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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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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为了实行有效的企业管理,必须对合同管理进行研究分析,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通过列举施工企业最常见的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以及采购合同,针对签约前的管理制度的制订、合同主体的资格审查等,签约阶段的文本选择、谈判策略等,履行阶段的合同交底、签证管理、权限控制等,以施工企业的视角结合项目部基层实务对施工企业合同的管理进行了研究分析。施工企业合同的管理重中之重在于合同管理意识的加强,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方能在各阶段对合同进行有效执行,方能规避风险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风险规避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研究摘要: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为了实行有效的企业管理,必须对合同管理进行研究分析,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通过列举施工企业最常见的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以及采购合同,针对签约前的管理制度的制订、合同主体的资格审查等,签约阶段的文本选择、谈判策略等,履行阶段的合同交底、签证管理、权限控制等,以施工企业的视角结合项目部基层实务对施工企业合同的管理进行了研究分析。施工企业合同的管理重中之重在于合同管理意识的加强,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方能在各阶段对合同进行有效执行,方能规避风险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

1施工企业合同不同层次上的组成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从项目洽谈、合同草拟、签订生效、合同履行,直至合同失效为止的全过程。没有合同意识,项目的整体目标就不明确;没有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就难以形成高效的管理体系,就难以实现项目的盈利目标。对施工企业来言,在不同层次上对合同的管理主要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管理等。

2施工合同的管理

2.1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2.1.1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加强合同管理意识首先应增强企业领导的法治意识、合同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那些从带队施工发展到拥有自己企业的老总们,按照他们的经验思维,习惯于搞关系、请客送礼、找领导协调,认为在酒桌上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在这样的“企业文化”下,合同管理人员即使有心也无力,更何况一些管理人员本身就不专业,订立合同内容缺乏,流于形式。或者直接接受发包人充满不平等条款的合同,为工程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因而施工企业应牢固树立合同本位意识,在利益的博弈中,只有白纸黑字的合同才是企业最可靠的朋友。企业应采用外部引进、内部培养等方式,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素质,时刻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1.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的制度犹如国家的法律,都需要有法可依。针对施工企业合同的管理,如果缺乏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设,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及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就会造成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相互脱节。施工企业应将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用制度规定下来。主要包括:合同的审核与审批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管理会审作用,保证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合同印章管理制度,时刻坚持公司印章的严肃性,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合同交底制度,保证各相关人员明白合同意图、合同要点、合同风险等内容,避免履行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合同跟踪监督制度,通过对合同文件等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分析实施状况与合同的差异,及时纠偏。

2.2施工合同签约阶段的管理

2.2.1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完全一致的意思表达,它必须合法、有效,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施工企业而言,合同主体的合法性主要是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还应对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力进行重点审查,除资信调查外,还应注意发包人公司出资变动情况,关注发包人公司主体、股权变化及是否已被其管理公司控制,避免与一个无力支付工程款的皮包公司签合同。2.2.2选择适合的合同文本由于目前建筑市场还是属于发包人的买方市场,发包人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条款的便利条件,通过自制的合同文本回避发包人义务,强调承包人的义务,转嫁工程风险。而承包人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这也是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2013年7月,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颁布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其中具体规范了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程序规范,合理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强调公平分担风险的原则。特别是各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将示范文本作为备案合同的文本,对承包人也是非常有利的。这样可以避免在发包人提出的苛刻条件或不合理条件的谈判上引发矛盾和冲突,也可妥善解决签订黑白合同所引发的风险。在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博弈中,应当争取选用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2.2.3注重合同的谈判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就是“利益原则”,这个“利”可以是工程利润,也可以是企业的长远利益。合同谈判是一个试金石,只有在谈判中麻烦多、纠缠多,才会使履行中争执少、损失少。施工企业应配备精通建筑法规和政策、建筑经济、工程造价、工程技术以及质量安全各方面知识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保证在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收集发包人及项目的各种基础资料和背景材料,确定谈判目标,制订谈判策略。谈判中要制造合同双方平等谈判的声势。无论是称为甲方还是乙方,双方都应抱着一个合作共赢的态度进行洽谈,承包人不是在请求发包人施舍工程,不必有低人一等的心态。而应强调自己的实力、工程业绩、良好信誉等,对发包人的无理要求要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保证双方在平等基础上使谈判得以顺利进行。原则问题不能放弃,非要害条款可以协商,达到“求大同、存小异”的结果。当谈判遇到障碍、陷入僵局的时候,应适当减缓谈判进度,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切勿急于求成做出让步,丧失权益。

