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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快推进“三化”建设中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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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兵团上下正处在深入推进“三化”建设进程,阔步迈向“十二五”发展征程中。作为半边天的妇女同志成为加快推进三化”建设的主力军,妇联组织更须结合当前实际,充分发挥教育、引导、服务职能,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同志投身“三化”建设大潮。

一、在“三化”建设中明确妇联组织的定位及职能

西山农牧场各级妇女组织成立后,农场妇联带领基层妇代(委)会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结合农场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积极履行妇联组织的教育、代表、参与、服务等社会功能,对促进农场妇女发展、推动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农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加快推进团场“三化”建设中,农场妇联组织应当顺应形势、抓住机遇,正确给妇联组织定位,真正发挥妇联的群众组织角色;组织性质定位上要突出群团组织的社会性和服务性;工作方式上要聚焦适应妇联组织的社会功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实现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的有效接轨。

1.完善工作机制。妇联组织的工作定位是“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建议上级妇联做好积极协调,给团场妇联定编制、配人员;基层单位妇联组织以连队整合后社区妇联组织建设为主体,在今后“三化”建设中,城镇化发展的力度越来越大,职工集中在小城镇居住,社区的妇联组织作用凸显。师、团两级建立妇联组织开展活动专项经费,以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保障资金有力来保证妇联组织作用的发挥。

2.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工作能力。在推进“三化”建设中,越来越体现出妇联组织的社会性和服务性。一是要求团场妇联组织要创新服务理念,强化为妇女服务的意识,树立“工作服务化、服务职责化”的理念;二要按照现代社会的管理要求,努力把握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提高市场化、项目化、社会化的运作能力。

3.拓展服务内容。突出妇女主体地位,做强妇女受益、社会认可、成效显著的服务品牌。针对基层妇联工作内容繁杂,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现状,妇联首先应该强化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突出妇女主体。妇联章程明确规定: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因此,妇联工作主体对象就是妇女群众,这个主体不能被儿童工作或其他中心工作冲淡。二是精心设计和创新发展妇女工作品牌。团场妇联要创有1—2个自己的品牌。西山农牧场妇联自成立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以来,通过开展活动,取得了社会的认可和职工的欢迎。今后我们要注重此项特色工作的深度开发,注重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拓展服务内容,延伸开展巾帼志愿者健身队等活动,扩大其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

二、在“三化”建设中加强妇联的组织建设

7年来,农场妇联切实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工作,连队、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女组织逐渐建立健全,一个广泛联系农场各界妇女的组织体系基本具备。但是面对“三化”建设中社会组织构架的深刻变化,妇联的组织建设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一是妇联组织网络边缘化。妇联传统的组织优势受到挑战,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两新”组织妇女工作尚有很多“空白”。二是基层妇联干部队伍不稳定。农场相当一部分连队妇(代会)联干部都是基层一线女职工兼任,文化素质、工作能力等都不是很高,加之待遇较低,出现了妇女组织职能弱化现象,造成妇女群众对组织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在今后“三化”建设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妇联组织建设。

1.加强网络建设,实现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广覆盖。一是争取党委的支持,积极探索和实践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完善的妇女组织网络。二是大力推行妇联的执委工作制和代表联系制,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在联系、宣传、服务妇女中的作用。三是建立妇女工作和家庭志愿者队伍,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式承办有关妇女工作的实事项目,按照“党政支持、妇联指导、社工承办、社会参与”模式,通过社会化、市场化、项目化运作方式,为妇女、家庭提供多种需求服务。

2.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服务妇女发展的能力。积极争取农场党委制定出台一个保障基层妇联干部待遇落实的文件,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优化农场基层妇女干部队伍建设,将近两年分配到基层连队、社区的女大学生进行培养,成熟后担任基层妇联干部。到2003年全面落实基层妇联干部进基层领导班子,切实解决好基层妇联干部的后顾之忧。

三、在“三化”建设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社会不断变革,在农场推进城镇化建设、连队整合等工作中,农场及妇女职工群众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各种矛盾。一方面,妇女维权中的老问题长期存在,首当其冲的是婚姻家庭问题。另一方面,在老问题中又常常出现新情况,有相当一部分女性缺乏依法维权能力,思想保守,女性的发展跟不上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这样的弱势地位使得她们缺乏维权、自我保护的能力。特别是下岗女性、贫困妇女等人群中很多人对国家的法律、兵师团出台的政策知之甚少,不知道如何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的合法权益。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加强妇女的执法监督。妇联只是群团组织,没有执法权。要强化行政、司法、执法人员的妇女维权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纳入妇女培训计划纲要中,提高女性法律素养。特别是对生活贫困、文化层次低、社会流动性大的特殊人群要重点组织起来,给予法律培训。只有这些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法制环境才能得到根本改善。

妇联组织作为妇女群众的“温暖之家”和“坚强阵地”,只有组织、服务好妇女群众,教育引导更多的妇女投身农场“三化”建设中,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让广大妇女群众为“三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