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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火钱,1369万港币;把庙“承包”出去收的承包费,1693万港币;卖纪念品,得77万港币……再减去修庙花了441万港币等的费用,过去一年,香港25座庙“纯利润”达到1500万万港币。
11月27日,一个名为“华人庙宇委员会”的组织公布了这些详细的收支情况。重点不在金额,而在于财务的透明程度。实际上,这仅仅只是华人庙宇委员会直接管辖的25座庙,并未包括全港其余近四百座庙宇。
根据香港的相关法规,无论是街头摆摊占卜或是一座寺庙,都纳入华人庙宇委员会的管理之列,必须首先取得他们的同意才得以存在。 2008年春节期间,香港黄大仙庙内香火旺盛,挤满了前来许愿的虔诚信徒。
通过这种方式,港府能够监管全港的庙宇华人庙宇委员会的主席由香港民政事务局的局长担任,其他委员共七名,其中六名由特首委任,剩下一名则是固定席位,由香港老牌的慈善组织东华三院的董事局主席担任,或者由这位董事局主席提名。
这样的组织架构很精练,因为他们并不直接入驻庙宇,而是通过两种“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交由专业人士去管理庙宇
第一种,“项目经理制”。开头提到的25座直接管辖的庙宇,通过招标的方式招揽专业人员,即“司祝”进行管理。在一轮公开竞标中,通过了委员会的笔试、面试后,司祝们便成为经理,他们可以在这座庙里对外销售祭拜物品,提供祈福和功德法事等服务,这些费用直接进入他们的腰包,不过得向委员会缴纳“管理费”。
在这个过程中,经理们每三个月还得向委员会提交庙宇营运的收支报告,不过并不会直接对外公布。
这25座庙,除了其中一座“熨波洲大王爷庙”因为人气少于2004年关闭,其他都是各地信众广博的“红火庙”,比如沙田车公庙、红磡观音庙、长洲洪圣古庙和湾仔北帝庙等,司祝们自然趋之若鹜。
第二种,“工程承包制”。19座庙宇通过这种方式,将整个庙宇的管理权都委托给其他机构,比如东华三院、赤柱区街坊福利会、东涌乡事委员会等机构代为管理。当然,这些庙里的香火钱仍然得全数上交华人庙宇委员会,不过像东华三院,可以在庙里摆放专门标注“捐给东华三院慈善学校”的功德箱。
当然,所有这些收入,并不归入华人庙宇委员会账目之中,而是得上交到与委员会同时成立的“华人庙宇基金”全权控制。
华人庙宇基金相当于这个庞大管理体系里的财务部门,收入用于支付庙宇举行民间传统仪式、节庆活动和庙宇产业的维修,当然,还有委员会运作所需的必要费用。
如果有了盈余事实上基金会几乎年年有余,则拨入另一个机构,即“华人慈善基金”。它的功能更简单,就是做慈善。比如每年都会拨款给香港民政事务局,为香港有需要的华裔提供紧急援助,也会拨款给其他慈善机构以资助学校、医院等。
而这一系列制度早在1928年就被规定下来,香港政府的目的很简单,规范庙产,保证所有的庙都是非盈利的,让港府的归港府,菩萨的归菩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