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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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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展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的新发展态势,并就二者的合作提出来一些建议,希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公务事务治理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公共事务;政府;非政府组织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08.183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8-0236-02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关系一直被视为现代政治领域公务事务管理的典型载体。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生活的高速发展,在解决温饱的同时,社会大众对社会公共事务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快速增长的经济与保障机制不完善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在文化教育、健康卫生、环境保护、扶贫救灾等方面尤其显著。而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刚好满足了人民的诉求,它既可以贴近群众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方向发展,又可以解决政府的大量矛盾和难题,即所谓的“政府失灵”。加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在我国非常有必要。

1 非政府组织相比政府在公共事务处理中的优势

1.1 组织结构简单,服务社会快速

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团体自我治理的一种形式,它在自身管理和工作中更注重的是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目标,且没有那么多利益性质的干扰,加上本身带有志愿的组织形式,其扁平化的模式在工作或者处理社会事务中反应速度比起层级生严的政府组织要快得多,也更容易组织,宽松的环境,成员志愿服务的心态,拥有着共同的理念,被激发的工作热情可以更好地完成好工作。因为他们所汇集的资源来源于社会,社会资本得到了有效的凝聚,将源于社会的资本力量又重新投入到公共管理中去,从某种程度上看,它最大限度地整合了社会上的各种资源,使得社会问题、矛盾得到了有效的治理。

1.2 专业性程度强,适应性强

非政府组织都是有一定成立目的,面向某些方面的公益性志愿类组织,并根据组织发展的要求设立一定接收标准吸收人员,或者通过先吸收后培训的办法组织人员,其成员的专业化程度高,如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等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已经开始发展的优势,成为社会治理的不可或缺因素,每年会有大量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而且不比拘泥与形式,也不牵扯利益,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完成预定目标,有着很强的适应性,确实有着政府单位不可比拟的优势。

1.3 非政府组织贴近民众,贴近生活

非政府组织相比较与政府机构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在志愿服务理念的倡导下,大批的志愿者不需要任何利益相关的,不像政府单位受到编制、金钱、时间和空间的影响,可以随时开展活动,这种贴近群众生活的组织形式,更容易让社会大众引起亲近的感觉,更容易接受这些方式。非政府组织的这种性质可以说最近几十年也受到政府机关的信赖,成为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优势,这也是政府所希望看到的。

2 我国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现状

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近10多年来发展迅速,不论是国外的跨国大型非政府组织还是土生土长的国内非政府组织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国外的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绿色和平组织等;国内的壹基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蓝天志愿救援队等,都在国内和政府部门合作,开展了非常多的公益项目,为我国的公共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大多有着一定程度上的都缺乏独立性,一方面是很多非政府组织有着一定的官方背景,政府提供资金,非政府组织委托做社会工作,缺少主动性,灵活性类似一个社会单位,而不是一个志愿性很高、公民参与度高的组织;另一方面,国内的非政府组织大多趋于弱势,法律政策的缺失,使得他们与政府的合作硬不起来,很少与行政主体的政府发生理念分歧。从本质上说,非政府组织代表的就是社会公民的诉求,它也可以是群众向政府反映心声的一种渠道、不可能所有的人民意向总能和执政的政府完全相同,但是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很少发出自身的声音,在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全程静默配合,这就是我国非政府组织欠缺的独立性。

3 对于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建议

我国的非政府组织起步较晚,从国外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分析来看,各国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都在致力于更加紧密的合作,从法律保障、管理机制和资源分配等方面已经比较成熟,构建起来了切实有效的合作模式,我国政府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受到了从传统保守的制度、全民的志愿精神、不同的政策环境等来自方方面面的制约,确实需要更多措施使其合作的更加完备,通过对国外好的经验的借鉴,笔者认为应从下面几个方面来促进合作机制的有效运行。

3.1 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提高合作机制的充分条件。合作规范化、法制化,成立以一套配套的法律框架,让合作更有保障,让合作更加透明,让合作更趋于频繁。目前,我国尚没有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这片领域,这就使得很多事情在实施或者操作起来的时候并不是那么的合适。尤其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当前活跃在我国境内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正日益成为影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背景下,我国需要这样的一部规范的法律,来规范非政府组织,并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做出正确的指导。法律中应规定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所应扮演的角色,拥有着怎样的权力和职责范围,与政府合作的形式有哪些等,政府而应该提供合适合理的登记准入制度,对非政府组织进行整理登记,降低一些硬性指标,去除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减免繁琐的登记手续,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登记,便于管理,也方便非政府组织发展,当然也要明确非政府组织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也会更好地监督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

3.2 非政府组织自身能力有待加强

非政府组织的能力程度决定着它在这个社会起到的作用,新时代的非政府组织可以充分利用各种科技力量提升自身的能力。随着时代网络的发展,大批旧事物面临危机,非政府组织要想提高自己的影响力也需要紧抓时代的潮流,如利用先进的网络,播放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时候的视频,贴出组织活动的照片,详细的组织简介和致力于的方向这些都有利于夸大自身影响力,吸引人才加入组织,发挥非政府组织的核心志愿精神,像企业打造品牌优势那样,打造自身的文化符号,让更多人参与进来,提高整个社会的志愿奉献精神。打铁还需自身硬,文化软实力的提高也更需要组织本身内在实力的攀升,非政府组织要对自己从事的领域更多一些了解,更多一些专注,在政府的搭桥下多和地方大学、实验室、科研单位做拓展合作,提高组织的能力层次,在内在能力上也不落伍,多套路,多方法,成为合作中更好的伙伴。

3.3 加强管理和监督

非政府组织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对于非政府组织,政府应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非政府组织内部要有工作自检自查的方式,只有两者共同努力才能使非政府组织发挥其最大的效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支持越大,非政府组织管理的公共社会中使用公共资金的去向就更需要关注,那些方面需要先投资,那些可以少投资,这要做好决策,社会大众也一定会关注资金的问题,所以监督很重要,自检也很重要。通过发动社会舆论监督,社会民众监督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行为作分析、作评估也是负责的表现。最后,非政府组织的要有完善的财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确定每一笔钱的流向。非政府组织内部自检自查,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对社会大众的工作负责,互相协作,能够充分运用自身优势,把社会治理提上一个新的高度。

21世纪,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上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基础受众和规模,新时代,希望通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携手公共事务的治理,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主要参考文献

[1]林尚立,王华.创造治理:民间组织与公共服务型政府[J].学术月刊,2006(5).

[2]陈华.吸纳与合作―――非政府组织与中国社会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3]王华.治理中的伙伴关系: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J].云南社会科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