此拟采用定时审计的方式,即:将后台审计程序挂在税收征管服务器中,依附原征管数据库中或另建一个新的数据库,每天在非办公时间定时自动运行审计程序,并将审计结果存放在指定文件中。软件可采用目前流行的B/S模式开发,可由各单位数据管理员应用IE浏览器查询审计结果,并按原操作人员分发。
具体的信息审计流程为:
(1)市局信息中心在非办公时间依据审计规则将每天审查出来的异常或错误信息存放在后台数据库中。
(2)各分局信息系统管理员利用软件的查询功能,选择一定的查询条件和项目查询,并按股所和操作人员分发。
(3)操作人员分析确认产生异常或错误信息的原因,并提出修改方案。应由前台修改的错误信息由操作人员作前台修改;应由后台修改的错误信息通过批件流转程序上传县(市)局信息中心审核。
(4)县(市)局信息中心对应由业务部门审批的修改方案,通过批件流转程序分发给业务部门审批。业务部门将经审批确认的错误信息修改方案传送给县(市)局信息中心作信息修改的依据。对应由后台修改的错误信息,统一交由数据管理员后台修改。
(5)对经审计确认的错误信息分析主客观原因确认列入对信息质量的考核。
《税务信息审计系统》软件的应用必须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下进行,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质量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以上是笔者对构建《税务信息审计系统》、提升税务信息质量的初步思路,得到了南通市国税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如东县国税局计划依此思路编写《税务信息审计系统》业务需求,与南通市国税局信息中心联合开发软件。可以相信随着《税务信息审计系统》的开发应用,必将促进税务信息质量水平跃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