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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高职院校实训教学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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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长期的教学实践摸索中,实务化教学逐渐成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主要力量,但看似简单有效的实训教学却在法律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遭遇诸多困境,本文从校内实训资源匮乏、校外实训场所欠缺、师资力量不足、学生实训态度存在偏颇等几方面进行阐述,以求解决之道。

【关键词】法律类 高职院校 实训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30-0074-02

当前,从高校培养高级人才的分类来看,可以分为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两大类,学术型人才的培养主要由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校教育)来完成,培养模式以理论教学为主,重在培养研究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主要依靠高等职业教育(高职院校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以实用性为特点。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目标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这与注重理论基础的普通高等教育以及注重操作的中等职业教育存在极大的差异。在长期的教学实践摸索中,实务化教学逐渐成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主要力量,但是,看似简单有效的实训教学在法律类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遭遇诸多的困境,本文将对此做简略分析,以求解决之道。

一 实训教学方法的局限

1.校内实训资源匮乏

首先,由于以培养高素质法律服务型人才为主的法律类高职院校在资金、财力方面的局限,现阶段法律类高职院校的校内实训资源较为匮乏,已建成的实训室以模拟法庭、模拟社区、模拟监狱等模式为主,实际上起到的作用只是模拟场景,很难起到有效的实践教学作用。最后,部分院校建有司法鉴定技术、涉毒矫治类、法庭速录等专业性较强的实训室,但利用率不高。主要是由于很多实训室建设是以应对评估检查为目的,实训室在建成之初的功能定位存在偏颇,实际上是以展示能力为主,而操作实用较弱。最后,实训室设备简陋,由于法律类高职院校对于校内实训设施的使用率远低于技术类院校,所以多数法律类高职院校并不重视实训室的建设和实训设备的更新,由此导致实训课程无法开展,实务化教学推进艰难。

2.校外实训场所欠缺

法律类高职院校的毕业生主要从事执法、管教、调节、咨询等法律相关工作,在实务化教学的推进、实施过程中,校外的实践训练是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践技能的最佳途径,而由于学历层次的限制,法律类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城镇法院、监狱、社区、小型律师事务所等,这些看似易于安排的实训最佳场所实际上很难真正成为学生的实训课堂。一是法院、监狱等执法机构受到纪律、保密等方面的限制,对于实习生的接纳空间极其有限,尤其是在法律类专业学生数量不断增加的今天,这些部门更是严格控制实习生数量,学生想要进入法院、监狱实习并非易事。二是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较为琐碎,随机性较大,很难统一安排学生进行有效的系统实践学习。三是律师事务所由于规模、案件等方面的限制,接纳能力更加有限。这就使校外实训课程很难形成固定形式,更难形成系统化的实务教学课程。

3.教学方法存在局限性

正是由于校内外实训资源的匮乏使法律类高职院校的实务化教学很难形成规模和系统。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学法中最受推崇的是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是指在一定的教学内容中,师生共同围绕一个完整的项目进行教学活动,是现行实验教学法的典范,它通过组织学生围绕制定项目参与到项目开发中,再由教师对项目进行分解和示范,然后由学生对以上过程(包括项目本身)进行讨论,协作学习,整个教学过程是在项目的推动下进行的。教学工作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完成,并且最终以协作完成该项目的情况来对学生进行评价。项目教学法重在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接触实际工作,非常适合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学生,尤其是操作技术类的高职院校学生。这也是项目教学法备受欢迎的最主要原因。但是,项目教学法并非万能教学法,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偏文科的高职院校,如法律类高职院校,大多数将项目集中于模拟法庭、模拟监狱等场景中,实际上其效果并不优于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不同的学科、不同的课程有自身的特点,有各自不同的要求。以法律类高职院校为例,实验场所和设备的限制、缺乏针对性的实训教材等都限制项目教学法的使用。

二 师资力量不足

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实务教学法的关键。而法律类高职院校普遍存在专业教师师资不足的问题,“双师型”教师极其缺乏。已有的“双师型”教师也不是具备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只是拥有证书,他们的实践能力与岗位需求相差甚远。虽然很多学校外聘专业人士任教,但是仍无法满足教学需求。很难聘请到法律行业一线的律师、法官、警官到学校授课,并且由于这些专业人士自身的工作关系,课时量很难保证。此外,这些外聘教师的流动性极大,很难形成教学特色。

三 学生实训态度存在偏颇

实务教学法顺利实施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是学生自身的态度和素质。纵观中国现阶段高职院校的生源,绝大多数都是与普通高校无缘的高中毕业生,还有一部分是对口升入高职院校的中职毕业生。这些学生无论是文化基础,还是学习的态度都存在很大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实务教学法的教学效果。

1.配合实训课程教学的积极性差

很多高职院校学生个性强、集体观念较差,使得以协同配合为主要方法和支撑的实训课程教学很难开展。从以往的经验看,在以小组为单位的一个教学班中,能出色完成实训任务的小组很少,有的小组甚至无法完成实训教学任务。

2.以完成作业为目的来对待实训课程

很多学生在高中阶段就缺乏学习兴趣,进入大学后更是认为学习的日子都过去了,现在的课程学习只是为了学分、不挂科,顺利拿到毕业证。他们对自主性很强的实训课程缺乏自律性,而由于高职类院校对实训课程的强调,往往将实训成绩作为平时考核的重点,所以很多学生只是把它当作取得较好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去消极完成。

3.以游戏的态度对待实训课程

实训课的一大特点是充满趣味性,强调培养学生学习、思考的积极性和自主性。由于这个特点,使一些学生认为自身占主导地位的实训课程没有教师主导的理论课程重要,产生惰性心理,甚至将上实训课看作是游戏、休息的机会。这样不仅达不到实训课程的预期目标,还会使学生在思想上更加怠慢实训课程。

参考文献

[1]袁红萍.项目教学法在高职教学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1(7)

[2]刘静云.浅谈高职项目教学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石油教育,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