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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当代中国服务型政府的首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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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和制度建设当代中国政府不可回避的两个主题,本文以二者面临的共同时代境遇――社会转型期为分析平台,力图解读和剖析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以深化我们对这两个主题的理性认识和启迪对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实践思路。

一、制度范式:服务型政府应然功能和实然构建的契合点

(一)实践偏差引起的反思

近年,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不断深入领导干部和公众的心中,政府服务的行为方式不断创新,但由于民主观念、公众参与意识和传统体制等方面的制约,服务型政府的应然追求与实然构建之间存在着诸多反差甚至是背离的现象。一些急功近利的服务作秀,使公众普遍感到一种欺骗,影响了服务型政府的实际效果,也使服务型政府的正当性遭受质疑。因此,必须找到连接应然与实然的关节点,缩小理论与实际之间的差距。从学理上看,制度范式是服务型政府应然功能和实然构建的契合点。

(二)制度范式的角色定位

根据库恩的范式理论,服务型政府可分为三种不同层次的范式。观念范式:基于特有的价值观念和标准所形成的理念,即基于在民,政府是代议机构的标准,在政府与社会的价值关系中,恪守社会作为价值主体与价值评价主体,政府相对于社会只具有工具价值的信念;规则范式:基于服务理念而衍生的一整套规则与程序,也即制度范式;操作范式:实现观念范式与规则范式的手段与工具。制度范式与价值观念有双向互动关系,价值观念规范着制度范式的基本模式,而制度范式的正常运转强化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就服务型政府而言,为确保政府权力基于公仆身份运作,克服权力的私人性对服务型政府造成的损害,必须要发挥制度的功能,实行权力的制度化配置。服务型政府的客观存在必然是一种制度形态的政府。制度范式成为服务型政府的应然追求与实然构建的契合点,是基于服务型政府价值理念具体化的必然诉求和最终得以实现的必要保证。否认制度范式的作用,服务型政府必然停留在意识抽象和观念层面。

二、制度供给:转型期制度需求与服务型政府服务的根本点

(一)社会转型期对制度供给的强烈要求

一方面社会结构变迁所引起的新旧价值体系并存要求尽快完成过渡型社会形态的价值整合;另一方面社会运行机制的转换带来的利益格局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与利益群体关系复杂化,都要求政府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促进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以及社会阶层的合理流动。上述两方面需要并孕育了对制度有效供给的强烈诉求。然而制度短缺和制度失灵是转型期我国制度运行的基本特点之一,不完善的制度和淡漠的制度意识难以为服务型政府提供有效支撑。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延、内涵错位等失衡问题。

(二)政府在制度供给中的优势地位

一是因为制度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特征,使得个人和非政府组织在制度创新过程中面临高昂的制度供给成本,并且利益容易被他人窃取的困境,难以克服搭便车的问题,而政府可以通过强制使制度变迁得以继续。二是因为政府拥有比个人与非政府组织无以比拟的动员能力和资源配置权力,政府决定着制度供给的方向、形式、进程及战略安排。中国长期处于中央集体制下,个人和地方组织制度创新缺乏动力,难以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制度供给主体系统。因此,任何重要的制度变动只有得到政府的认可,或是由政府来发动,才能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实施。并且中国渐进式的改革隐含着转型――制度变迁――政府主导的内在逻辑。政府是中国制度变迁的第一推动力和实践主体,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初始条件和逻辑起点。

(三)服务型政府最大的最好的服务就是提供制度供给

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责是,给社会制定一个人人必须遵守的制度框架或模式;制定政策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对利益和劳务需要。政府作为在民的机构,首先必须根据人类最基本的价值要求如平等、公正、和谐、全面发展等来为社会提供制度、执行制度、纠正制度和创新制度。

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解决当前社会冲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摆脱制度失衡困境,其实质问题都是制度安排问题,其基本底蕴就是规范的制度供给。

三、制度公正:服务型政府制度建设工具维度和伦理维度的统一点

(一)制度工具的局限性

以工具主义和实践理性取向为主导的制度分析范式,习惯于将侧重点集中在转型过程的描述和如何转型等操作层面的问题,注重制度的技术性、实用性和效力,它映射到国家制度导向上必然导致增长主义以及对效率的片面追求,从而使得政府作为制度变迁的实践主体介入制度安排时忽视甚至否认了制度本身的价值含义、合理性及对行为主体的公正性。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政府权力的异化、社会利益的集团化、社会组织博弈实力的差异性等产生社会不公正的因素如果融入到制度之中并在制度中定格,那么将是制度形成不公正现象的深层本质根源。构建制度价值维度的制度公正分析框架,有助于我们拓展制度工具理性分析中的缺陷和不足。

(二)实现制度公正是服务型政府制度建设的基本取向

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社会公正问题,而社会公正的本质就是制度公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在利益分化和重组的过程中,许多社会不公正现象明显暴露,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影响着社会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政府介入制度安排的历史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制度安排本身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政府没有对制度内容进行公正性和合理性确证;如果对权力机构运行监督不力或操作失范都会影响制度的公正程度。因此,在制度安排上,服务型政府必须以公平作为基本的价值理念,促进建立公共合理的基础性制度,使制度能真正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并督促抓好制度落实,使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为广大人民服务。在我国社会深化改革的矛盾突显期,统筹各种利益关系,实现社会转型的平衡过渡,很大程度上与公正制度的设计、安排和实施密切相关。

(张玉霞,1969年生,重庆江津人,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