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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视角看银行卡持卡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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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卡业务也逐渐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产业需要系统的法律加以规范,而持卡人的权益则更需要侧重保护。本文将集中地分析持卡人与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并从法律的角度阐述我国银行卡持卡人的权益的保护的必要性和具体的保护对策。

关键词:法律关系;持卡人;权益保护

一、与银行卡业务相关的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总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关系,每一种关系的形成都会有其自己的依据,包括道德、法律等。而法律关系则是依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根据具体的法律规范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

所谓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以民事法律规范为具体调整手段的社会关系,其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而这种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大都是民事主体依其自由的意思表示而形成的,持卡人与其他相关联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应该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一)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持卡人申请使用银行信用卡主要是因为信用卡的支付、结算等功能,持卡人一般都会与银行签订申领协议,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存在着特殊的服务合同关系,性质上属于金融服务合同。

(二)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持卡人到商家购物属于日常消费行为,使用信用卡结算只不过是一种支付方式,是从属于消费行为的。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仅仅存在着消费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受到合同法等法律规范的调整。

(三)发卡行与特约商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消费者可以使用信用卡顺利的在特约商户处支付、结算,与特约商户提供的相关服务是分不开的,商户与银行之间必然存在着以持卡人可以在该商户处进行支付结算为内容的协议 ,该协议应该属于特殊的金融服务合同。

二、持卡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13年2月19日的《2012年第四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仅2012年第四季度,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业务107.86 亿笔,金额91.38 万亿元。2012年我国GDP总量为521836.91亿元人民币,仅第四季度的银行卡业务金额就已经超过全年的GDP总量,足见银行卡业务在我国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地位。

持卡人对银行卡产业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产业的发展最终是靠市场决定的,唯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才有产业发展的持续动力。只有持卡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地保障,才能使银行卡产业拥有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一)我国银行卡业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持卡人地位上的不平等

持卡人在资金实力、信息知悉能力等方面与发卡行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持卡人的资金持有量是有限的,而商业银行由于业务多资金来源广而有雄厚的资金储备,其风险承担能力远远大于持卡人。在信息知悉能力上,银行本身也会在第一时间掌握各种法律法规,而这些信息持卡人是很难掌握到的,一些内部信息持卡人更是无法知悉。

2.发卡行常常利用其优势地位限制持卡人权利

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银行卡申领协议是典型的格式合同,而发卡行作为提供方,会在申领协议以及银行卡使用章程中添加许多加重持卡人责任减轻银行自身责任的条款。发卡行通过申领协议将风险转移给抗风险能力较弱的持卡人,限制了持卡人的权利

3.现行法律对持卡人权益的保护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保护持卡人利益的法律法规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28 部法律法规。但是内容散乱,缺乏系统性,对持卡人权益的保护不够全面。

(二)持卡人在银行卡业务活动中通常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1)在向银行申请使用银行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并不会对申领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向消费者做出详细的解释,消费者对银行卡申领协议的内容并不完全了解。

(2)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银行卡被复制的情况,凭借复制的银行卡可以取出账户上的资金,一方面严重的侵害了持卡人的财产利益,另一方面也说明银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三、保护银行卡持卡人权益的必要措施

(一)制定完善系统的法律规范

建议制定一部系统的保护持卡人权益的法律规范,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金融消费者这一法律概念,从法律层面明确持卡人的法律地位。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不全面或者过于简单则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则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全面而准确的信息披露可以有效地减少银行卡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机会,信息披露应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1)信息本身要真实、准确、完整、通俗易懂;

(2)所公开的信息能够确保为消费者及时准确的了解,即在公开程序上要尽量做到高效快捷;

(3)除银行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信息披露还应该包括相关产品和服务信息;

(三)健全持卡人维权途径,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应该建立一个独立于银行与银行卡消费者之外的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将现有的职能部门中行使这方面权力的部分进行整合,并通过立法赋予这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对银行等金融机构遵守相关法律的监督、开展金融消费者维权教育、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协调处理相关纠纷等权力,并从人员组成、经费保障、工作程序、组织机构等方面保证其独立性,为消费者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提供平台。司法层面应该取消对持卡人诉讼的一些无关紧要的程序限制,降低消费者诉讼维权的成本,为消费者解决纠纷提供尽可能的司法保障。

参考文献:

[1]刘志恒.浅谈银行卡持卡人权益的法律保护[D]

[2]宋小桃,王宏芹.关于银行卡持卡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J]. 经济论坛, 2005,(18):109―110

[3]蒋丽娟.浅析我国银行卡消费者权益保护[J].时代金融,2012,(11):78―79

[4]冉俊.银行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信用卡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