2.3施工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

2.3.1项目部是合同履行的关键首先要对项目部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对合同具体约定进行详细解读,要求综合分析、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及有实际的指导性,如通用条款作为合同的重要基础内容,必须与专用条款对照理解;承包范围要明确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还是以设计图纸为准,不能一味地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图纸内所有内容”;合同工期有总工期也有节点工期,必须全方位考虑;质量安全的重点是做好管理,对质量严格控制,安全的警钟始终长鸣。在与发包人的博弈中,在不同的阶段双方占有不同的优势。在签订合同前或进场前,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为了取得工程,承包人有时被迫让步;当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形势逆转,承包人处于强势地位,不按约定付款有权停工,不给签证有权拒绝执行变更等;而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再次以手握工程款处于强势地位,承包人可能在结算上要适当让步才能尽快取得工程款。项目部一定要竭力去争取自身的权益,过程中与发包人、监理人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为最终的依据,都应有相应的签字确认。2.3.2注重变更签证的管理工程签证的有效性主要在于签证内容是否真实合法,以及签署人是否具有权限。发包人代表以及监理工程师、设计人、造价审计人员都是发包人的人,在其授权范围内或专业范围内签署的签证都应是有效签证。签证的关键要素是证据,证据的关键是同期记录。如施工日志,要有意识地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写入施工日志,并在监理例会或其他发包人、监理人参加的会议中汇报上述情况及数据,写入会议纪要且要有各方签认。又如往来函件,往往能够证明某事件发生和发展的责任所在,可以评价当事人对某事件的观点和态度。签证内容要描述清楚,用语准确、数据翔实、结论明确,内容上表达真实意图,文字上不出现歧义。如果文字表达不清楚就附图、附影像资料。签收手续非常重要,在签收发包人发来明显对自己不利或有疑问的函件时,不应只是签名,一定要在签收的同时提出自己的异议。在发包人拖延签收的情况下,承包人能够证明已经向发包人送交相关签证报告比签证本身更为重要,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对方拒签应按合同约定通信地址或电子邮箱地址以EMS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或发送给对方,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文件要选择公证方式邮寄,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证明力更强。

3分包合同的管理

3.1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

对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除在确保形式上满足所分包工程的资格要求外,还应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承揽该分包工程的施工实力和履约能力。一是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熟练操作人员;二是具备满足分包工程需要的设备型号和保证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任务所需数量;三是具备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四是考察分包人在以往工程中是否依约履行分包合同,是否有劳务款或工资款的纠纷等。

3.2规范分包合同签订程序

施工企业应在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撰适合自己企业的合同范本,应杜绝不作为、不负责的将分包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不加修改地作为双方要签订的版本。严格执行施工企业内部的合同审核、审批程序,执行合同会签制度。分包合同必须在分包队伍进场前签订,未签订合同不允许进场施工。如果分包人已经进场施工了甚至已经完工了再来谈判签合同,因已形成了合同事实,分包人就有恃无恐了,就可能会为谋取有利的合同条件狮子大张口,甚至以停工或聚众闹事为要挟。承包人迫于工期压力、企业信誉等,常常会被动地接受此不合理的条件,致使成本增加。3.3避免表见带来的风险表见是基于被人的过失或被人与无权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人享有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表见所带来的后果主要是:表见成立则订立的合同有效,被人(施工企业)要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承包人对项目部、项目经理应限制其权利,在授权书中使用清晰、准确的词语写明委托的事项,委托的权限。如果授权的人已经不再具有权,应当将这一结果及时通知与其有业务往来的相对人,及时消除无权人的权表征,防止对方误认为人仍有权而做出不当的履行。

4采购合同的管理

4.1针对“营改增”

所设置的条款约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不仅仅是税率上的变化,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也将直接影响到是否能够有效获得和保护进项抵扣,以及如何避免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导致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信息,明确供货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得能够抵扣的专用发票。应明确发票类型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取得专用发票的时点对于企业当期税负增加很重要,因此应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如果采购项目涉及到增值税混合销售、兼营行为,从施工企业的角度考虑,需要判断分开核算对自己是否有利。必须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因此在合同条款别要加入虚开的违约条款。

4.2质量标准的特别约定

施工企业在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质量标准通常笼统的约定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但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图纸要求或技术规范的特殊标准,通用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根本无法满足这些要求。如果采购合同中未明确材料设备的特殊标准,可能会出现虽满足国家标准,却无法满足该工程质量需要,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那这个损失就只有施工企业自己承担了。所以合同中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要求,将对材料设备的特殊要求作为合同附件,明确以较高较严者为准。

5结语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能实行有效的企业管理,也就更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也是无法避免的,施工企业只有树立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合理规避法律风险,认真总结合同全过程管理中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开拓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的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才能切实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汪金敏,朱月英.工程索赔100招[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杨耀德.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

作者:刘卫庆 万默红 单位:中铁中城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