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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丽买彩票中大奖,奖金该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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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周末下午,6岁的丽丽随着爸爸妈妈逛街,路经一个彩票销售点,就用平时家长给的零花钱购买了一张2元的彩票,当场抽奖后竟中了头等奖10万元,一家三口兴高采烈,爸爸说:“这下可好了,我要用这笔钱买股票,让这些钞票鸡生蛋,蛋生鸡”;妈妈则说:“买股票风险大,还是买套红木家具吧。”一旁的丽丽睁着一双疑惑的大眼睛,看着喜形于色的爸爸妈妈,开口说道:“这些钱是我买彩票中奖得的,你们怎么乱花我的钱呀?”

丽丽说得对吗?这笔巨款究竟应该归谁所有?

丽丽说的基本正确。这笔巨款奖金应该属于丽丽所有,但目前她还不能支配使用,而要由爸爸妈妈暂时代为妥善保管。要明白这一道理,首先必须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力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动。

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丽丽是用自己的(零花)钱购买的彩票,这张彩票的所有权属于购买人丽丽,抽彩中奖所得奖金自然属于丽丽,这些奖金属于丽丽作为一个公民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公民的民事权利是法律所赋予一个公民的法定权利,不论这个公民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一出生就享有。因此,丽丽尽管年仅6岁,却拥有购买彩票中奖所得10万元财产权,而且这一权利只能属于丽丽本人享有,属于丽丽个人财产范围。

那么,作为这10万元财产的主人,丽丽本人是不是可以自由支配使用这笔钱?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丽丽年仅6岁,属于民法上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人。我国民法明确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个公民不论年岁大小,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但能否行使这种权利,则要受到一定条件限制,这就是一个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实现权利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民事行为能力并非一切公民都有,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智力状况正常的公民才具有,也就是说,没有达到法律上规定的一定年龄和智力状况,就不能自己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丽丽年幼无知,对事物缺乏分析判断能力,她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民事义务,不能自己行使,要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这笔中奖的巨款尽管属于丽丽个人财产,但在现阶段作为财产所有权人,她目前只能占有这笔财产,还无权根据自己的需要或意愿,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或处分,而只能由她的父母替她妥善保管至丽丽长大成人。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丽丽父母,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保护被监护人丽丽的这笔财产。如果为了丽丽的日常生活和其他需要,可以合理使用这笔财产;如果不是为了丽丽的利益,则不得动用其财产。本案中,丽丽的父母可适当动用这笔款项,为丽丽买些学习用品或添置些衣物,或为丽丽学钢琴交付家庭教师学费等,这属于合理使用;而买股票,购置高档家具,显然是不当使用,是侵害丽丽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当父母的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哪些是法律上规定属于孩子们的权利,哪些是法律上规定要由父母代替孩子们行使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既不疏忽自己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又不滥用这种监护职责。图/石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