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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无归处,生母养母“遗弃”大战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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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收养了妹妹的孩子,但又由于种种原因要解除收养关系,但妹妹不肯接收,于是,姐妹之间为此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的诉讼……

养女17年后患上精神病

1972年,时年31岁的广西柳州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职工邹天斌与妻子柳春香已结婚5年多了。婚后多年不育,让这对夫妇深感痛苦。

柳春香有个妹妹叫柳莉娟,1972年12月1日,柳莉娟生下一个女儿。在母亲的参与下,1973年1月,柳莉娟抱着不满两个月的女儿从家乡湖北省云梦县来到广西柳州,将心爱的女儿交给姐姐柳春香抚养。邹天斌与柳春香喜出望外,他们发誓,一定要让孩子受最好的教育,享受人世间最温暖的亲情。

邹天斌夫妇给养女取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叫邹灵,为了更好地照顾邹灵,他们专门请了个保姆。夫妻俩对待邹灵像亲生女儿一样。

1974年,邹灵快2岁的时候,多年不孕的柳春香竟怀孕了,她生下一个女儿,1976年,柳春香的第二个女儿又降生了。从此,这个家庭成了热热闹闹的五口之家。

邹天斌夫妇一开始就没有对外隐瞒邹灵的身份,所以邹灵刚懂事的时候,就听邻居说过自己不是父母亲生的,但她认为那是他们在逗自己玩。直到13岁的时候,邹灵又一次听大人们说起此事并说得有板有眼,才意识到自己真有可能不是母亲所生。回想着平日里父母对两个妹妹的偏爱,邹灵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飞也似地跑回家,向母亲询问自己的身世。当得知自己真的不是母亲所生的时候,邹灵的眼圈一下子红了起来,泪珠顺着脸颊滚落下来。当晚,邹灵一个人跑到街上,想着自己和两个妹妹待遇上的种种不同:自己做错了事,父母总是严厉地批评,而对两个妹妹却不是这样,而且,父母平时还总让自己谦让着两个妹妹,这都是因为自己不是父母的亲生孩子……想着想着,邹灵哭成了泪人。

从养母口中证实了自己的身世后,邹灵心中便打上了结,脸上也失去了往日的欢笑。那段时间,邹灵总觉得有人在自己背后指指点点,让她的脊背发凉,受这种情绪的影响,她的学习成绩直线下降。

1988年,16岁的邹灵考上了柳州市第一职业高中旅游中专班。然而,进校后,她仍放不下那块心病,她时常问自己:亲生母亲为何生下我又不要我?在读了一个学期后,邹灵向邹天斌提出要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读书。面对邹灵坚决的态度,邹天斌夫妇只好为她办理了休学手续,将她带到柳莉娟的身边。看到女儿休学返家,柳莉娟将邹灵一顿训斥后,将她送上了返回柳州的列车。

从云梦回来后,邹灵的逆反心理越来越强烈,她开始对抗邹天斌夫妇俩的管教,一次次地离家出走,因此,彼此的关系越来越僵。一次,邹灵在受到邹天斌夫妇的严厉指责后,竟趁他们不在家时,翻出柳春香的5件衣服,用剪刀将衣服剪得稀巴烂,以此来发泄心中的怨恨。

由于邹灵越来越不听话,有时还将邹天斌夫妇的管教视为刁难,于是,邹天斌夫妇决定和邹灵的亲生父母携手来教育她。1989年10月,邹天斌夫妇将邹灵带回老家,开了一个家庭会,经过协商,决定由邹天斌夫妇拿出学费,外加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将邹灵转学到老家云梦职业高中读书。在办完一切手续后,邹天斌才放心地离开。

虽然回到了亲生父母的身旁,但生活却并不像邹灵想象的那样,17年的分离让这对母女找不到亲情的感觉,她们经常会为一些小事而发生分歧。在一次争吵时,柳莉娟感觉邹灵太无教养而且“无可救药”,她认为这都是姐姐和姐夫没有教育好的缘故,就打电话给邹天斌,让他把邹灵接回柳州。邹灵又回到了柳州,但此时的她已无心读书,她常常自言自语地问:“为什么生我不养我?”邹灵不愿继续读书,邹天斌夫妇只好托人给她找了份工作,而邹灵却不领情,不辞而别南下广州打工。

