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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拿走了我的动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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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曹先生夫妇找到我,说他们遇到了一个冤枉官司,请求我来帮他们支个招,看看他们该去何处申冤,讨回自己的公道。在办公室里,曹先生拿出了一大堆的案件材料,其中居然有5份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当时我就愣住了,5份生效的判决书,都是判他们输,让我如何帮他们翻案呀。

曹先生当年是结婚结在女方的家里,多年以来,和老丈人一同居住,女儿长大后结婚也是结在自己的家里,居住的房子是租赁房。2008年他们的房子拆迁,曹先生夫妇、女儿女婿外孙女、他的老丈人都是是房屋安置对象,签定了动迁协议。按照动迁协议,曹先生的女儿夫妇分得一套住房,曹先生夫妇和老丈人共分得动迁补偿款共计60万元。由于老丈人是户主承租人,动迁公司将全部的动迁补偿款打入了老丈人一人的账户。老丈人近90岁了,住在养老院里。

几个月后,曹先生要求老丈人归还动迁款的时候,老丈人否认动迁款中有女婿曹先生的份额。争执不下,曹先生在所在地的法院向老丈人提讼,也是他在本案中的第一个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动迁款中规定的的22万元归曹先生夫妇所有。法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老丈人在取得动迁款的第二天,将所有的动迁款都转入了老丈人在宁波的儿子账户上了。按理说这笔动迁款是要得回来的,法院也支持,但是在案件的执行阶段,曹先生的老丈人去世了。当曹先生向妻弟去讨钱的时候,妻弟称自己对动迁款的事情并不知情。

曹先生的第二诉讼,将老丈人的儿子、也就是小舅子告上法庭,要求他归还理应由曹先生夫妇获得的动迁款,但是由于当时的动迁款未设立专属帐号,动迁款只是打入了老丈人的工资卡,无法认定就是动迁款,所以法院以曹先生证据不足,驳回了他的诉请。

曹先生后又以继承人的身份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其老丈人的动迁款,法院认为老丈人在身前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曹先生的诉讼请求又一次被驳回,上诉后也同样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5个诉讼历时3年,屡屡败诉的曹先生,一直无法解开心中的郁结,他怎么也没办法想通,明明是属于自己的动迁款,眼看着进了别人的口袋,他却投诉无门。他能向谁去喊冤呀?

来一点家法:

本案中曹先生在第一次诉讼中,法院已经判决22万元的动迁款归曹先生夫妇所有,后曹先生明知钱款的去向,还是未能讨回动迁款呢?曹先生的后几次诉讼,为何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若是曹先生觉得法院的判决不合理,经过一审二审后,曹先生该用什么途径来为自己伸张正义?

律师分析:

曹先生在第一次诉讼中,法院确实支持了曹先生的诉请的,但是由于老丈人的去世,使得原本简单的案情复杂了。当时老丈人提供给动迁公司的账户是老人的退休金账户,并未就动迁款设立专属账户,随着老人的去世,老人的财产和动迁款无法分割。随着曹先生老丈人的死亡,也就意味着该案的债务人死亡,曹先生又无法证明与小舅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返还的请求权就无从保护了。曹先生能够证明动迁款打入了其老丈人账户,也能证明老丈人账户的钱转入了弟弟的账户,这个看似很清晰的事情,却由于法律关系的缺失,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曹先生确实心有不甘,在判决书、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申请再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查建议或者抗诉。但是因为在法理上,曹先生缺少证据的链接,所以法院的判决也不无道理。

这个案子有教训值得借鉴。动迁事宜,涉及很多政策法规的问题,当事人在签订动迁协议以及动迁款的领取中,缺乏法律防范意识,矛盾纠纷发生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证据不足,导致自己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

为了规避可能发生的家庭矛盾,动迁可能安置的当事人,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各自的权责,列出一些条款以保证自己的动迁利益。比如保证自己对动迁的知情权、以及动迁的利益分配方案,设立独立的账户专款专用,动迁中安置的房屋产权人做明确的规定,动迁可能产生的动迁补偿款列明分割明细。动迁发生之后,动迁的安置协议也需留存,以便矛盾发生之后,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陆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