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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启动县区医院革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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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医改办的统一部署,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于去年8月正式启动,经过一年的积极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人民群众得实惠,卫生事业有发展,医务人员受鼓舞的医改目标正在逐渐显现。为进一步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顺利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全覆盖成果

我市先后分三批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覆盖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零差率销售。但是,还存在药品种类和品规少、配送不及时、药款返款不及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

(一)严格药品管理。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杜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规使用和销售非基药的通知》要求,对基本药物(含增补)实行网上统一集中采购,原则每月采购不得超过3次,急诊急救等特殊药品,可应急采购。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采购计划,须由其所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统一提交采购订单、统一接收药品、统一网上入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在到货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入库确认,对送达合格的药品要及时签字验收,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要求及破损的药品,有权拒绝验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基本药物品种配送监管,并指导本市中标企业制定好全覆盖配送方案,制定好配送环节出现配送不到位的解决预案。

(二)严格执行回款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药品验收入库及网上确认后,要在30日内向同级国库支付中心付款。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足额向药厂或配送商支付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在30日内及时足额支付。

(三)增加配备使用品种。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425种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配备数量不少于200种和400个品规。要加大对基本药物及其制度的宣传,引导群众认识、相信、使用基本药物。要进一步加大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培训,逐步改变基层医生不合理用药习惯。

(四)严格督导监管。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和纠风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回款和使用情况,对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不彻底的地方,要采取约谈形式进行“一对一”推进和“驻点”督导。对使用非基本药物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先免除院长(主任)职务,再调查处理。

二、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

截至今年8月末,全市65个公办乡镇卫生院的院长全部通过竞聘上岗,乡镇卫生院竞聘上岗人员1056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竞聘上岗人员628人。改革后,65个乡镇、18个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实施了绩效工资、制定了考核办法,充分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但是,还存在分配制度流于形式、保障制度不健全、综合改革不规范等问题。今后工作中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落实规划。全面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城市社区卫生中心机构规划设置(2011—2015年)的通知》,同时,各地还要制定本地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对现有公办、医院办、企业办的社区卫生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科学合理设置。二是落实补偿。对非公办社区卫生机构,保持原补偿渠道不变,即由地方政府按照核定任务和收支情况,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补偿,仍以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的原有模式进行。在政府补偿补助的同时,仍要按照原有管理体制渠道承担管理和投入责任。三是鼓励创新。鼓励各级政府在医改政策框架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可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资金投入按照属地化原则,根据各地城镇户籍人口等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控制总量、补偿补助资金投入等,全部核定、落实到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根据相同标准落实辖区内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控制总量和补偿补助资金。编制无法落实的,由当地政府核定虚拟编制,做为政府落实补偿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对于公办、医院办、企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转移给地方政府,成为公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四是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退机制。鼓励、引导、督促各地政府按照区域规划,建立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本辖区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和引导医院办、企业办、民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渐向中、高端医疗服务过渡,逐渐退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范围。新建立的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现有编制政策予以办理设置手续,核定人员编制,并落实相应补偿补助。

(二)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重点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保持稳定。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切实保持现有人才队伍的稳定,有效完成目前基层医疗卫生基本任务。二是优化队伍。要着力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和技术结构,使医疗卫生技术专业人才结构逐步趋于合理。三是培养人才。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特别是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人才不足的,要空岗以待,按照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招录。四是引入人才。要利用事业需要、感情沟通、政策引导、待遇水平、发展前途等引入需要的人才,优化现有人员队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三)进一步调整分配制度。在分配制度改革上,要按照“四督导、四考核、四挂钩”绩效考核机制,调整分配制度改革。“四督导、四考核、四挂钩”的第一层次是指省、市联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制度改革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与省级以上财政对县(市、区)财政投入规模与力度挂钩;第二层次是指县级政府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体绩效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与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挂钩;第三层次是指县卫生局对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情况进行整体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与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挂钩;第四层次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按照考核制度和机制进行绩效督导与考核,考核结果与每名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真正建立起符合本地实际的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分配制度。