1990年春节,邹灵从广州回柳州过年,她将自己关在屋子里,不停地想着亲生父母将自己“赶”回柳州的情形,她恨父母生下自己而不养育、怨养父母接纳了自己又不爱自己,她总认为,正是他们才让自己成为别人指指点点的对象,这种想法让她在心底郁积了一股冲天的怨气。在一次与邹天斌夫妇争吵后,她心中的怨气像火山一样爆发了出来。她趁他们上班后,用斧头劈开家中的衣柜,拿走1180元现金和户口本,再次离家出走。下班后的邹天斌夫妇看到家中一片狼藉,对邹灵彻底失望了,但他们还是花了好长时间,在柳州火车站将欲搭火车南下的邹灵劝了回来。

邹灵的叛逆和一次次离家出走,让邹天斌夫妇伤心的同时也甚感无奈,他们只好又一次将邹灵带回柳莉娟的身边,并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然而,柳莉娟却已无法接纳眼前的邹灵,因为她已不是17年前襁褓中的那个小宝贝。柳莉娟以姐姐、姐夫没有将邹灵教育好为由,拒绝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双方13年六进法庭

邹灵不听话、自己的亲妹妹又不理解,邹天斌夫妇萌发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想法。1990年5月26日,邹天斌夫妇带着邹灵从广西柳州再次来到云梦县,一纸诉状将邹灵的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邹灵的收养关系。7月24日,在云梦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暂不解除收养关系,若邹灵参加工作后仍不思进取,又不接受邹天斌夫妇教育,造成关系恶化,邹天斌夫妇可直接在当地法院解除收养关系。

回到柳州后,邹天斌夫妇将邹灵安排在柳州牙膏厂做临时工。在经历了这诸多波折之后,邹灵的内心已经变得很沉重,尤其是养父母与亲生父母为了自己而对簿公堂的事,更加重了邹灵的心理压力,让她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她嘴里经常念叨:“生我为何不要我?”

在又一次与邹天斌夫妇争吵之后,绝望的邹灵在厂里服下钾肥自杀,后经抢救,她从死亡的边缘挣扎了过来。1990年9月1日,未婚先孕的邹灵被男友抛弃,在接连的打击中,邹灵的精神支柱彻底倒塌,她开始胡言乱语。经医院诊断,邹灵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在1991年至2000年之间,她先后六次入院治疗。邹天斌夫妇既要承担邹灵的治疗费用,又要供两个女儿上学,在经济上已是捉襟见肘。

2000年5月,邹天斌夫妇将邹灵送到湖北省云梦县精神病医院治疗,并于同年10月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邹灵的收养关系,同时将邹灵的亲生父母以第三人告上法庭。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三人于1972年12月1日生育一女,在不满两个月时将女儿送给原告抚养,原告将其户口迁至柳州,取名邹灵,自此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原告在被告患精神病治疗期间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因第三人不同意原告的要求,为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在被告患病期间不宜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遂于2000年11月10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邹天斌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1年3月15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了原审判决。

2002年10月份,邹天斌夫妇再次以原告的身份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讼,这次其直接状告邹灵的亲生父母,要求变更监护权。诉讼期间,邹灵的亲生父母在提交答辩状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该案不属于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将该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2002年11月26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邹灵亲生父母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邹灵的亲生父母不服驳回裁定,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3月7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收养权纠纷,而不是监护权纠纷,原审法院以监护权立案违反法律规定。遂裁定撤销了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书。

在柳州丧失权后,邹天斌夫妇仍没有灰心,他们于2003年10月再次来到云梦,向云梦县法院提讼,将邹灵、邹灵的亲生父母同时列为被告,再次解除收养关系。云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邹灵现一直在云梦县人民医院精神科治疗,其病情未痊愈,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直接参与诉讼,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诉讼,而目前,其法定监护人是原告,因该案属解除收养关系的特殊案件,不适用指定监护人,因此原告不能既作为原告同时又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邹灵的监护人参加诉讼,且该案经柳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已作过判决,现原告也无新情况,法院遂于2004年3月10日,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养父母与亲生父母各道苦衷

