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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突出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总体要求和2013年全县农业工作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正确评价工作业绩,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2013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就2013年度局属事业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职责挂钩、突出重点、量化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形成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局属八个事业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考核内容:包括个性工作、共性工作两大部分,总分100分。其中个性工作占60分,指各单位当年重点、特色工作等;共性工作占40分,主要包括中心工作、财务管理和增收节支、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农业宣传、和安全生产等工作。争先创优工作作为附加分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加扣分办法
(一)与“创先争优”挂钩:
1.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以发文日期为准),各考核单位负责(包括牵头)承办的工作以“县(人民政府)”或“县农业局”名义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列入单位争先创优工作考核项目,受到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表彰的,每起加4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当的省有关部门)表彰的,每起加2分。如所获得的表彰荣誉由本单位与系统其他单位共同完成的,根据工作性质计分,牵头为主完成的,按0.7系数计分,配合完成的按0.3系数计分,工作性质一样的,按各加一半的原则计分。以考核单位名义获得的荣誉表彰,按上面对应的加分原则减半计分,限加2分。
2.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各考核单位所提炼的经验和做法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在全省范围推广借鉴,召开现场会的,每起加4分;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每起加1分,以市政府名义或以省主管厅局召开的现场会,每起加2分,以市农业局名义召开的现场会,每起加1分。
3.年度工作在全省领先并有突破性、创新性举措的,或列入省级以上各类农业工作试点的,根据情况酌情加2-4分。
4.市局对县局考核文件记分办法中所列的重点工作和其他工作加分项,除局个性工作考核中已明确的加分项外,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基地每建成1个加1分,限加2分,其他可加分考核项,县局被市局考核予以加分的,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关单位适当加分。
5.因工作原因被县、市级、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每起分别扣2分、3分、4分。
(二)与“行风效能建设”挂钩:
除共性工作考核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件、项)扣1分,后果严重的,视情加倍或多倍扣分,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完不成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外临时下达的各项定性或定量目标任务的;
2、服务工作不规范、不到位、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被群众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3、单位干部职工有利用职务犯错(罪),被纪检部门告诫、处分的。
4、局党工委会议研究需扣减的其他事项。
四、考核工作机制
(一)建立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县局成立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长及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分管领导要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各被考核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和考核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考评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评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加强平时督查的基础上,再进行半年督查、年终考评,切实加强督查、考评工作。
1.日常考核。各局分管领导、机关科室要加强对所分管、联系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的考核,对照考核内容做到一事一考,即事即考,做好日常考核记录。
2.半年督查。各局分管领导、机关科室要加强对所分管、联系事业单位的工作督查,指导帮助抓好各项工作。各考核单位要根据局制定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抓好工作落实,并在6月30日前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一次阶段性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3.年终综合考评。在年底前,各考核单位要对今年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评,搞好全年工作总结,填报《考核自查表》,对加分项目由各考核单位提供确切依据(没有依据不给予加分),并与年终总结材料一起在12月31日前报送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再由局属事业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小组集体审议后,报局党工委审定。
所有涉及加扣分事项以及共性、个性工作考核完成情况由局相关科室提出考核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由局主要领导签批,并以书面形式不定期在系统内予以通报表扬或批评,并作为年终考核加扣分依据。
五、奖惩措施
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是衡量各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重要依据,应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责、绩、利相挂钩。
1.作为年度评优重要依据。各单位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将作为局党工委年终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2.单位人员考核奖系数和考核制度。参公单位人员考核奖系数按县有关政策执行;非参公单位人员考核奖系数由局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另行发文明确。各单位也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和年终奖金分配方案须报局人教科备案。
3.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本单位当年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先进单位评比资格,单位班子领导全年考核岗位奖系数(上浮部分)按70%计发,直接责任人扣除不少于一季度的全年岗位奖,并且单位班子领导再扣除全年季度奖的20%,中层干部扣除全年季度奖的15%,一般人员扣除全年季度奖的10%,直接责任人取消全年季度奖,同时直接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作出纪律处理,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接责任人属于合同聘用人员,将作辞退处理。对发生下列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1)单位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理的;
(2)发生重特大农业安全生产(包括农产品质量、动植物防疫、农机安全等)责任事故的;
(3)分管工作受到上级部门行政问责的;
(4)单位职工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5)单位有小金库现象被查处的;
(6)出现行政许可错案或发生行政败诉案件的。
六、岗位奖基数及分配
参公单位岗位奖金基数,考核得分超过100分,参照局本级标准执行,考核得分低于100分,按得分和相应分值计发;其他单位考核得分作为计发全年岗位奖基数的依据,按照“多争分多得奖、少争分少得奖”的原则,由局党工委年终讨论确定分值额。在岗位奖之外(局党工委认可除外),不得另开口子,重复发放奖金或其他款项,违者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并作违纪处理。
对单位干部职工当年考评不合格或不称职、不服从组织决定,或违法违纪、工作严重失职或重大失误,年终扣减其岗位奖直至取消全年岗位奖,具体报局党工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