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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具有民主作风的谏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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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政治家发明了一个大臣规劝体制,这就是历史上的言官制度,所谓言官主要包括谏官和御史,古代合称『台谏。古代社会皇帝自称天子,大权独揽,一个人说了算。然而这一政治制度所带来的恶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如何避免君主独断所带来的弊端呢?古代政治家发明了一个大臣规劝体制,这就是历史上的言官制度。所谓言官主要包括谏官和御史,古代合称“台谏”。他们的责任是批评和监督政府,批评君主和百官的过失,甚至能对诏令和奏折进行审查,从而保证国家机构的运转不至出大的闪失。唐名臣魏徵就直言君主“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只有听取臣下的谏言,才能保证政治的长治久安。

谏官早期的功能主要是规谏君主。先秦时期史官承担了辅佐和进谏君主的角色,《周礼》称“史掌官书以赞治”,这时期还没有专职的谏官。到了秦朝设立了谏议大夫,专掌谏议。还设立了给事中,除了谏议之责外,还负有监察之责。秦汉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是最高监察官,除监察百官外,还有谏止朝廷“阙失”之责。东汉设立御史台,掌纠劾、进谏之责。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设立了门下省,专掌章奏谏议诸事,还能驳正违失。谏议大夫、给事中、散骑常侍等谏官都隶属于此省。隋唐设立了三省六部制度,皇帝的诏令由中书省起草,然后到门下省审核,最后由尚书省执行。而左谏议大夫、左拾遗、左补阙、左散骑常侍这些谏官都属于门下省,而右谏议大夫、右拾遗、右补阙、右散骑常侍隶属于中书省,以保证皇帝决策尽可能听到多方面的意见。唐代名相魏徵时任门下省的左谏议大夫,多次封驳唐太宗的诏令。科举考试中设立了“贤良方正能言极谏科”网罗谏议人才。到了宋代成立了独立的谏议机构即谏院,谏官们不仅可以向君主进谏匡正时弊,还增加了弹劾百官的权力。宋代谏官尚敢进谏言事,因为受到了宋太祖遗诏即“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者”这一不成文的惯例的保护,所以直言敢谏甚至成为一时风尚,使具有民主作风的谏官制度走向其发展的顶峰。

然而,言官谏议制度虽然是君主以谦虚的态度听取臣属意见的带有民主作风的制度,但是毕竟从属和受制于专制主义的制度。谏议的纠偏作用只发生在开明君主身上。君主开明了,就会促生许多敢谏之士,如唐贞观年间,由于唐太宗鼓励纳谏,出现了像魏徵那样的一大批著名谏臣,从而带来了“贞观之治”。然而如果君主不喜欢听,那么言官谏议的作用就十分有限了。历史上明君很稀少,而庸君、昏君或暴君比例是很高的,谏官直谏的代价和风险是很高的,有可能被贬官、丢官或者送命。这促使谏官衡量风险、察言观色,甚至不去进谏皇帝,只排挤其他官僚,打击异己,无法发挥其谏止君主“阙失”的功能。

后代很多君主都采取限制谏官的政策。隋炀帝就公然宣称“我性不喜人谏”,甚至撤废了谏议大夫之职位。到了元、明、清时期,君主专制制度登峰造极,与之相伴的必然是谏官制度走向衰落。元代不设谏官,御史职当言路。明代也不设专职谏官,科道为言官。所谓“科道言官”是指六科给事中和十三道御史,六科给事中负责监察六部,十三道御史负责监察地方十三省。到了清代,六科并进了都察院,科道成为一体。这时期言官的职能慢慢演变为只替皇帝监察百官,而不是劝谏君主,更不能驳议了。

清末学习西方国家进行建设,宣布预备立宪,建立议会制度,中央成立了资政院,地方成立了咨议局。但是从设立的名称来看,就可发现这只是传统言官谏议制度的发展,并非西方法治中为庶民行代议之责的机构,如黄鸿寿在其《开设资政院》一文中所言:“政府于资政院所议决,殆无不以牟髦视之。以言法律,则资政院可决之法律,政府不施行之如故,资政院否决之法律,政府施行之如故。”因此,历史告诉我们,防止一言堂局面的出现,仅仅寄希望于建立一个类似于古代的言官谏议制度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建设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制度,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的参政议政之权利,促使人民权利真正得到行使和实现。

尚b: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