13年来,邹天斌夫妇为解除与养女的收养关系进行了六场诉讼,如今以败诉告终。而邹天斌夫妇表示,虽然此次败诉,但他们还将依法定程序进行上诉。

邹天斌夫妇说,1989年邹灵在柳州市第一职业高中旅游中专班学习期间无故中途退学,多次离家出走,思念出生地云梦,想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其无故弃学说明她不接受邹天斌夫妇的教育,辜负了邹天斌夫妇对她的期望,多次离家出走说明其不愿与邹天斌夫妇共同生活。当时邹灵还是一个17岁的少女,离家出走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事物的侵害,而邹天斌夫妇却无法行使监护,致使邹灵承受了精神上的巨大痛苦。邹灵“思念出生地云梦,想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这是血浓于水的亲情,符合常理,但邹天斌夫妇站在自己的角度却认为那是邹灵“忘恩负义”的表现。邹天斌夫妇还认为,正是由于邹灵一直有着追求血缘亲情的想法,才长期对他们敌视冷漠,而且邹灵还常以“不要你们管,我又不是你们生的”等言语对邹天斌夫妇进行顶撞,这让他们很伤心。

邹天斌夫妇说,他们之所以请求与邹灵解除收养关系,只是从法律上恢复邹灵与她亲生父母的关系,这有利于邹灵得到长期有效的监护,有利于稳定邹灵的生活保障。亲生父母的亲情关爱,有利于邹灵的精神康复,这无论是从为人父母的责任,还是从道德、传统,都是亲生父母应该做的。

然而,邹灵的亲生父母丁新祥和柳莉娟却另有说法。“我们送养邹灵时,她是个健康、可爱的孩子,但现在却变成一个精神病患者。从邹灵写给我们的信来看,邹天斌夫妇当初收养邹灵一是因为当时没有生育、二是为了分到单位的房子,后来邹天斌夫妇分到房子并生育了自己的两个女儿后,就开始觉得邹灵是个累赘,于是就想方设法抛弃她,故意透露其身世,使她受人歧视,这是诱发这一悲剧的起因。一个幼小的孩子,精神承受能力脆弱,邹天斌夫妇毫不隐瞒地泄露其身份,是对邹灵实施的一种精神摧残,也是导致邹灵精神崩溃的症结所在。邹天斌夫妇将邹灵的出走断定为‘思念云梦、想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是主观臆断和有意曲解,实际上邹灵的出走是对邹天斌夫妇对其虐待、遗弃、强力要挟其回亲生父母身边的一种反抗。在这种失利的环境下,邹灵的病态与邹天斌夫妇的遗弃心态愈演愈烈,最终导致邹灵精神失常。而化解这一矛盾最积极的办法就是,邹天斌夫妇必须摒弃将邹灵视为累赘的心理状态,改变遗弃和虐待行为,恪守法定义务,对养女精神上给予安慰、生活上给予关心,这才是有利于邹灵康复的最佳方法。如果违背心愿强制其回到云梦,将会给邹灵的病情产生更加恶化的后果。”

丁新祥和柳莉娟还认为,邹灵到了今天这种地步,都是邹天斌夫妇一手造成的,这与他们多年虐待和遗弃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他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后:

《圣经》上记载,上帝曾判决一个案子,两个女人为争一个孩子打得不可开交,上帝让两个女人各拉住孩子的一个胳膊用力拽,结果,一个女人松开了双手,无疑,是母爱的柔情让上帝识别出了谁是真正的母亲。然而,在邹灵的故事里,两个母亲却都在全力撕拽着女儿的精神臂膀,没有一个肯松手。无论生母,还是养母,都扮演着“正义”的角色。但是,假如两个母亲能多一点爱心,邹灵也不至落得精神失常。一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正是在人类的不断自我完善中实现的。