(四)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健全托底补助办法。各地要以发展的眼光,科学、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任务和收支,完善托底补助办法,建立财政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适时足额到位。对于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主管工作人员的责任,依法依纪予以处理。二是增加诊疗项目。各地要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人员技术培养培训,开拓医疗收入渠道,增设中医适宜技术、家庭医疗服务、临终关怀等诊疗项目,尽可能全面地满足辖区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增加医疗收入,减轻当地财政托底保障压力。各地在核定医疗收入时,卫生部门要沟通协调好,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有一定弹性,以调动其积极性,支付未能预测的支出。三是加强内部管理。按照新的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四是加大投入。各地政府要按照医改要求,调整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医改和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全市医改顺利推进。

三、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确定孙吴、逊克等8个县(市)医院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并已于9月8日正式启动实施。非试点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尽快确定本地县级医院改革试点单位。

(一)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思路和原则。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必须坚持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完整准确地把握试点的政策框架,按照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方向,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提高与控制并行的原则,在国家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框架内,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为核心,以转变机制、提升能力、加强协作为主要内容,着眼群众得实惠、医疗卫生事业得发展、医务人员受鼓舞,加大实施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新路子。县级医院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六项原则:必须坚持促进公平性、维护公益性;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全面协调推进;必须合理布局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发展;必须科学制定政府对医院的补偿范围和方式,切实落实政府补偿责任,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必须构建分工明确、统一协调的监管机制;必须加强预付制为主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院良性发展。

(二)县级医院改革主要任务。一是科学编制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县域医疗资源,依据“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原则,制定合理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是明确县级医院的功能定位。既要积极联系城市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对口帮扶、危重病例远程会诊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转移,又要按照“县镇医疗卫生管理一体化”的要求,大力支持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三是完善县级医院体制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县级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支付方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进管理体制、治理机制和人事收入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改革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真正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最终实现医药分开,坚持促进县级医院公益性质,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科学确定机构编制,建立一支稳定的、与医院发展规模及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探索建立县级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落实县级医院院长的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医院内部领导体制。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分配激励机制,探索以服务质量、岗位工作量和群众满意度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推行惠民措施。四是发挥县级医院功能作用。通过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发挥县级医院的纽带作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使县级医院与城市大医院对接。推进县乡一体化改革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辐射,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推动城乡医院人才、技术、管理纵向流动的制度化、稳定化。五是探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不断提高基本药物收入占医院药物总收入的比例。建立财政、医保和价格联动的补偿机制,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六是完善医院管理和支持协作机制。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探索推行县镇一体化医疗卫生管理模式,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七是继续实施“省级专家支援县医院学科建设先锋行动”。请省级专家帮助县级医院增强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疑难病的功能,构筑好卫生应急和急救转诊通道,带动乡镇、村两级卫生医疗机构的转诊和诊治水平。加强县级医院重点学科卫生技术人才培训,5年内使县级医院重点学科人员全部达到本科学历、一般学科人员9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5年帮扶结束后,各县级医院临床医疗、医技水平须得到全面提升,能开展《县级综合医院临床医学技术要求》和《县级综合医院医技科室技术要求》中至少75%以上的项目,其中,核心技术项目必须能够全部开展。八是着力解决“看病贵”问题。落实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项目结果互认制度。进一步完善按病种付费制度,逐步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流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县级医院支付制度改革,探索对农村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改革。九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县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药物合理使用、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监管,促进县级医院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水平。十是建立和完善县级医院监管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和医疗安全质量评价工作,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落实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受理,妥善解决,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组织保障。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卫生局具体指导,各地政府负责实施,卫生、发改、财政、编制、社保、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各地政府应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要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地方医改工作的“一号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落实政府保障责任,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及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