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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小农水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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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3年多来的罗山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以下简称小农水)的实施,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建设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笔者根据建设经历,总结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TV5文献标识码: A

1概述

罗山县地处淮河南岸、大别山北麓。全县总面积207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0万亩,水域面积18.6万亩,总人口76万人,农业人口64万人,是典型的农业大县、水利大县。近年来,罗山县在大力实施灌区续建配套、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项目的同时,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倾力打造现代水网工程体系,把开展“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推动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

2建设基本情况

2011年,通过竞争性立项,罗山县被列为河南省第三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重点县。按照《罗山县2010-2020年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罗山县委托具有乙级资质的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进行勘测设计,于2011年9月完成了三年建设方案的编制。在项目安排上,选择产业优势明显、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开发成效显著的镇村进行重点实施。其中,2011年度项目工程安排在竹竿镇的姚集等7个相邻行政村,2012年度项目工程安排在庙仙乡的方集等6个相邻行政村,2013年度项目工程安排在子路镇的陈湾等7个相邻行政村。至2014年4月,3年规划建设任务已按上级批复要求圆满完成,累计投入资金8731.49万元,建成旱涝保收田9.54万亩,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383万公斤,项目区3个乡镇20个行政村6.57万人从中受益。

3存在问题

3.1规划有局限性

实施项目要求整体连片,整乡推进。竞争立项时,工程建设方案编制时间比较仓促,不够深入细致。而实施方案一旦批复则不允许变动,工程变更起来非常困难。况且受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限制,每年实施整体连片3万亩以上高标准粮田,规划起来十分困难。因此,也导致罗山县在后来的第6批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竞争立项上没有抓手。

3.2设计深度不够

由于近年来水利建设任务日益繁重,基层勘察设计单位人员严重不足,受技术支撑与时间局限影响,设计深度往往不够。另外,顶层专家设计也很少到基层调研,没有充分考虑地方实际,都习惯于套用一个模式标准进行设计,导致典型设计与实际需要衔接不严。如罗山县南部山区地形复杂,设计的梯型渠道因占地多不能被群众所接受;大塘坝顶硬化使用价值普遍不高,极易造成资金投入浪费,成为“花架子”、“盆景”工程。

3.3资金投入总量不足、结构比例不协调

3.3.1资金投入总量不多

小农水项目资金投入每亩不足1000元,资金使用面较窄,未涉及到道路整修、林木种植,在项目布局上,对田网、水网、路网没有做到综合规划,不能保证项目区沟相连、路相通,达不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3.3.2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较大

目前投资分配从国家、省、市、县四级层面看,为1:1:0.2:0.2,市县配套资金一样多,均占投资总额的8.3%,一方面县级配套任务重,另一方面也没有凸显出市级配套的重要位置。市级往往要求县级先配套,市级再依照情况对应落实。实际上,由于县级财政困难,配套到位不及时,市级也自然配套不及时,由此影响了工程进度,也导致出现配套资金任务下沉的现象。

3.3.3投资中的独立费用比例偏小

按照中央、省投资1%的比例,连监理费都无法满足,对于设计费和占地、青苗赔偿及后期的维修养护等费用更是捉襟见肘。作为吃饭财政的穷县,县财政能解决配套资金已属不易,再解决这些问题压力更大。

3.4群众投工投劳难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投工投劳没有强制性约束,投工投劳率逐年降低,现在农村多数都是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农村劳力组织很难。况且国家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对投工投劳有指标限制,农民投工投劳缺乏现实基础。

3.5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建后的工程标识不清晰

从省水利厅组织的历次绩效考评发现,渠道伸缩缝预留、标识牌粘贴等方面存在着不规范情况,公示牌布置少,工程竣工图不详。

4对策和建议

4.1调整项目单元划分

鉴于行政区划及地理位置的局限性,建议将相邻乡镇的行政村纳入一个建设单元,只要达到3万亩以上,则可以实行整体连片开发。实施方案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允许做适当的调整。

4.2建议充分尊重和听取地方设计意见

罗山县在项目实施中,为了最大程度发挥资金效益,满足地方实际需要,及时将设计的梯形渠道申请变更为矩形渠道,将大塘主坝坝顶硬化的资金申请变更为增加大塘改造数量。针对类似设计问题,建议选择实力强、工作负责、社会信誉好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工作,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因地制宜设计。在建筑物布局上,要既有利于灌溉、排涝,又有利于交通便捷。项目审批过程中,尽可能尊重原始设计的意见,不能搞一刀切。目前,小农水建设在南方当务之急要解决好渠道整修、提灌站改造等,在北方侧重于机井和渠道配套建设。在投资控制上,南北方的机井开采深度不一致,不宜按井眼个数投资。近年来,罗山县已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以奖代补”,持续对大塘改造、机井建设实施了奖补,取得了显著成效。鉴于实际情况,亟需上级对南湾、石山口两大水库灌区支渠及以下渠道进行投资建设。

4.3建议加大项目投资额度

4.3.1提高工程投资总量

应充分借鉴土地整治等农业项目,将每亩投资1000元标准提升到1200元-1600元,最大限度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需要的生产路和机耕路建设项目,实现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

4.3.2减免地方配套

由于市、县财政困难,特别是作为省级贫困县、革命老区县,建议减少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尽可能不配套。

4.3.3解决独立费用

建议参照基建工程足额解决独立费用,降低项目实施难度。

4.4取消群众投工投劳

建议上级在进行项目审批时,尽量取消群众投工投劳,提高项目所在区群众支持项目的积极性。实际上,群众投劳折资虽纳入到招投标范围内,但是在工程实施中当地群众以劳动力参与了工程建设,只能在与施工队伍结算时予以扣除。在一些机井建设中,群众积极投资给予配套。在很大程度上效果好于那些活劳动,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投工投劳折合出的货币额。

4.5加强工程建管

4.5.1严格质量监管

严格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管理规范化,施工程序化,检验标准化,资料系统化。

4.5.2及时质量返修

针对质量瑕疵问题,罗山县及时组织施工队伍对所有梯形渠道的伸缩缝进行核查,不按设计规范的全部返修。对所有工程镶嵌的标识牌进行检查统计,镶嵌不规范标识牌全部重新定制、按规范粘贴,在项目集中区域设置了村级公示牌。

4.5.3组织竣工移交

工程办理竣工决算、单位工程验收、工程建档立卡,完善好竣工资料做到资料,使工程档案资料与施工工程相一致。在万分之一地图上标注建筑物的类型和JPS定位,并绘制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按照工程移交手续及时规范补充工程移交表,移交给工程接收方。

总之,小农水项目是国家实施惠农政策的一项新举措,项目建成后,对提供农田水源,提高用水效率,改善农业灌溉条件意义重大,有利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各级政府应继续加强引导,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组织,并不断总结经验,弥补不足,确保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