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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带薪休假私企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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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是昆明一家私企的文员,入职一年半,眼看到9月了,早就写好的请假申请却迟迟没交。“单位要求满一年才能休年假。我刚刚满,哪好意思请假?不请假,说不定还能给领导和同事留个勤奋的好印象。”

日前,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使带薪年休假制度又一次引起人们热议。《意见》提出:今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将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那么,昆明的带薪休假落实情况如何?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私企情况是否不同?下一步,昆明将采取何种举措更好地落实带薪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执行较好

带薪休假,又称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休假。

其实,早在1994年,《劳动法》就明确规定“我国用人单位要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之后,国家又陆续出台各种政策措施,以进一步规范带薪年休假的落实。

那昆明落实带薪休假的情况如何?对此,记者采访了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其负责人表示,没有专门对带薪休假情况的统计调查,但就了解情况而言,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的情况普遍较好。

而负责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特殊工时制度的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没有就此调查分析。但据了解,执行情况都比较好,近年来,没接到几起关于带薪休假的投诉案件。

部分企业执行内容变相打折

走访中记者发现,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的情况普遍较好,但民营、私企和小微企业的执行情况不甚理想。具体来看,规模以上企业,在执行带薪年休假上比较规范,而对于多数中小企业来说,按接到订单量的多寡定休假时间;或者考虑到春节期间省外员工回家所需,将法定休假日延长,是最为常见的做法。

带薪休假,是请不出假?不敢请假?还是领导不批假呢?

除了像小黄这样的“职场菜鸟”不敢请假外,还有不少人是因为工作太多,也不敢休假。冉先生是一位主任医生,一年基本天天在上班,周末都要查房。“已经好多年没休过年休了。单位人手紧,一个萝卜一个坑,平时都是轮班的。如果要请假,就要事先跟别人调好班。为了出去这么几天,前前后后不知要补几个班,想想都累。”

和小黄不同,小李的休假申请交上去半月了,可依然没批下来。小李表示,领导认为他负责的项目没有完成,所以没获批。“其实,我负责的那部分已经完成了,领导是怕其他人也学我申请休假。”

对此,一位企业人事部经理这样认为,一方面,中小型私营企业因为不愿增加用工成本,一般不主动提出让员工休年休假;另一方面,员工由于害怕影响自身发展,也不敢向企业提出休假要求。即使少数执行带薪休假的企业,其执行内容也变相打折。比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也就是说,不论是否在同一个单位,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个工作年限累计计算的认定却并不容易。很多企业只认劳动者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对于此前工作年限则“自动忽略”。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私营中小企业,在管理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当员工进入另一家企业时,如何证明在前一家企业的工作年限是个问题。

三大因素造成带薪休假缩水

昆明市人社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处室负责人表示,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以来,前几年都没接到过有关带薪休假的投诉,最近一两年才接到,但数量不超过10起,都是因离职时未休够或未休带薪假,而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仲裁的。

“其实,对于劳动者而言,关于带薪休假的维权成本并不高,而且,为更好保护劳动者权益,并不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采用反举证,也就是用人单位要举证说明劳动者已带薪休假,基本上,只要事实清楚,劳动者投诉一起就会胜一起。”该负责人表示。

一方面带薪休假落实情况并不很好,另一方面有关带薪年休假的相关投诉寥寥无几,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带薪休假难,到底难在哪?该负责人分析,三大原因造成带薪休假“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首先,就业难的大环境,造成劳资双方不对等的关系被认为是制约员工考虑休假的主要因素,企业的强势地位使得员工在休假方面的话语权被剥夺。其次,让员工带薪休假必然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很多私营业主,特别是小微企业,老板自己都没实现带薪休假,他怎么可能让员工带薪休假?”这位负责人直言。第三,带薪休假难还在于不仅一些企业主对带薪年休假不重视,有些员工对此也没有概念,意识淡薄。

应建落实带薪休假“黑白名单”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认为,带薪休假之所以没有完全落实,根本上是因为法律及其相关法规没有很好的操作性、制定完善的处罚机制。另外,各地劳动监察部门缺乏切实可行的监管办法,造成部分民营企业有办法规避相关问题。加之就业形势严峻,多数劳动者只能选择默不作声。

孙文杰认为,相关法律的制定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而相关执法部门也要根据法律规定加大对劳动者带薪休假的保护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劳动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深入调查、接收举报、通报批评等方式监督企业,形成舆论压力。同时,将企业能否实现对员工权利的承诺,作为诚信建设制度化考查的一项标准,建立起企业诚信档案,将企业落实状况的“黑白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政府和社会的双重监督下,敦促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并通过媒体等途径发声,让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了解带薪休假的基本内容,起到监督执行的作用。

一项调查显示,带薪休假仅落实了四五成,换言之,超过半数者享受不到带薪休假。没有年假,或者有假却不能休、不敢休,这是一个群体的集体悲伤。于是,网络上继“被就业”、“被增长”之后,又出现了新的说法――“被全勤”。

每个劳动者都有权利享受带薪休假,公务员应该休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普通工人也应该休假。但很显然,落实带薪休假,光靠口头呼吁远远不够。有句名言说得好,“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工人应该主动主张权利,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侵蚀工人休假权的企业应该依法惩处;工会应该扮演好工人代言人的角色,督促企业尊重法律。只有法律发威了,带薪休假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或遥不可及的权利画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